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6年上半年本市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8:13:02
发布部门: 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本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全面掌握本市服务业发展情况,根据上海市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决定对本市社会服务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开展2006年上半年统计调查工作,统计期别为2006年1-5月。
本次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在地统计要求组织实施,各社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均由所在区县统计局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请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各区县统计局,在规定时间内按调查要求认真完成本次社会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
由于本次统计调查数据是推算全市服务业宏观统计数据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三条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对于各单位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 十五条的规定,为各单位保密。

上海市统计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