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公办室
发布文号: 测办函[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测绘标准化工作,保障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测绘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测绘成果开发、共享和利用,我局组织编写了《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发送给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将意见报送至我局国土测绘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anghp@sbsm.gov.cn。
为方便使用,该规划的电子文件已经放在我局网站(www.sbsm.gov.cn)“部门公告”栏目下,以供下载。
国家测绘局公办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国 家 测 绘 局
二○○六年六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5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10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重点任务…………………………………………………… 12
五、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15
(二)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管理与协调………………………………15
(三)加强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15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16
(五)加强宣贯工作,提高实施力度………………………………16
附表:'十一五'测绘标准化规划项目
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前言
基础测绘获得的基础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的公共基础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的特征,其标准化关系到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测绘标准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明确的主要工作,为了提高测绘标准化的水平,根据全国'十一五'基础测绘建设规划和《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本着开放、突出重点、满足需求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二、'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十五'初期,国家测绘局根据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十五'测绘标准化规划,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内容。'十五'期间的测绘标准化工作整体上按照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了主要工作任务,基本满足了数字化测绘生产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需要。主要工作包括:
1、完成了现行测绘标准的清理、分析和评价
以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为目的,着眼于科技进步和生产需要,组织测绘界专家,对现行的140多项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清理、分析和适应性评价,提出了整体性评价意见,其中国家标准的评价意见已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研究提出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草案,为今后的标准化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制订了1:5万、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系列技术规定
为满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5万数据生产与建库工程急需,经过研究试验,制定与修订了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标准或编制暂行技术规定共计30项。包括信息编码类7项;数据生产类8项;数据产品与质量控制类6项;数据建库类6项;数据库管理类3项。为满足省级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建库的需要,研究编制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总体技术纲要》以及15项暂行技术规定,涉及信息分类与代码、数据字典、数据生产与质量检测,以及数据库设计、建库、验收、管理与运行维护等方面。
3、制修订了一批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标准
在1:1万、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系列暂行技术规定经过几年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总结生产经验,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完成了若干暂行技术规定向正式标准的转化,并修订了已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形成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计20余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字典、系列比例尺地形图图式、数据交换格式、数据质量控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城市三维独立坐标系建立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同时,为扩展测绘标准化工作领域,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加强测绘行业管理,根据需要,制修订7项涉及地理信息分类体系、地理信息元数据、导航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草案。
4、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与标准系列化制修订模式
为适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要求,提高标准质量和适用性,按照新的标准化工作思路,基本建立了由生产、科研、管理等多方面专家参与,专职与兼职标准化专家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了相关标准系列化同步制修订模式,促进了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通过'十五'标准化项目,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测绘标准化人才,也使得部分企业积极地参与到测绘标准化的工作中。
5、跟踪国内外测绘新技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的发展已完成了由传统测绘技术向数字化测绘技术的转化,而且正在向信息化测绘体系过渡。测绘标准化紧跟新技术发展的步伐,密切跟踪国内外测绘新技术的发展,以满足信息化测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密切关注国外测绘科技发展和相关技术标准信息,加强与ISO/TC 211及其他国际标准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了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相关国际标准草案或提案,代表我国及时反馈了意见,组织翻译、出版了国际标准汇编和20多期国外标准化动态信息;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我国国家标准,逐步缩小了与国际测绘标准化水平的差距。
6、加强了标准宣传和信息服务
建立了'中国测绘标准网站',及时宣传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等信息,咨询、解释标准技术问题,网上征集标准反馈意见,畅通了标准信息渠道,提供了标准化信息服务。举办了地理信息标准化论坛,为今后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十五'期间,我国的测绘标准化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理信息更新和应用服务标准相对薄弱
现代地理信息理论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测绘生产,对标准化的需求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增加,而新技术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十五'期间,测绘标准化工作主要致力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建库,更新和服务没有作为标准化的工作重点,因此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数据源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标准体系,网络化信息服务、可视化表达、产品多样性以及基于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服务标准体系非常薄弱。
2、标准化投入依然不足
标准化工作是公益性工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十五'期间虽然加大了测绘标准化经费投入,但信息化测绘标准制修订成本高,标准化需求范围明显增大,标准化经费仍显不足,影响了标准的进度和质量。
3、标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够充分
'十五'期间对现行测绘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评价和清理,特别是采用同类标准系列化同步制订的方式,增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但是,由于标准制修订方式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系统化不够。
三、'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和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测绘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依托,以标准化作为基础平台,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协调性,加强测绘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和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促进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开放式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展测绘标准化工作领域,加大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测绘标准满足社会各方需要的适用性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需求为牵引,应用为导向
以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求为牵引,以满足测绘标准对各方面地理信息服务和地理信息产品的应用为导向,提高测绘标准化的适应力和水平。积极配合测绘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注重研究和优先制订测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急需的标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协调下,整体构建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相应的标准系列,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参考模型。集中人力和物力,以标准体系为指导,充分发挥科研、生产、教学和企业单位的积极性,采用同类标准系列化同步制修订方式,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完成'十一五'期间急需的标准。
3、采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标准水平
充分吸纳国内外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实践成果,加快制定测绘信息技术标准,修订部分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标准,提高标准的时效性、适应性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4、标准制定为主,兼顾急需技术规定
为加快标准制定效率,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对某些尚未完全成熟的技术在先期技术试验和生产验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发布暂行技术规定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再转化为正式的技术标准。
5、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创新
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开放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技术协调机制,确保标准的适用性。积极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加大对标准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促进标准的贯彻执行。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为目的,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科学的测绘标准体系,解决标准与需求的矛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基本建立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可扩展性、协调性以及结构化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并面向重点区域,制修订一批基础性和专业性标准。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强化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与服务职能。建立开放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技术协调机制,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1、测绘标准体系的相关研究
在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下,以促进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满足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为目的,研究测绘标准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出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建立、充实与完善测绘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标准体系、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标准体系等的制定。
2、突出国家重大测绘工程急需标准,加快关键基础性标准制修订
在整个测绘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在注重国家1:50000西部空白区测绘、海岸带和海岛(礁)测绘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急需关键技术标准的同时,加快基础性标准的先行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解决与其它标准制修订的协调性和相关标准的一致性。重点开展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测绘学名词基本术语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3、适应测绘新技术的采用,加快生产、更新、产品与质量控制等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测绘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数据源的采用,研究和制修订一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与维护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产品开发与生产为目的,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加工标准;针对数字化、网络化测绘生产与管理的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加工标准;加强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质量控制、成果检查与验收、质量评定等标准的修订和新标准的制定。重点开展数字航空摄影、数字航空摄影测量、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字地图编绘与缩编、新一代地图印制、新型遥感数据源质量评价、新型遥感数据判读与处理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等的制修订。
4、新一代国家测绘基准建立和维护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订与修订一批涉及新一代国家测绘基准建立与维护的大地测量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三维大地网测量、大地水准面精化、综合卫星定位、精密工程测量、海岛测绘、大地测量成果质量控制与验收等方面的标准。
5、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着重于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服务的标准化,研究提出若干标准草案,包括:基于位置服务(LBS)、公开版地图模式、公开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模式、地理信息网络数据传输交换与互操作、地理信息安全保障、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新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
研究数字区域、数字行业、数字工程、电子政务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基础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标准化需求,适时提出与制定相关的标准,包括: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数据共享与服务标准、地理信息网格标准以及电子政务、经济和社会统计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标准等。
6、对地观测系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配合我国高分辨率测绘卫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北斗二代导航定位系统应用产业化的发展,研究和提出相关的标准化计划,重点研究和提出涉及测绘卫星地面设施建设、卫星数据传输、处理和分发、卫星应用数据平台建设方面的标准草案。
7、建立地理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测试机制
初步建立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测试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相关基础性标准之间、基础性标准与应用实施标准之间、应用实施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测试,确保地理信息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统一。
8、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继续跟踪国际测绘科技发展和标准化工作动态,保持与ISO/TC 211及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对于成熟且符合我国情况的国际标准,加快向我国国家标准的转化,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适应地理信息理论与技术迅速发展的现状,加强测绘标准化前期基础研究,掌握技术发展趋势,做好前期技术准备,为提高标准的制修订效率和适用性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管理与协调
建立公开、公正、高效、透明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建立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测试和试验机制,实现对标准实施前的有效验证;注重标准的质量和动态管理,根据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发展的需求,适时开展标准的动态修订、清理和复审;充分发挥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的作用,逐步理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标准政出多门和重复浪费的问题。
(三)加强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参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活动的需要,在稳定原有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同时,大力培养具有很好的外语表达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具备国际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门人才。工作方式在主要依靠标准化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发挥专家和生产技术骨干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多渠道争取立项,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标准基础研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技术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调动各方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五)加强宣贯工作,提高实施力度
积极做好基础性、通用性国际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标准的维护更新、推广应用和实施监督,扩大标准的影响,推动地理信息领域重大项目的贯标工作。在本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制定测绘标准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测绘标准的制修订按照规划实施。
附表:
'十一五'测绘标准化规划项目
1、标准化、标准前期研究项目
序号 研究项目名称 备注
1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技术标准框架
2 '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标准系列
3 信息化测绘关键技术的标准化研究
4 地理空间信息内容与精度研究
2、标准制、修订项目
序号 标准名称 方式 等级 备注
基础标准
1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制定 GB 强制性
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制定 GB 强制性
3 测绘学名词基本术语 修定 GB
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字典 制定 GB
5 国家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 制定 GB 强制性
6 地理单元与网格编码标准 制定 GB 强制性
测绘生产标准
1 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建设规范 制定 GB
2 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规范 制定 GB
3 卫星定位系统测量规范(系列) 制定 GB
4 测绘卫星影像数据处理规范 制定 GB
5 航空摄影与遥感规范(系列) 制、修订 GB
6 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规范(系列) 制修订 GB
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制订 GB
8 基础地理信息三维数据产品生产规范 制定 CH
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范(系列) 制定 CH
10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产品生产规范 制定 GB
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编绘规范(系列) 修订 GB
12 地图制印规范 修订 CH
13 村镇测绘技术规程 制订 CH
测绘产品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测绘产品(系列) 修订 CH
2 基础地理信息三维数据产品 制定 CH
3 测绘卫星影像数据产品 制定 CH
4 数字航空摄影产品 制定 CH
5 电子地图(系列) 制定 CH
6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基础) 制定 GB
7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制定 GB
质量和管理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质量与认证规范 制定 CH
2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 修订 CH
3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产品质量评定 制定 GB
4 数字测绘成果归档技术规范 制定 CH
5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制定 CH
6 新型遥感传感器检定规程(系列) 制定 CH
7 航天遥感数据质量认证(系列) 制定 CH
8 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化认证规程(系列) 制定 GB
9 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监理规程 制定 GB
10 测绘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管理规定 制定 CH
服务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目录服务规范 制定 GB
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分发服务规范 制定 GB
3 测绘卫星数据传输和分发规范 制定 GB
4 地理信息公共化服务标准 制定 GB
其它标准
1 地籍测量规范 修订 GB
2 地籍图图式 修订 GB
3 房产测量规范 修订 GB
暂行技术规定与标准化指导性文件
1 '十一五'测绘标准化指南 制定
3、标准化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项目名称 备注
1 测绘标准宣贯与推广
2 测绘标准化管理办法
3 国内外测绘标准化动态跟踪
4 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 ISO/TC211工作
6 《测绘标准化》杂志
7 中国测绘标准化网站维护与更新
发布文号: 测办函[200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引领和指导我国“十一五”期间测绘标准化工作,保障国家基础测绘项目及有关重大测绘工程的顺利实施,促进测绘成果开发、共享和利用,我局组织编写了《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发送给各单位征求意见。请于6月30日前将意见报送至我局国土测绘司,同时将意见的电子文档发送至yanghp@sbsm.gov.cn。
为方便使用,该规划的电子文件已经放在我局网站(www.sbsm.gov.cn)“部门公告”栏目下,以供下载。
国家测绘局公办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国 家 测 绘 局
二○○六年六月
目 录
一、前言………………………………………………………………5
二、'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5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9
(一)指导思想………………………………………………………9
(二)基本原则………………………………………………………10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 11
(一)总体目标 ……………………………………………………11
(二)重点任务…………………………………………………… 12
五、保障措施 ………………………………………………………15
(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15
(二)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管理与协调………………………………15
(三)加强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15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16
(五)加强宣贯工作,提高实施力度………………………………16
附表:'十一五'测绘标准化规划项目
测绘标准化工作'十一五'规划
一、前言
基础测绘获得的基础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中的公共基础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准确性的特征,其标准化关系到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测绘标准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所明确的主要工作,为了提高测绘标准化的水平,根据全国'十一五'基础测绘建设规划和《测绘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安排,本着开放、突出重点、满足需求和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本规划。
二、'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十五'初期,国家测绘局根据我国测绘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了'十五'测绘标准化规划,明确了标准化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提出了标准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工作内容。'十五'期间的测绘标准化工作整体上按照计划实施,较好地完成了主要工作任务,基本满足了数字化测绘生产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的需要。主要工作包括:
1、完成了现行测绘标准的清理、分析和评价
以完善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提高标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为目的,着眼于科技进步和生产需要,组织测绘界专家,对现行的140多项测绘技术标准进行清理、分析和适应性评价,提出了整体性评价意见,其中国家标准的评价意见已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时,研究提出了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草案,为今后的标准化工作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2、制订了1:5万、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系列技术规定
为满足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1:5万数据生产与建库工程急需,经过研究试验,制定与修订了工程建设需要的技术标准或编制暂行技术规定共计30项。包括信息编码类7项;数据生产类8项;数据产品与质量控制类6项;数据建库类6项;数据库管理类3项。为满足省级1:1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建库的需要,研究编制了《1:10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总体技术纲要》以及15项暂行技术规定,涉及信息分类与代码、数据字典、数据生产与质量检测,以及数据库设计、建库、验收、管理与运行维护等方面。
3、制修订了一批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标准
在1:1万、1:5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建库系列暂行技术规定经过几年实际应用的基础上,总结生产经验,进一步补充与完善,完成了若干暂行技术规定向正式标准的转化,并修订了已有的相关标准规范,形成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共计20余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系列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字典、系列比例尺地形图图式、数据交换格式、数据质量控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城市三维独立坐标系建立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同时,为扩展测绘标准化工作领域,促进地理信息共享,加强测绘行业管理,根据需要,制修订7项涉及地理信息分类体系、地理信息元数据、导航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国家标准或国家标准草案。
4、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新机制与标准系列化制修订模式
为适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要求,提高标准质量和适用性,按照新的标准化工作思路,基本建立了由生产、科研、管理等多方面专家参与,专职与兼职标准化专家协同的标准化工作新机制。基本形成了相关标准系列化同步制修订模式,促进了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通过'十五'标准化项目,培养和造就了一批测绘标准化人才,也使得部分企业积极地参与到测绘标准化的工作中。
5、跟踪国内外测绘新技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十五'期间,我国测绘事业的发展已完成了由传统测绘技术向数字化测绘技术的转化,而且正在向信息化测绘体系过渡。测绘标准化紧跟新技术发展的步伐,密切跟踪国内外测绘新技术的发展,以满足信息化测绘新技术发展的需要。密切关注国外测绘科技发展和相关技术标准信息,加强与ISO/TC 211及其他国际标准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了国际标准化活动。对相关国际标准草案或提案,代表我国及时反馈了意见,组织翻译、出版了国际标准汇编和20多期国外标准化动态信息;对已成熟且符合我国国情的国际标准,予以转化或直接采纳为我国国家标准,逐步缩小了与国际测绘标准化水平的差距。
6、加强了标准宣传和信息服务
建立了'中国测绘标准网站',及时宣传标准制定、发布、实施等信息,咨询、解释标准技术问题,网上征集标准反馈意见,畅通了标准信息渠道,提供了标准化信息服务。举办了地理信息标准化论坛,为今后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基础。
'十五'期间,我国的测绘标准化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并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地理信息更新和应用服务标准相对薄弱
现代地理信息理论与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测绘生产,对标准化的需求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断增加,而新技术标准相对滞后的问题依然存在。'十五'期间,测绘标准化工作主要致力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和建库,更新和服务没有作为标准化的工作重点,因此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数据源的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标准体系,网络化信息服务、可视化表达、产品多样性以及基于位置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服务标准体系非常薄弱。
2、标准化投入依然不足
标准化工作是公益性工作,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十五'期间虽然加大了测绘标准化经费投入,但信息化测绘标准制修订成本高,标准化需求范围明显增大,标准化经费仍显不足,影响了标准的进度和质量。
3、标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不够充分
'十五'期间对现行测绘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评价和清理,特别是采用同类标准系列化同步制订的方式,增强了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和统一。但是,由于标准制修订方式的改革需要一个过程,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系统化不够。
三、'十五'测绘标准化工作回顾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设和测绘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测绘技术的创新和发展为依托,以标准化作为基础平台,提高标准的科学性、时效性、实用性、协调性,加强测绘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工作,为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和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提供标准化支撑,促进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推动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开放式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调与合作,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拓展测绘标准化工作领域,加大对测绘标准化工作的投入力度,努力提高测绘标准满足社会各方需要的适用性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需求为牵引,应用为导向
以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求为牵引,以满足测绘标准对各方面地理信息服务和地理信息产品的应用为导向,提高测绘标准化的适应力和水平。积极配合测绘重大工程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注重研究和优先制订测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急需的标准,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2、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在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和协调下,整体构建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完善相应的标准系列,并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参考模型。集中人力和物力,以标准体系为指导,充分发挥科研、生产、教学和企业单位的积极性,采用同类标准系列化同步制修订方式,按照基础先行,急用先上,分步实施的方针,加快标准制修订步伐,完成'十一五'期间急需的标准。
3、采用最新科技成果,提高标准水平
充分吸纳国内外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的最新研究和实践成果,加快制定测绘信息技术标准,修订部分不能适应新技术发展的标准,提高标准的时效性、适应性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4、标准制定为主,兼顾急需技术规定
为加快标准制定效率,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对某些尚未完全成熟的技术在先期技术试验和生产验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发布暂行技术规定或指导性技术文件,再转化为正式的技术标准。
5、积极推进标准化管理体制的创新
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和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生产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开放型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技术协调机制,确保标准的适用性。积极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加大对标准的监督管理和宣传、培训,促进标准的贯彻执行。
四、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服务信息化测绘体系建设为目的,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科学的测绘标准体系,解决标准与需求的矛盾,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基本建立具有整体性、系统性、可扩展性、协调性以及结构化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并面向重点区域,制修订一批基础性和专业性标准。进一步健全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强化全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标准化委员会的协调、指导与服务职能。建立开放性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机制和技术协调机制,确保标准的适用性。加大标准的宣传、培训力度,促进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
(二)重点任务
1、测绘标准体系的相关研究
在地理信息标准体系框架下,以促进信息化测绘技术体系建立、满足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应用为目的,研究测绘标准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提出标准体系的结构和内容,建立、充实与完善测绘标准体系,重点加强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标准体系、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标准体系等的制定。
2、突出国家重大测绘工程急需标准,加快关键基础性标准制修订
在整个测绘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中,在注重国家1:50000西部空白区测绘、海岸带和海岛(礁)测绘等重大测绘工程项目急需关键技术标准的同时,加快基础性标准的先行研究和制修订工作,解决与其它标准制修订的协调性和相关标准的一致性。重点开展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测绘学名词基本术语等方面标准的制定和修订。
3、适应测绘新技术的采用,加快生产、更新、产品与质量控制等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测绘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数据源的采用,研究和制修订一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更新与维护的相关标准,以满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新产品开发与生产为目的,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加工标准;针对数字化、网络化测绘生产与管理的需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和生产加工标准;加强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质量控制、成果检查与验收、质量评定等标准的修订和新标准的制定。重点开展数字航空摄影、数字航空摄影测量、三维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数字地图编绘与缩编、新一代地图印制、新型遥感数据源质量评价、新型遥感数据判读与处理技术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等的制修订。
4、新一代国家测绘基准建立和维护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根据国家测绘基准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订与修订一批涉及新一代国家测绘基准建立与维护的大地测量相关技术标准,包括三维大地网测量、大地水准面精化、综合卫星定位、精密工程测量、海岛测绘、大地测量成果质量控制与验收等方面的标准。
5、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针对国家信息化建设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着重于测绘成果社会化应用服务的标准化,研究提出若干标准草案,包括:基于位置服务(LBS)、公开版地图模式、公开版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模式、地理信息网络数据传输交换与互操作、地理信息安全保障、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应用新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规范。
研究数字区域、数字行业、数字工程、电子政务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对基础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和服务的标准化需求,适时提出与制定相关的标准,包括:数字中国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数据共享与服务标准、地理信息网格标准以及电子政务、经济和社会统计地理信息平台建设相关标准等。
6、对地观测系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
配合我国高分辨率测绘卫星建设规划的实施以及北斗二代导航定位系统应用产业化的发展,研究和提出相关的标准化计划,重点研究和提出涉及测绘卫星地面设施建设、卫星数据传输、处理和分发、卫星应用数据平台建设方面的标准草案。
7、建立地理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测试机制
初步建立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测试的工作机制。逐步开展相关基础性标准之间、基础性标准与应用实施标准之间、应用实施标准之间的一致性测试,确保地理信息标准技术内容的协调统一。
8、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继续跟踪国际测绘科技发展和标准化工作动态,保持与ISO/TC 211及其他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联系,积极参加、承担国际标准的制定工作。同时,对于成熟且符合我国情况的国际标准,加快向我国国家标准的转化,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标准前期研究
适应地理信息理论与技术迅速发展的现状,加强测绘标准化前期基础研究,掌握技术发展趋势,做好前期技术准备,为提高标准的制修订效率和适用性打下良好基础。
(二)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管理与协调
建立公开、公正、高效、透明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建立地理信息标准一致性测试和试验机制,实现对标准实施前的有效验证;注重标准的质量和动态管理,根据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发展的需求,适时开展标准的动态修订、清理和复审;充分发挥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和测绘标准化研究所的作用,逐步理顺各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标准政出多门和重复浪费的问题。
(三)加强高素质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参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活动的需要,在稳定原有标准化人才队伍的同时,大力培养具有很好的外语表达能力、较高的专业技术素质和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具备国际标准化知识的标准化专门人才。工作方式在主要依靠标准化专业队伍的基础上,发挥专家和生产技术骨干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多渠道争取立项,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优先支持标准基础研究、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技术法规和标准制修订工作。同时,调动各方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五)加强宣贯工作,提高实施力度
积极做好基础性、通用性国际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工作,加强标准的维护更新、推广应用和实施监督,扩大标准的影响,推动地理信息领域重大项目的贯标工作。在本规划实施的过程中制定测绘标准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和促进测绘标准的制修订按照规划实施。
附表:
'十一五'测绘标准化规划项目
1、标准化、标准前期研究项目
序号 研究项目名称 备注
1 信息化测绘体系的技术标准框架
2 '数字区域'地理空间框架标准系列
3 信息化测绘关键技术的标准化研究
4 地理空间信息内容与精度研究
2、标准制、修订项目
序号 标准名称 方式 等级 备注
基础标准
1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制定 GB 强制性
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测绘基本技术规定 制定 GB 强制性
3 测绘学名词基本术语 修定 GB
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数据字典 制定 GB
5 国家地理空间框架数据集 制定 GB 强制性
6 地理单元与网格编码标准 制定 GB 强制性
测绘生产标准
1 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建设规范 制定 GB
2 区域大地水准面精化规范 制定 GB
3 卫星定位系统测量规范(系列) 制定 GB
4 测绘卫星影像数据处理规范 制定 GB
5 航空摄影与遥感规范(系列) 制、修订 GB
6 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规范(系列) 制修订 GB
7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规范 制订 GB
8 基础地理信息三维数据产品生产规范 制定 CH
9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技术规范(系列) 制定 CH
10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产品生产规范 制定 GB
11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编绘规范(系列) 修订 GB
12 地图制印规范 修订 CH
13 村镇测绘技术规程 制订 CH
测绘产品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测绘产品(系列) 修订 CH
2 基础地理信息三维数据产品 制定 CH
3 测绘卫星影像数据产品 制定 CH
4 数字航空摄影产品 制定 CH
5 电子地图(系列) 制定 CH
6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图式(基础) 制定 GB
7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 制定 GB
质量和管理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源质量与认证规范 制定 CH
2 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与质量评定 修订 CH
3 公开版基本比例尺地形图产品质量评定 制定 GB
4 数字测绘成果归档技术规范 制定 CH
5 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程 制定 CH
6 新型遥感传感器检定规程(系列) 制定 CH
7 航天遥感数据质量认证(系列) 制定 CH
8 地理信息数据标准化认证规程(系列) 制定 GB
9 测绘与地理信息工程监理规程 制定 GB
10 测绘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管理规定 制定 CH
服务标准
1 基础地理信息目录服务规范 制定 GB
2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产品分发服务规范 制定 GB
3 测绘卫星数据传输和分发规范 制定 GB
4 地理信息公共化服务标准 制定 GB
其它标准
1 地籍测量规范 修订 GB
2 地籍图图式 修订 GB
3 房产测量规范 修订 GB
暂行技术规定与标准化指导性文件
1 '十一五'测绘标准化指南 制定
3、标准化工作项目
序号 工作项目名称 备注
1 测绘标准宣贯与推广
2 测绘标准化管理办法
3 国内外测绘标准化动态跟踪
4 测绘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 ISO/TC211工作
6 《测绘标准化》杂志
7 中国测绘标准化网站维护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