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关于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7:14:19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发布文号: 计字[2007]36号
院属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财办﹝2007﹞21号),财政部已委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院所有事业单位(科学时报社和科学出版社除外,但资产清查工作要按时完成)的资产清查工作进行专项审计。为便于各单位了解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具体工作计划、时间安排及要求,现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工作组织和具体工作计划》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于2007年4月28日前将《资产清查损失情况初步调查表》发至zkyzcqc@163.com,或传真至010-51921266。
为便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了解我院各研究单位的基本情况,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进入京外各分院进行专项审计时,有关分院要组织所属单位召开见面会,介绍分院系统所属单位科研和管理的基本情况以及资产清查情况;在审计中,各分院要与所属单位、事务所定期沟通、协调,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院资产清查办公室。
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的工作组织和具体工作计划

一、工作组织
我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成立了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
(一)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职责
前期主要是负责搜集、汇总、研究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文件、政策,派人参加了财政部组织的相关培训,组织参加投标工作;实施过程中,负责协调沟通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对内部参加人员进行培训,根据受委托的业务制定具体审计计划,掌控各项目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沟通财政部;报告出具后,汇总财政部及中国科学院对我所业务人员工作情况的反馈意见,对此次审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找出不足,总结经验,定期联系受审计单位、了解其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其提供相关服务工作。
(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姜国荣(高级合伙人)
副组长:程永峰(副主任会计师)
孙卫国(副主任会计师)
郑学志(副主任会计师)
成员:薛立峰、高立欢、张大军、张二勇、郝瑞民、林剑、沈艳梅、郭彦昌、耿子云、仇冬、陈武强、滑燕、司马雪峰、冷鹏、徐琳、程庆丰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程永峰(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成员有:林剑、郭彦昌、耿子云。
联系人:姜国荣,电话:010-51921212,13701233198
传真:010-51921266
专用邮箱:zkyzcqc@163.com 邮编:100036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国际商务大厦1807室
(三)审计人员安排
1、此次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我所拟选派近100人组成20个审计小组,其中京内8个、京外12个,每个审计小组5-6人。
京内8个审计小组负责京内45个单位,京外12个审计小组分别负责:沈阳、长春、西安、兰州、乌鲁木齐、成都、昆明、武汉、广州、南京、合肥、上海等地的单位。
2、各审计小组初步安排项目和联系人
详见《附件一:审计项目负责人分工表》。
各审计小组进点前,项目负责人会提前二天与各单位联系,并告知具体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二、具体工作计划
(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
1、根据委托审计单位个数以及组织结构情况再适当调整项目组和区域组个数以及主要队伍;
2、获取资产清查单位的资产清查总体方案和操作指南;
3、获取资产清查单位的组织结构和清查户数等;
4、根据以上情况调整资产清查审计方案和审计操作指南;
5、确定审计工作基础表和审计工作底稿格式;
6、有关资产清查的法规、方案、操作指南、工作底稿等全面培训参审员工。
时间安排:以上各项要求2007年4月23日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损益鉴定等工作,具体任务如下:
1、现场审计与初步证据收集
(1)清查材料核实。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做好对各项资产清查材料的核实工作。
(2)资产账务核对。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核实。
(3)资产实物盘点。主要是在单位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的基础上,对实物进行必要的盘点。
时间安排:2007年4月24日—2007年5月18日。
2、补充损益证据和鉴证
(1)财产损益鉴证。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资产损益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损益确定标准,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鉴证意见。
(2)补充和完善证据。
(3)初步确定清查报表。
时间安排:2007年5月19日—2007年5月24日。
3、沟通确定损益和汇总报告
(1)沟通复核和集中审核,汇总报表。
(2)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作范围、依据、主要做法、单位资产的基本情况、资产分析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建议、对资产清查结果总体评价和判断、重大事项专项说明等。
时间安排:2007年5月25日--2007年5月29日。
(三)结果申报阶段
时间安排:2007年5月30日--2007年5月31日。三、提请中国科学院及其纳入此次资产清查范围内的单位协助审计工作的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7年4月28日前,填写《附件二:资产清查损失情况初步调查表》发至我所专用邮箱或传真。
请各单位在审计小组进入前,按《附件三: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需要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准备好相关资料。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国科学院审计项目负责人分工表
地 区单位数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备 注
一、北京地区45姜国荣
(含太原1个)
1、中心组程永峰郭彦昌、林剑、耿子云
2、7个审计小组程永峰耿子云、仇冬、滑燕、陈武强
林剑、郭彦昌、司马雪峰
二、上海12姜国荣沈艳梅
(含宁波、福州各1个)
三、南京5程永峰薛立峰
四、合肥2程永峰薛立峰
五、武汉9孙卫国张大军
(含庐山1个)
六、广州7姜国荣高立欢
(含长沙1个)
七、成都5郑学志冷鹏
八、昆明5郑学志冷鹏
(含版纳和贵阳各1个)
九、西安4孙卫国林剑完成后回京内项目
十、兰州7孙卫国郝瑞民
(含西宁2个)
十一、乌鲁木齐3孙卫国郝瑞民
十二、长春4程永峰张二勇
十三、沈阳7程永峰张二勇其中:青岛2个交耿子云、仇冬负责
(含大连1个、青岛2个)
合计115
资产清查盘盈(损失)情况调查表
财清事综 03 表
填报单位:金额单位:元
项 目行次清查盘盈
(损失)数
项 目行次清查盘盈
(损失)数
栏次1栏次2
一、资产盘盈合计1(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42
(一)流动资产2(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43
其中: 存货3(4)3年以上应收款44
应收及预付款项4(5)其他原因45
(二)固定资产54、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6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6其中:(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47
其中:房屋7(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48
2.通用设备8(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49
3.专用设备9(4)3年以上应收款50
4.交通运输设备10(5)其他原因51
其中:汽车115、存货52
5.电气设备12其中: (1)盘亏53
6.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13(2)毁损54
7.仪器仪表及其他14(3) 报废55
8.文艺体育设备15(4) 贪污、盗窃、诈骗损失56
9.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6(5) 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57
其中:图书资料17(6)其他原因损失58
文物186、其他59
陈列品19(二)固定资产60
10.家具用具及其他20盘亏61
其中:家具用具21毁损62
(三)未入账的对外投资22报废63
(四)无形资产23贪污、盗窃、诈骗损失64
(五)其他资产24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65
25其他原因损失66
二、财产损失合计26(三)对外投资67
(一)流动资产27盘亏68
1、应收票据损失28毁损69
其中:(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29贪污、盗窃、诈骗损失70
(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30司法败诉强制执行损失71
(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31被投资人破产、倒闭造成损失72
(4)3年以上应收款32被投资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73
(5)其他原因33国际政治因素造成损失74
2、应收账款坏账损失34被投资人连续3年以上停止经营造成损失75
其中:(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35其他原因造成损失76
(2)债务人被吊销、注销造成损失36(四)无形资产77
(3)国际政治经济因素造成应收款损失37    技术淘汰78
(4)3年以上应收款38其他原因79
(5)其他原因39(五)其他资产80
3、预付账款损失4081——
其中:(1)债务人破产、倒闭、死亡造成损失41三、其他(负债类)82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三:中国科学院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所需资料清单

编号

所需资料

收到日期

备注

1

一般资料

1.1

单位资产清查方案(包括资产清查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1.2

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基础表

1.3

单位清查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1.4

距清查基准日最近一次的审计资料

1.5

相关总账、明细分类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及相关文件

1.6

单位的各种资格证明复印件(登记证、国有资产证书等)

1.7

单位组织机构图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1.8

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资金管理办法、资产类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明确权限分工的文件等)

1.9

单位现存的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重大诉讼事项及其他或有事项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及法律顾问或律师的意见

1.10

有关单位已承担义务或承诺义务的文件或协议

1.11

单位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等合同或协议

1.12

主要资产租赁合同

1.13

场地租赁协议及合同

1.14

各项保险合同如财产险、火灾险、车辆险等

2

货币资金

2.1

货币资金—现金清查登记表和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2.5—2.8

2.2

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退至基准日的记录)

2.3

清查基准日所有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银行余额调节表、对不能收回的银行已付、单位未付的未达账项,需提供的证据比照坏账损失

2.4

银行询证函

2.5

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2.6

赔偿情况说明

2.7

涉及刑事犯罪的,提供有关司法涉案资料

2.8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3

应收款项

3.1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3.3—3.15

3.2

往来款项的询证函

3.3

关于债务人的破产公告和破产清偿文件

3.4

关于债务人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的证明

3.5

关于债务人被政府部门撤消、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3.6

公安机关出具债务人已经失踪、死亡的证明

3.7

单位关于债务人遭受战争、国际政治事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

3.8

法院判决单位败诉的判决书或裁定书

3.9

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债务人的法律文书

3.10

单位对逾期不能收回的单笔数额较小、不足以弥补清收成本应收款项的专项说明

3.11

单位对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的依法催收磋商记录及其债务人最近3年财务状况

3.12

境外中介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商务机构提供的对境外债务人依法催收仍不能收回的有关证明

3.13

单位决策或领导办公会审议决定的债务重组协议(二级及以下单位需有上级单位核准文件)

3.14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3.15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4

存货

4.1

存货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4.3—4.15

4.2

存货盘点表

4.3

存货保管人对于盘盈和盘亏的情况说明

4.4

盘盈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或相近的存货采购发票或其他依据)

4.5

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

4.6

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4.7

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报废、毁损的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存货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4.8

单位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4.9

报废、毁损存货残值情况说明

4.10

向公安机关报告存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4.11

保险单位对存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4.12

单位内部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4.13

单位有关部门对存货削价、折价处理的说明,并提供原入账凭证和处理收回价值凭证

4.14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4.15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等。

6

对外投资

6.1

对外投资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6.5—6.10

6.2

控股的长期投资,提供有关投资合同、章程、执照、简介、协议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3

非控股的其他投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章程、简介、历年回报状况

6.4

被投资单位基准日会计报表

6.5

关于被投资单位破产公告或者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

6.6

关于被投资单位被工商部门注销、吊销的文件

6.7

关于被投资单位被政府部门撤销、关闭的行政决定文件

6.8

被投资单位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或停止经营3年的证明

6.9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6.10

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单位的内部核批文件及情况说明;因经营管理责任造成的损失的责任认定意见及赔偿情况说明

7

固定资产

7.1

固定资产清查(包括土地类、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及损失挂账分项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7.3—7.16

7.2

固定资产盘点表

7.3

使用保管人对固定资产盘盈情况的说明资料

7.4

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类似资产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

7.5

中介评估机构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单项或数额较大,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估价报告

7.6

盘亏固定资产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需逐项说明)

7.7

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对于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出具的鉴定证明

7.8

单位对报废、毁损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专项说明,并提供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证明

7.9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需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7.10

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准文件

7.11

保险单位对固定资产损失理赔情况说明及资料

7.12

单位内部核准文件

7.13

向公安机关报告固定资产被盗记录及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7.14

单位内部赔偿说明、内部核批文件

7.15

固定资产产权文件(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车辆行驶证等)

7.16

社会中介机构(具有经济鉴证业务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

8

无形资产

8.1

无形资产清查明细表,如有损失,则需提供8.2—8.5

8.2

技术部门对无形资产损失的鉴定资料

8.3

无形资产超过法律保护期限证明的文件

8.4

对外提供担保损失需提供承担连带责任资料及被担保单位无偿还能力资料

8.5

抵押损失需提供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证明、账面价值和拍卖价值相关资料

 

 

9

负债(借入款项、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

9.1

各项负债清查明细表

9.2

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合同及利息支付情况

9.3

应付票据的利息率及支付情况

9.4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形成原因

9.5

所有借款的询证函、主要往来款项的询证函

 

 

10

净资产

10.1

净资产清查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