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3:37:06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6]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增长,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增强经济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不能有效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决策的需要,特别是服务业基础统计工作还比较薄弱,尚未建立起有序、完善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为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和评价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的导向作用,促进服务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决策与宏观管理需要,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原则、实施对象、调查范围和实施主体
实施原则:服务业统计调查遵循“统一制度、部门实施、集中处理、统一发布”的原则,实现政府统计与部门统计的整合、互补、共享。
实施对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他组织机构和城乡个体经营户。
调查范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
实施主体:市统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二、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的标准和调查的主要内容、表式和调查方法
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由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服务业统计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47个大类、180个中类、339个小类。调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的单位划分规定和统计分类标准执行。调查内容主要满足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及反映各行业发展状况。具体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人员状况、营业规模、财务经营状况以及相关业务资料,以反映全市服务业的行业分布、经济类型分布和地区分布情况。根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统计对象的特点,分别使用适合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基层及综合统计报表。
服务业统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同时辅之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的方法。根据被调查行业的实际,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为基础,分别确定划分标准,将调查单位划分为限额以上与限额以下两类。限额以上单位采用全面调查,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工商户采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关于限额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行业从业人员、销售收入、资产总计等方面的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划分标准,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定后执行。
三、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服务业限额以上、限额以下单位划分标准,并确定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单位。
(二)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服务业统计网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综合统计机构,落实专职统计人员。
(三)召开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参加的服务业统计业务会议,具体部署服务业统计工作任务。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从2006年第三季度开始实施,实行季报。各部门和单位于季后7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将有关资料报送市统计局。
(五)市统计局季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服务业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分析、认定,按季通报服务业发展情况、行业发展情况和统计工作情况。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市政府成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服务业统计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密切与政府统计部门的沟通与配合,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切实履行好部门统计职能。
(二)落实措施,保障到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任务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和加强统计力量,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证。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政府统计部门的配合、协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要明确服务业统计工作重点,对限额以上单位以及有主管部门且统计基础较好的行业实施全面统计;对规模以下单位、新兴行业以及私营、个体户经营的服务业,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采取定时、定人的办法,予以跟踪调查,以样本推断总体。
(三)依法统计,提高质量。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引导各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地上报统计数据,真实反映全市服务业发展情况,不得虚报瞒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和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工作。为保证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各级、各有关部门服务业主要数据须经市统计局核准后方可使用和发布。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干扰和妨碍服务业统计工作以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查处,保证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制度建设,抓好考核监督。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政府职能部门要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制定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检查,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市政府确定,对服务业发展工作和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从总量、速度、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服务业发展情况。由市统计局负责,按季度对区县、部门服务业发展情况和统计情况予以通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