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泉政文[2006]342号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老有所养逐步得到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达29.3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82万人),约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3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提高,人月均590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上,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325个,覆盖面达13.3%,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的村(居)有339个,覆盖面达13.8%,享受固定生活补贴金近3万人,人年均730元。低保、五保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共有18230名老人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农村100元,城市220元。“五保”对象供养达100%,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3位百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人年均2300元。特困老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每年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党政慰问等救助金额达580多万元。养老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规划出608.6亩土地作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中心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2005年共有267张,相当于每千名老人4.5张。
(二)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2005年底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8.13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初见成效。全市有4个县(市、区)44个乡镇(林、盐场)579个行政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际参合人数89.08万人,其中,大约有9万老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8.32%。城市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50%以上。
(三)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明显加强。全市已开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140所,其中乡镇级162所,村(社区)级1961所,企事业5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100%,村级建校率80.2%,在校学员160857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23.5%。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面积均达到或超过“十五”计划指标要求。
(四)老有所为继续拓展。全市共有老体协、老科协、退教协、老年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老年社团组织10多个,村(居)老年协会2441个,全市每年参与经济工作、调解纠纷、社会治安、辅导学习、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活动的老年人达8万多人次。老年群体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的得力参谋助手。
(五)老有所乐更加丰富多彩。全市共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2517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9所,乡镇(街道)148所,村(居)2359所。全市已建立老年体育“三场”990个,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体协组织1463个。经常参加老年体育活动的老人达25万人。全市老年文艺组织103个,基层老年文艺组织成为当地文艺演出的主力军。
(六)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普法教育力度增强,法律助老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站12个,每年受理法律援助200多件。优待老人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涉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老年人的生存权、医疗权、学习权、娱乐权、参与社会权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比,我市老龄事业仍有较大差距。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70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0.3%。据预测,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占总户籍人口的11.4%,且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这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的主要问题是:1、宣传力度不够,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2、社会化养老水平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3、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4、老年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虐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有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继续发展基层老年教育、老年体育,巩固老年教育体育强市地位;搭建老年人、老年社团组织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丰富经验和聪明才智;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保证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来源;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等问题。充分关注“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努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项目,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
1、养老保障
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
在城市,要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机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及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使他们分享到经济建设成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妥善做好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扩面工作,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加快建立完善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分配、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办法,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在农村,要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引导老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庭院经济,村(居)委会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高计生户生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创收基地和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到2010年,农村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覆盖面达20%以上,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制度覆盖面达2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泉州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医疗保障
在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就诊医院,方便老年人就医。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在老年人自愿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老年人预防保健知识的普及率,使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通过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以上。建立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点。将贫困老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贫困老人生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乡(镇)五保对象供养率要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探索建立贫困老人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设立老年福利专项资金和社会互助制度,向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情况而导致特困的老人提供经济资助。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积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目的,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初步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牢基础。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新建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
2、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城市要有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疗、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形式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力争市及县(市、区)各建成一所以上综合性的老年护理院或养老服务中心。抓好城区10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达标示范养老机构数量占总养老机构数量的25%。中心城区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农村要重点建设敬老院。到2010年,30%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立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性、上规模、有一定档次的、福利性和收费性相结合的养老机构。
3、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
努力改善老年人文体活动条件。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本着大小结合,就地就近的原则,积极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达500平方米以上,覆盖率达100%。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改善其活动条件。要不断改善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县(市、区)老年大学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乡镇老年学校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闲暇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大力发展老年非学历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积极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老年广播学校、社区老年学校,鼓励成人教育学院开设老年班。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发新型的适应现代化传播手段的教材,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就学条件的老人的需要。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市及各县(市、区)、乡镇、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校舍和设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入学的需求。到2010年,要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老年学校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90%,老年人入学率达25%。
2、推进老年文化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3、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在统筹考虑发展老龄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老年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体育辅导站,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人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加强对各类专业性老年文艺组织的引导和支持。
(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访问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的吃穿住医情况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开展法律助老活动。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群众组织、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经常走访老年人家庭,帮助排解家庭纠纷,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发挥老年人和老年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支持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有条件的地方,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六)开发老龄产业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政府要制定扶持措施并落实到位,引导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产业。社区居委会要把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拓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培训专业人才,积极与企业联手,开发助老服务项目,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沿海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山区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国家下拨的体彩和福彩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十一五”期末,根据人口快速老龄化、政府职能转变、退休人员剥离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或专题,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和中华民族的孝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
(五)重视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强老龄问题科研队伍的建设,扶持壮大老年学研究队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教学内容。
建立全市老龄工作信息网络,按照建设“数字泉州”的要求,政府投资、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网运行,建立老龄人口的监测网络和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把落实《规划》的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老龄组织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开展以落实《规划》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
发布文号: 泉政文[2006]342号
为了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促进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泉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关注、支持下,我市老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主要表现在:
(一)老有所养逐步得到实现。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保持100%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达29.36万人(其中离退休人员5.82万人),约占全市企业职工总数的3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进一步提高,人月均590元。参加农村养老保险2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在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上,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325个,覆盖面达13.3%,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的村(居)有339个,覆盖面达13.8%,享受固定生活补贴金近3万人,人年均730元。低保、五保水平有新提高,全市共有18230名老人享受低保,保障标准农村100元,城市220元。“五保”对象供养达100%,供养标准不断提高。193位百岁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人年均2300元。特困老人生活状况得到一定改善,每年民政救助、慈善救助、社会救助、党政慰问等救助金额达580多万元。养老设施建设开始起步,全市共有8个县(市、区)规划出608.6亩土地作为养老设施建设用地,中心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2005年共有267张,相当于每千名老人4.5张。
(二)老有所医逐步得到落实。2005年底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38.13万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初见成效。全市有4个县(市、区)44个乡镇(林、盐场)579个行政村建立了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际参合人数89.08万人,其中,大约有9万老人参加合作医疗保险,覆盖率为18.32%。城市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80%以上,农村老人健康教育普及率达50%以上。
(三)老有所教、老有所学明显加强。全市已开办各级老年大学(学校)2140所,其中乡镇级162所,村(社区)级1961所,企事业5所。市、县、乡三级建校率100%,村级建校率80.2%,在校学员160857人,占全市老年人总数23.5%。市、县(市、区)老年大学校舍面积均达到或超过“十五”计划指标要求。
(四)老有所为继续拓展。全市共有老体协、老科协、退教协、老年学会、老年书画研究会等老年社团组织10多个,村(居)老年协会2441个,全市每年参与经济工作、调解纠纷、社会治安、辅导学习、保健服务、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活动的老年人达8万多人次。老年群体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和村(居)两委的得力参谋助手。
(五)老有所乐更加丰富多彩。全市共建有老年活动中心(室)2517所,其中市级1所,县级9所,乡镇(街道)148所,村(居)2359所。全市已建立老年体育“三场”990个,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老年体协组织1463个。经常参加老年体育活动的老人达25万人。全市老年文艺组织103个,基层老年文艺组织成为当地文艺演出的主力军。
(六)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普法教育力度增强,法律助老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站12个,每年受理法律援助200多件。优待老人规定得到有效落实,涉老案件得到妥善处理。老年人的生存权、医疗权、学习权、娱乐权、参与社会权等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但是,与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相比,我市老龄事业仍有较大差距。据统计,我市目前共有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70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0.3%。据预测,到2010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占总户籍人口的11.4%,且高龄化趋势更加明显,这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当前的主要问题是:1、宣传力度不够,对人口老龄化问题认识不足;2、社会化养老水平低,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社区老年福利设施、服务网络建设滞后;3、经费投入不足,不能满足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4、老年法规和政策执行力度不够,虐老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实际情况出发,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的作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老龄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社会保障体系,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制度;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有偿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方便老年人生活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需求;逐步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体系;继续发展基层老年教育、老年体育,巩固老年教育体育强市地位;搭建老年人、老年社团组织参与社会发展的平台,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丰富经验和聪明才智;建设一批有规模、上档次的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建立健全多元化老龄事业投入机制,保证老龄事业发展的经费来源;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高效规范的老龄工作体系,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老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老龄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坚持以满足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为出发点,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重点解决老年人的养老、医疗和精神文化等问题。充分关注“革命五老”人员、“五保”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和老年妇女等特殊群体,确保他们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以家庭养老为主要形式的、具有中国特色、多种形式共同发展的养老保障格局。继续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坚持改革创新,通过体制创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通过政府制定鼓励政策,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5、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差异,统筹兼顾,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发挥地区优势,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动老龄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和指标
(一)努力推进老年社会保障
老年人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社区服务等内容的社会保障项目,逐步扩大老年社会保障覆盖面,构筑社会保障安全网,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
1、养老保障
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具有时代特点的家庭养老观念,树立社会服务进入家庭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家庭养老这个基础。使家庭养老的主渠道功能明显增强,多数老年人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在家庭中得到解决。推动赡养人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家庭赡养义务的落实,保证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的生活水平。
在城市,要继续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稳定、规范、可靠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机制,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部署,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继续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00%及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使他们分享到经济建设成果。将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化管理,大力发展老年社会服务。妥善做好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参保扩面工作,将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到2010年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加快建立完善与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分配、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社会保险转移、衔接办法,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在农村,要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引导老人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庭院经济,村(居)委会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高计生户生活水平。大力推进农村养老创收基地和固定生活补贴金制度。到2010年,农村行政村建立养老创收基地覆盖面达20%以上,建立农村老人固定生活补贴制度覆盖面达20%以上。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泉州特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2、医疗保障
在城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就诊医院,方便老年人就医。加快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政策,强化管理,不断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在老年人自愿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利用学校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和老年护理、康复队伍建设。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健康教育宣传,提高老年人预防保健知识的普及率,使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
在农村,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试点范围。通过医疗救助等多种渠道帮助贫困老年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加大卫生支农、卫生扶贫力度,解决农村老年人医疗困难。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网,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采取措施,提供普遍和平等的初级保健服务。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以上。建立贫困老人医疗救助制度,适当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点。将贫困老人优先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3、社会救助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保障事业,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救助重点向农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老年人优先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贫困老人生活,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五保供养制度,加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力度。乡(镇)五保对象供养率要达到100%,并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探索建立贫困老人救助制度,通过政府设立老年福利专项资金和社会互助制度,向因不可抗力和突发情况而导致特困的老人提供经济资助。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积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
以满足老年人生活、娱乐、健身需要为目的,以社区街道和基层村镇为重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初步建成以国家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城乡多元化、多层次的老年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为老龄事业的发展打牢基础。
1、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努力增加投入,建设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场所),在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增加面向老年人的建设项目,并免费或者优惠对老年人开放。各地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应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新建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100%。
2、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同时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对养老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等方面予以优先和优惠。城市要有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疗、托老所等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积极推进公有制养老机构的多种形式改革,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私营、股份制、合资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逐步实现养老服务社会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力争市及县(市、区)各建成一所以上综合性的老年护理院或养老服务中心。抓好城区10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达标示范养老机构数量占总养老机构数量的25%。中心城区养老护理机构的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2‰。农村要重点建设敬老院。到2010年,30%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立敬老院。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通过多渠道筹资和资源整合,建成一批综合性、上规模、有一定档次的、福利性和收费性相结合的养老机构。
3、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建设
努力改善老年人文体活动条件。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发展规划。本着大小结合,就地就近的原则,积极建设老年人文体活动场地和设施。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建设能为老年人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医疗保健提供服务的老年活动中心(站、室)。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达500平方米以上,覆盖率达100%。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要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文体活动设施建设,改善其活动条件。要不断改善老年大学的办学条件。县(市、区)老年大学面积达800平方米以上,乡镇老年学校面积达300平方米以上。
(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丰富老年人闲暇文化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加大投入,加强引导,努力提供符合老年人特点、体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老年人精神文化产品与服务。
1、发展老年教育事业,落实老有所教、老有所学。大力发展老年非学历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积极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老年广播学校、社区老年学校,鼓励成人教育学院开设老年班。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积极开发新型的适应现代化传播手段的教材,满足不同文化层次、不同就学条件的老人的需要。重视开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引导老年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科学的世界观、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市及各县(市、区)、乡镇、村(居)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校舍和设施,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入学的需求。到2010年,要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城市街道和农村乡镇老年学校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90%,老年人入学率达25%。
2、推进老年文化事业。广播电台、电视台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积极创作优秀的老年人喜闻乐见的老年题材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支持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公共文化和体育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建立健全服务公示制度,方便老年人了解、使用和监督。积极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丰富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农村精神文化生活。
3、广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把老年文化和体育纳入全民文化和体育健身的发展规划。在统筹考虑发展老龄产业的基础上,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共同投入老年文化体育事业。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老年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建立健全市、县、乡、村老年体协组织,建设老年体育辅导站,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体育活动。要重视培训老年体育辅导员队伍。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项目。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基层老年人文体活动,发展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和健身项目,为老年人自发的文体活动提供条件。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老年才艺展演和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加强对各类专业性老年文艺组织的引导和支持。
(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宣传《老年法》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司法行政部门应将有关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内容,实行目标管理,推动《老年法》宣传进社区、进农村,把法制教育和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敬老思想道德观。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要给予曝光,形成人人谴责的舆论效果。基层老年组织要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访问老年人家庭,查看老年人的吃穿住医情况的“一访四查”活动,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家庭、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改正,直至协助老年人诉诸法律。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逐步增强全社会老龄意识、养老意识和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司法部门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做到优先受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比较突出的要及时回访,对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各级公安部门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严重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的不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妥善处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惩处。
3、开展法律助老活动。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积极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市、县(市、区)要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的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的法律服务,形成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年群众组织、基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经常走访老年人家庭,帮助排解家庭纠纷,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筑起第一道防线。
(五)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努力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社会环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老年群体的实际情况,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为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为广大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注意发挥老年人和老年社团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市场的需要,采取专项活动聘请、项目聘请、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支持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青少年教育、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科技开发应用等具有专业特点的工作。支持老年人对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精神教育,以及维护社会治安、参与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活动。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3、大力开发和培育老年人才市场。要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特别是老年专业技术人员和老专家参与社会的渠道。老龄工作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老年人才交流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把老年人才纳入服务范围。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证书者按照规定登记注册。要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有条件的地方,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为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使他们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
(六)开发老龄产业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办好示范性的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以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紧急救援、心理咨询等服务项目,形成为老服务网络体系,为居家老人提供良好、便捷的服务。政府要制定扶持措施并落实到位,引导社会各界投资老龄产业。社区居委会要把为老服务纳入社区发展规划,拓宽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功能,开发针对老年人的专业化的服务项目,培训专业人才,积极与企业联手,开发助老服务项目,逐步实现老年服务社会化。
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主要措施
(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按照成员单位承担的老龄工作职能,把老龄事业纳入本部门的工作规划。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强化其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参谋助手作用。
(二)加大老龄事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力度。“十一五”期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发展规模,逐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的增长机制。财政部门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老龄科学研究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沿海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山区的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国家下拨的体彩和福彩资金中要有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发挥各级老年基金会、慈善组织和其他基金组织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入老龄事业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对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要加强机构建设,编制要适应“十一五”期间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要。要把老龄工作干部的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其政治和业务素质。“十一五”期末,根据人口快速老龄化、政府职能转变、退休人员剥离企事业单位实行社会化管理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对老年群众组织的领导,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管理和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老龄工作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老年群众组织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老龄问题和老龄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适应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舆论环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人口老龄化及其影响的宣传,开辟为老年人服务的专栏或专题,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严峻性、紧迫性的认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将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和中华民族的孝道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敬老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司法部门要将涉老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计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市广泛开展创建“敬老模范村(居)”和评选“敬老文明家庭”等活动。
(五)重视科学研究和信息工作。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与建议,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加强与港、澳、台和国内外老龄科研机构、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加强老龄问题科研队伍的建设,扶持壮大老年学研究队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教学内容。
建立全市老龄工作信息网络,按照建设“数字泉州”的要求,政府投资、统一规划、资源共享、联网运行,建立老龄人口的监测网络和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
(六)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本《规划》由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并督促实施。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要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要把落实《规划》的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老龄组织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内容。在每年检查的基础上,2010年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开展以落实《规划》为主要内容的争先创优活动,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方和部门给予表彰,形成老龄事业发展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