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4:48:20
发布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发[200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流通及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流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为加强对我区流通及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商务部编制的《国内贸易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提流通及服务业,主要指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拍卖业、典当业、物流业及部分生产生活服务业和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业。规划期为2006年-201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五”期间,全区流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繁荣稳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1.64%,2005年达到174.34亿元。2006年生产资料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达到 198.79亿元,反映出我区商品市场进入新一轮高涨期。
流通及服务业队伍进一步扩大,新兴服务业发展强劲。截至2005年末,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中,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法人单位638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26.5%;产业单位7813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22.8%。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个体经营户达13.82万户,占65.4%,就业人员达23.27万人,占59.2%。流通领域各行业均呈现出了竞相快速发展态势,规模、档次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现代流通带动作用明显提高。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全面发展,超级市场、专业店、便利店等新兴业态发展势头强劲,规模效应凸现,成为全区商业经济增长的新动力。2005年全区限额以上连锁批发零售商品购进总额30.6亿元,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额)34.5亿元,商品零售额28.6亿元,占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3%,为全区流通业快速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流通业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积极贡献。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由 2000年的26.2 亿元增加到2005 年50亿元,在全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上升到8.2%。“十五”期间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创造的税收达到6.6亿元,占税收总额的比重为6.6%。
但与全国相比,我区流通及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主要体现在:一是流通企业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总体上比较落后,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不高,重要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在不同地区“买难”和“卖难”交替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消费的扩大和经济运行效率的提高。二是流通政策分割现象比较突出,内外贸及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政策尚难形成合力。市县的内外贸管理体制仍沿袭旧的管理方式,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制约发展。三是商品市场不健全,日用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发育程度不高,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四是流通的组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实力弱,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市场竞争能力不强。五是商业网点规划布局的约束力低,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还未得到有效遏制。
(二)今后面临的主要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自治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进入新阶段,这既为流通及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对流通及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要求流通及服务业充分发挥先导性作用,引导和扩大消费。我国经济已进入新一轮增长上升期,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工业化进入重化工业发展和加工度提高阶段,要求流通及服务业坚持以人为本,适应发展需要,调整结构,创新经营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多层次的消费需求。
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发展先进制造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进一步提高流通效率,加快商品流通和资金周转速度,发挥流通对生产的服务和引导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向低成本、低能耗、高质量、高效率的根本转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要求流通业的发展更加重视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更加重视城乡商品双向流通,更加重视农村流通队伍建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满足城乡居民对小康生活的美好追求,要求生活服务业的服务与质量能承担更大、更艰巨的社会责任。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改革发展为主题,以推进流通现代化为主线,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促进流通领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流通及服务业的发展步伐,发挥流通指导生产、引导消费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区流通及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是:继续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以流通项目建设、减债脱困和精细管理为主要内容,提高流通经济的增长质量,增强流通主体竞争能力,促进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协调发展,建立节约型流通及服务业发展机制,健全和完善流通及服务业管理制度、地方法规和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到2010年,在建立发展协调、结构合理、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组织化程度较高、竞争力较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社会主义现代市场体系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流通及服务业在拉动消费、引导生产、扩大就业和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十一五”期间全区流通及服务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3%;限额以上生产资料批发零售销售总额年均增长11%;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为10%左右;限额以上连锁企业销售总额年均增长21%,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为20%左右;形成一批在区域市场中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三)发展战略
大力推进流通发展模式创新。中心城市以科技进步为动力,着力提高流通领域商业自动化和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继续推进现代流通方式,推动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经营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山区及民贸地区以特色商品为主,以现代农产品交易市场和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为支撑,提高农村流通效率。
大力调整结构优化布局。制定和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商业设施的布局和结构,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调整和改造传统流通业,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流通服务业。
以项目建设促流通发展。继续扶持一批传统商业的现代化改造项目,按照商务部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建设一批符合要求的批发市场和农家店,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社会财力增加流通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改善流通面貌。
依靠精细管理做强企业。大力培养连锁经营人才,大力推广各种因地制宜、成功有效的连锁经营方式,引导企业加强配送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加盟管理方式和电子化管理,深化经营方式和经营机制改革,在强素质、打基础方面狠下功夫,使企业效益的外延粗放式增长切实转变到精细管理和内部挖潜的内延式增长上来。
依托品牌实现振兴。工商、农商联手加强自主品牌的开发、营销和宣传,培育一批“中华老字号”、“宁夏地方老字号”、“中国商业名牌”企业,加强名品名店建设,重视品牌保护,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建设,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发展现代流通方式
加快流通及服务业的科技进步。注重引进、消化、吸收流通领域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技术的最新成果,推广应用适应农村流通发展需要的电子化装备。在批零企业中加快建立电子交易系统、工商企业网络营销系统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推进流通业装备技术和服务手段现代化。在零售企业中广泛推广条码技术、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和电子订货系统,推进物流设施和装备的自动化、标准化,改造和提高较大型物流企业的业务流程和服务规范,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引导企业加快现代物流技术、流通加工技术的应用。支持连锁经营企业以供应链管理为核心、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改进业务流程、交易方式,对营业设施、设备进行更新改造。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银行卡服务。推广电子商务与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提高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及电子商务应用水平。促进大型商业连锁企业、成品油批零企业提高网上采购销售与结算规模。鼓励和支持物流配送中心和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电子商务。继续拓展银行卡服务范围,充分发挥银行卡的社会服务功能,以银行卡的发展促进流通及服务业的发展。
发展适应城乡市场环境的多种形式的零售业态。在中心城市商业区、商业街发展多样化的现代零售业经营形式。进一步增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政策力度,完善和落实大型商业设施建设的听证制度。适当限制大型零售店和大型购物中心的建设,适当发展10000m2左右的大型综合超市,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继续推进“农改超”,解决市县城区集贸市场“脏、乱、差”等问题。进一步推进连锁经营方式的发展,以直营连锁为基础,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引导和促进自愿连锁的发展。积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家电、电子信息产品、建材家居用品、民族食品用品、花卉装饰、品牌服装等专业超市,建立健全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发展厂家直销中心、邻里中心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银行与流通企业的合作,推广“刷卡结算”,提供消费便利。
大力推进批发业品牌化经营。鼓励批发企业与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发展总经销、总代理等现代批发方式,促进工商关系的稳定、协调;鼓励大中型零售商开展品牌批发零售业务,建立地方民贸产品、土特产品联购分销的自愿连锁组织;支持生产资料物流中心发展直达供货、加工配送等多样化分销方式,鼓励发展各类经营生产设备、工具、零配件的“工业品超市”,为生产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服务。
加快构建地方特色鲜明的现代商贸物流体系。根据银川、石嘴山、中卫发展环境的不同,确定不同功能的物流体系,整合物流资源。建立能源产品、建材、工业品和农产品物流协作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物流技术。制定和落实各项物流政策,建立自治区各行业物流协调领导机制。重点建设银川航空、铁路、公路、口岸相联系的立体式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统筹发展区域物流,把物流体系建设与通关服务、产品出口紧密结合在一起,提高地产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建设,特别是生鲜食品配送中心的建设,为连锁企业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率的配送服务。指导企业围绕客户需求和承诺设计物流流程,鼓励批发、储运企业整合、延伸物流服务功能,发展社会化的“第三方物流”。
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按照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调整商品交易市场的布局结构,控制新建市场。加快改造城市、蔬菜果品、副食品、装饰装潢材料、家具建材和小工业品、特色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增强展示、信息、代理、配送、加工等服务功能,使其逐步向商品展示订货中心、批发采购中心、信息服务中心、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市场形态转变。探索中小型消费品市场向专业商场、主题购物中心和品牌展销中心、综合超市等新型业态转型。规范发展二手车批发市场,提升二手车鉴定评估水平,稳步发展拍卖市场,优先选择注册资本大、人力资源优化、设施环境条件好的企业进入拍卖市场,鼓励规模经营。
加快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粮食体制改革,培育多元化粮食市场主体和内外贸一体化、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石油、成品油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稳步推进石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加油站规划布局调整听证制度,健全成品油市场调控手段,全面推行加油站星级管理。按照规划和市场需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构建符合宁夏实际的成品油现代市场体系。完善盐、烟草的专营制度,加强对食糖、肉类、酒类流通行业的指导。配合医疗体制、新闻出版体制等相关领域的改革,积极推进药品、出版物(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领域的流通方式创新和新型流通组织的培育。
(二)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县城和中心城镇为重点,积极发展连锁超市、便利店等新型业态,解决农民“买难”和“卖难”问题,适应农村消费需要,衔接供需矛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7年底前,在全区50%以上的行政村和70%以上的乡镇建立和改造2000个标准化“农家店”,形成以商品配送中心为核心,以县、乡村农家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通过农家店或农家超市,销售日用消费品、农资、药品、图书,收购农副产品,提供综合配套服务。
建立畅通、高效的地方农产品流通体系。抓好国家批准的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3家农产品流通企业“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提高市场交易量,积极推进蔬菜果品、牛羊肉批发市场的标准化改造,完善物流配送、市场信息、检验检测、交易大厅、仓储及活禽交易屠宰区等基础设施,重点扶持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培育10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较大型农产品流通和出口企业。积极发展农村流通合作组织,对农民进行市场流通和交易知识培训。组织国内和自治区大型连锁企业开展“农商对接”,探索和推广重要农产品贸工农一体化、内外贸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建立农村和农产品流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支持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
引导县区和中心集镇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和菜市场转型升级。鼓励牛羊肉、禽蛋、枸杞、西瓜、土豆等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流通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长期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发挥流通对农业生产的促进作用。
发展新型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体系。加快农资流通体制和流通方式改革。积极推广农资物流配送经验,建立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农资流通企业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扩大经营规模。指导农资流通企业将农资销售与售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开展配送、加工、采购和技术服务及农机具租赁等多样化服务。
(三)引导和支持便民利民的生产生活服务业
推进社区商业示范区建设。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消费进家庭”为主题,改造、提升、完善社区商业示范区功能。依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定社区商业网点规划。老城区要发挥和利用现有商业服务网点的辐射作用,以健全网点设施、完善服务功能为主;已预留服务网点的新建社区,要针对社区居民需求变化,合理配置网点,扩大服务范围,以完善网点布局和提升服务水平为主;今后陆续开发建设的社区,要加强总体规划,以集中建设团组式社区商业中心和合理配置多点式便利型商业网点为主。在5个地级城市中,社区商业示范区要能够基本满足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消费水平较高的社区,形成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现代服务体系,使社区商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
大力提升清真餐饮业的产业化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清真餐饮业的标准化,严格市场准入标准、食品卫生与安全标准、服务规范标准,促进清真餐饮业规范化经营,积极推进清真餐饮食品的工业化批量生产,提高清真餐饮食品与半成品的超市经营比重。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支持餐饮名店连锁经营,促进快餐业发展。努力挖掘地方和清真餐饮文化内涵,坚持对传统餐饮的继承和创新,推进餐饮业特色经营,扶持民族特色餐饮业。
发展适应对外开放和旅游发展需要的住宿业。适度发展规模大、档次高的综合性饭店,努力适应举办全国性会议、展会和大型对外开放活动的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型饭店,引导住宿业面向旅游城市、景区和人口流动频繁地区的大众化服务。积极引导住宿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加快改造旅游设备,支持引资改造组建多元化投资企业,开展创建“绿色饭店”活动。力争到2010年全区创建100家达到国家标准的绿色饭店,每个地级城市绿色饭店达到10家以上。
规范发展其他生产生活服务业。规范发展会展业,建立大型会展个案制度,加快培育会展经营主体,力争培育5个-8个名牌展览会。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业,着重发展厂商租赁,扩大租赁业务范围,促进租赁产品创新,重点扶持大型租赁企业。加强拍卖行业规划管理,多方位开拓拍卖市场,开展社会委托拍卖、艺术品拍卖及债权、股权拍卖,进一步深化差异化经营。加强对典当业的宏观调控及市场准入管理,优化地区布局,加强风险防范,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形成专业性强,区域市场鲜明、典当企业数量适中的良性发展格局。积极发展家电、家具等旧货市场,规范发展二手车交易市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购物需求。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做好行业发展规划,规范行业行为。加强对美容美发业的行业指导,打造品牌,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和科技创新步伐,发展5家-10家有一定规模、服务规范、技术先进的行业龙头企业。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经营网点规划,促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引导建立设施先进、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四)促进城乡、山川流通业的协调发展
发挥银川市对区域流通业的带动作用。以银川市为中心,以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为补充,发展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以城带乡的商流网络和市场辐射圈。培育和发展银川市家电、百货、家具、清真食品等商业中心和建材装饰材料、零担货物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石嘴山市能源产品和煤炭等原材料物流中心,培育和发展吴忠市清真牛羊肉加工制品贸工农一体化基地,培育和发展固原市土豆、淀粉制品交易中心,培育和发展中卫市家禽、枸杞、压砂硒瓜、设施蔬菜等交易中心,提高地级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力。
加强中小城镇特别是新兴城镇商业流通设施的开发建设,鼓励和吸引自治区较大型流通企业向中小城镇和新兴城镇延伸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中心城市,形成沿黄各城市商品销售增长和物流活动的核心区域。
促进城乡流通业协调发展。大力实施农村流通经营方式和经营手段的现代化改造,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网点人员素质,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流通经营人才。大力发展民族贸易,发展壮大民贸定点流通企业,重视民贸地区国有流通企业的“减债脱困”,按照优化经济流向和避免重复建设的原则,统筹流通重大项目建设,发挥各自优势,避免恶性竞争,促进区域内企业间的联合、重组和经营网络的跨地区延伸。改造一批以集散当地能源、原材料、特色农产品、羊毛羊绒等资源性产品为主的商品交易市场和物流园区,促进农村民贸产品、土特产品走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实施好“东桑西移工程”。积极扶持发展固原、吴忠地区蚕桑基地建设,加大投入,支持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促进单一蚕桑基地向产品深加工提升。重点建设2个-3个万亩蚕桑基地项目、1个蚕种场和1个桑树育苗培育基地。
(五)提高流通领域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科学合理地利用内资和外资。按照国家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的有关管理规定,在经济核心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引进外资,重点吸引国际知名的大型连锁和物流企业落户我区,建立分销机构,将经济核心区工农业产品纳入国际采购销售体系。注重引进、消化和吸收国际国内先进的商品流通模式、经营服务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引导国内大型零售企业和物流企业投资缺乏竞争力的流通领域,鼓励和推动外资投向民贸地区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投向物流配送中心、采购中心、农产品采购基地建设。鼓励自治区内企业与国际国内优势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实行“强强联合”,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统筹对外开放和国内贸易发展,保护零售、餐饮和其他服务企业的自主品牌,处理好引进与保护、促进竞争与扶持发展的关系,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竞争主体,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大力推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借鉴国际上零售企业内外贸发展经验和做法,鼓励批零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指导内外贸流通企业重组、合作,实现内外贸经营机制的改革创新。引导流通企业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逐步形成国内外市场连通的流通网络,促进地方优势工业消费品和农产品出口。
积极推进贸工农一体化企业“走出去”。推动民族用品、清真食品贸工农一体化企业通过新建、收购、兼并、股权置换、境外上市、重组、联合等多种方式,在西亚、南亚、中亚和中东国家和地区建立营销网络和采购网络。引导流通企业到境外开展批发和采购业务,支持品牌流通企业在境外发展批发代理,适度发展加盟商,拓展发展空间。
(六)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市场健康运行
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逐步实行蔬菜果品、清真牛羊肉加工、包装、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标准化管理。指导各城市建立健全流通领域食品检疫检测体系,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的全程监控。支持农产品各行业建立统一的生产流通企业监测制度,完善检测手段,提高自我检验检测能力。实施酒类经营备案登记制度。逐步实施重点商品追踪溯源制度和不合格产品的退市和召回制度。
有效实施“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养消费者对绿色环保产品的消费偏好。至少培育30家达到绿色市场标准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生鲜食品超市(其中国家级绿色市场10家以上),确保进入绿色通道的食品都能符合卫生质量标准要求,鲜活食品运输采取保鲜措施,公路运输的白条肉实行吊挂、封闭运输,冷却肉实行冷链运输,面向社会的生鲜食品物流配送中心保持较快发展。绝大多数生猪、清真牛羊肉和家禽屠宰企业达到三星级以上资质等级标准,大中城市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在连锁超市和中型以上食品零售企业全面推广经营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和绿色产品的专区、专柜和专卖店。
加强对国内市场的监测和调控。以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为基础,对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及其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布点全面、重点突出、科学预测、快速反应的市场运行信息监测体系,为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引导消费提供依据,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要提高市场信息监测数据的使用效率,建立“宁夏商务天气预报”,定期发布市场运行信息。进一步完善粮食、食糖、肉类和纯棉白布、镀锌铁丝、食盐的储备管理制度,做好市场应急调控商品储备和应急调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成品油储备机制;健全中央储备、地方储备和商业周转库存相结合、调控吞吐灵活、品种调换及时的重要商品储备和应急调控制度,保障商品市场的稳健运行。
(七)建立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
加快商务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与扶持政策和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相联系的商务领域信用信息使用和披露制度。逐步建立商务领域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石油、成品油行业和典当行业、屠宰行业实现商务信用信息与有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综合运用信用信息联网、信用公示、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商务重点领域的舆论监督,公布违规失信行为,对重大违信案件进行曝光,建立经常性的商业信用公告制度和失信惩戒工作协调机制。
整顿规范流通领域商业信用。以联合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为重点,整合市场监管资源,建立反商业欺诈的预警和综合监管体系,有效预防和打击流通领域的各类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交易中的商业欺诈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大力弘扬守法合规经营,树立行业诚信典型,不断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建立紧密配合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制度。定期开展自治区区、地级市有关部门联合市场检查,定期磋商协调重大问题,定期公布违法单位和企业,建立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开展联合宣传活动,联合查处典型案件。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密切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保护知识产权体系。
打破地区封锁,破除市场条块分割。积极适应现代流通发展要求,以构建公平竞争环境为目标,依法清理并取消各种阻碍商品在全国及全区范围内顺畅流通的地方性、部门性规定,明确对地区封锁和行业部门限制行为的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程序,建立打破地区封锁的长效机制,将打破地区封锁工作纳入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自治区鼓励类工商发展产业及项目建设所享受的电价、水价和地方税收等政策基本一致的政策体系。
(八)增强流通企业市场竞争力
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帮助自治区属和民贸地区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养老、医疗等实际困难,在“十一五”期间基本解决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将“减债脱困”与企业改制相结合。今后民贸地区不再保留和建立国有流通企业,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或破产关闭。
培育流通企业做强做大。调整流通业结构,合理引导社会财力,坚决抑制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投资,改造提升物流园区、专业批发市场和农村商流网点,整合各地各行业流通资源。支持国内外强势流通企业参与我区流通业的兼并、重组。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流通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支持核心竞争能力强的流通企业拓展经营范围,实现跨行业跨地区经营。培育10家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较大型流通企业。
积极扶持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发展。落实国家民贸优惠照顾政策,扶持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开展民族用品、服饰、工艺品和清真食品经营,扶持工商企业在国内外建立民贸产品销售窗口,争取国家民贸发展的项目支持。鼓励民贸定点流通企业在大型零售企业、旅游景区、清真寺等附近建立店中店或销售窗口,鼓励和引导民贸商品品牌化经营,开展品牌总代理、总经销。引导社会财力在银川、吴忠、固原市建立民贸产品超市,发展民贸批发经营。
加快培育流通领域品牌企业。将经营时间长、信誉好、增长快的批零企业和贸工农、内外贸一体化企业作为品牌建设的重点,形成以品牌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集群,实现服务品牌和产品品牌相互带动、相互提升、互为推广、互为促进的品牌互动发展。对名牌企业参展、营销、售后服务、进入国际市场提供支持。组织流通企业开展“自主品牌联销”活动。支持国际国内优势服务品牌兼并、重组、整合我区流通及服务业,支持地方清真品牌餐饮企业“走出去”合作办店,发展清真品牌特许经营。实施“振兴老字号工程”,制订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老字号的保护,建立促进体系。坚持保护与发展结合、继承与创新并举,发掘传统产品和技艺,广泛宣传老字号文化,促进老字号企业经营机制和经营服务方式的创新,培育老字号做强做大。深入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
四、政策措施
(一)深化流通体制改革
以扩大消费需求为着力点,进一步理顺全区各市县流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市县流通管理职能建设,调整充实人员队伍,调动基层管理部门谋发展、促发展的积极性,为发展现代流通业创造有力的体制环境。深化生活消费品和重要生产资料批发业改革,鼓励批发企业同商流、物流配送中心结成紧密联合体,发挥各自的采购配送网络优势,降低社会流通成本,扩大市场覆盖面。开展批发体制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城市物流配送中心向社会配送的有益经验,依靠专业化、现代化的配送,实现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市场的辐射。继续完善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重点解决行政执法管理与企业经营同岗同位等问题。
(二)加大对流通及服务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努力使各项发展政策成为流通及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及各市、县(区)促进第三产业和流通及服务业的相关政策。适应新形势,逐年增加支持流通现代化的财政贴息数额,制定全面促进流通及服务业市场竞争力、做强做大流通产业的政策措施。着力完善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支持民贸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帮助民贸地区国有流通企业解困振兴。制定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政策措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提供便利消费和便利服务的社区商业发展政策。制定促进流通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政策措施。
(三)加大对商品市场和流通业发展结构的调控力度
有效运用行政管理、经济调节和地方立法等手段,加强对粮食、成品油、食盐和其他重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调控,建立灵活有效、操作简便的储备和风险管理制度,制定专项应急调控方案,有效应对市场波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优化市场布局和调整市场结构为主线,科学制定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大力发展新型零售业态,调整、提升和规划传统零售业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商业网点审查审批规章制度,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防止网点建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已建的商业网点进行规范,适度控制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项目,完善现有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推进重点批发市场的现代化建设。对新建网点项目严格审批程序,科学论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逐步达到布局合理、竞争有序。抓好典型,推动流通及服务业节能降耗。
(四)加快流通地方立法和标准化建设步伐
加快市场流通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法规制度、市场行为法规制度、市场秩序法规制度、市场调控与管理法规制度。制定《宁夏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宁夏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条例》、《宁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宁夏清真餐饮业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城市商业网点管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无店铺销售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汽车贸易管理、品牌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美容美发管理、住宿业管理、洗染业管理等办法。发挥自治区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作用,研究制定流通及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和中长期标准化发展规划,逐步建立起重点突出、先进适用、与行政管理相衔接、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市场标准化和规范管理服务体系。大力贯彻实施国家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支持符合标准的流通设备和设施的现代化改造。
(五)加大对流通企业的融资支持
加大协调力度,争取各政策性银行、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加大对民贸定点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授信额度,创新信贷服务。积极争取清真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协调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项目贷款。引导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开展中小流通企业的担保业务。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利用股票上市、发行债券、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六)培养适应现代流通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
实施“人才强商”工程,把素质建设作为促进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环节,投入相应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大对各地商务干部和流通企业中层以上的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开拓进取、适应现代流通发展需要的管理和经营人才队伍。
建立培训基地,培养一批企业培训师,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健全流通及服务业领域职业技能资格认证制度。逐步建立流通领域人才激励和约束机制、人才吸引与交流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吸引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加强本规划的贯彻实施
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流通及服务领域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支持类和限制类产业项目及技术构成,建立发展项目库,制定年度跟踪监督制度、中期评估制度和终期检查制度,把项目申报审批管理和行政许可及处罚同产业发展规划紧密联系在一起,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要按照经济发展规律,解决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问题、突出问题,既要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又要与本规划相一致、相衔接。利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性资金及政策性贷款的流通及服务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本规划确定的发展重点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