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7:3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7]1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做好全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了解城镇居民收入及其分配情况,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国家、省统计局决定,在现行的经常性住户调查工作基础上,于2007年开展一次大规模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查样本确定
本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用分层、二(多)阶段、与大小成比例(PPS方法)随机等距方法抽取调查样本,确定我市市区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户数为4500户,分布于8个城区。在市区4500户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上,再从中抽出600户作为市区经常性住户调查户。各县(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样本应按照经常性住户调查户数8倍抽选确定。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
(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家庭常住人口、住房情况、家庭收入与支出情况、家用汽车拥有情况等;
(二)城镇住户成员基本情况,包括家庭成员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就业情况、收支情况、享受社会保障项目等;
(三)社会热点问题,包括家庭最关注的社会问题、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生活用能状况和信息化程度等。
三、调查方法
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采取入户调查方法,以调查员直接入户访问的形式搜集资料。
四、调查进度安排
(一)制定调查方案,并完成第一阶段抽样框的编制及被调查社区的抽选工作(7月初)。
(二)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绘制被抽中社区的房屋分布图,并根据分布图抽取调查户;做好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工作(7月14日前)。
(三)调查员入户调查(7月15日―8月15日)。
(四)调查数据汇总、处理、分析(9月15日前)。
(五)数据审核后上报调查总队(9月30日前)。
(六)抽选和落实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11月底前)。
(七)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行试记帐(12月底前)。
(八)新抽选的经常性住户调查记帐户进入经常性调查(2008年1月起)。
五、调查的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直接指导。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的调查工作由本区、县(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政府要确保调查所需费用的落实;被抽中街道、社区要在调查员的选聘和被调查户的抽取、宣传教育等方面给予密切配合,并在人力上给予支持。市民政、公安、财政、总工会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市级新闻单位要根据调查进度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调查户职工所在单位要配合做好被调查户的思想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调查任务。
各区、县(市)要对本地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

市统计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