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9:57:33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对部门统计工作的认识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和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长期以来,部门统计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也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大量资料,还配合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完成了大量国情国力调查和经常性调查任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中原崛起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目前部分部门统计职能弱化、统计改革与建设滞后,统计数据使用和管理不够规范,导致重复统计、数出多门、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既浪费了统计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又影响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部门统计数据已成为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增强统计法制意识,维护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建立政府统计内部有效的管理及协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二、明确统计职能,规范部门统计工作
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体系和行业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完成国家、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制订本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指导本部门及管辖系统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统计队伍和统计基础建设;依法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提供本部门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等基本资料;管理本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和统计资料,对本部门执行政策和计划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贯彻并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等职能。部门综合统计机构负有组织、管理、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全部统计工作的职责。
各部门要从满足政府管理和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出发,改进和健全本部门的统计调查体系。要在政府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精简、效能、互补的原则,规范调查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分类,制定科学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各部门开展统计调查和制发统计报表,应依法报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要增强数据质量意识,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领导,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行使统计管理职能,促进部门统计工作开展。
各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中央、省驻郑单位以及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积极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依法建立完善统计机构,指定统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规范统计基础工作。部门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部门领导承担行政领导责任。要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高统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要切实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认真解决本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对部门统计进行巡查,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部门统计基本工作规范和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等制度。要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着力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各部门要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部门统计数据中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数据,应按照规定在部门汇总后由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定。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统计数据交换系统和综合数据库,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料的共享,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各部门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应当与同级人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有关资料一致;通过新闻媒介对外发布统计信息,要依法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按照市府有关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部门统计工作的实际,依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高度重视部门统计工作,指出部门统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分析了当前我市部门统计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通知》要求明确统计职能,规范部门统计工作,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领导,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部门统计要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完善一系列统计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统计信息资料的共享,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整体效率和服务水平。
2005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合作,而以市政府以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专门针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这还是第一次,发文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此举将对加强和提高部门统计工作发挥重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市统计局将按照河南省统计局制定的《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统计制度,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部门统计工作,从而提高全市统计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