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
发布文号: 郑政办文[2007]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保证项目,起草部门要把起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组织好起草班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将草案报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全局出发的原则,平衡各利益主体的关系,坚决克服强化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倾向,并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切实提高公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性。二、对列入200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调研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开展调研论证工作。如条件成熟,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调研部门应及时将初稿报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审核。 三、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其他政府规章的,有关部门应会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进行论证,在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协调工作,并在适当时机提请市人民政府审议。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起草或调研部门 |
一、保证项目(共12件) | ||
1 | 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办法 | 劳动保障局 |
2 | 郑州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交通局 |
3 | 郑州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 | 民政局 |
4 | 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规定 | 建委 |
5 | 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 建委 |
6 | 郑州市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管理办法 | 文化局 |
7 | 郑州市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林业局 |
8 | 郑州市信访条例实施细则 | 信访局 |
9 | 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修订) | 林业局 |
10 | 郑州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修订) | 发展改革委 |
11 | 郑州市档案管理规定(修订) | 档案局 |
12 | 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 市政局 |
二、调研项目(5件) | ||
1 | 郑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 建委 |
2 | 郑州市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 | 信息办 |
3 | 郑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规定 | 发展改革委 |
4 | 郑州市建设工程地震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 | 地震局 |
5 | 郑州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市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