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上海、广州机场集团公司,民航信息集团公司,航空油料总公司、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一项基础工作,其统计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统计年报的作用和价值,现就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年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5年投资统计季报报送情况
2005年各单位基本能按时、按要求报送投资统计季报,报送情况较好的单位有:中南、华东、东北、西北、华北、西南、新疆等地区管理局,总局空管局,民航飞行学院,广州机场集团公司,南航(股份)公司、东航、上航、川航、山航、海航等航空公司,西宁曹家堡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长春龙嘉机场扩建指挥部、上海区域管制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民航总医院等。这些单位报送的统计季报数据清晰、分析说明全面,工作认真扎实,特提出表扬。
二、2005年投资统计年报编制有关要求:
(一)民航投资统计年报是制定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行业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也是国家、行业经济分析及发展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依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中有关规定,严格统计制度,认真、按时完成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编制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报送方式: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第134号令)规定: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外资 、地方财力以及其它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设备(含飞机)购置等活动,均应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情况,报送投资统计报表方式调整为:
1.各航空公司统计报表直接报送总局并抄所在地区管理局;
2.北京、上海、广州机场集团公司直接报送总局,并抄所在地区管理局;
3.地方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它地方机场报所在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报送民航总局;
4.计划单列的民航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民航总局;
5.地区管理局所报项目不含首都机场集团所属机场项目。
三、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资统计年报的作用,根据各方面的实际需要,2005年年报报表做了部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附后。修改后的报表更能直观地反映行业建设投资的资金构成、资金投向以及在各地区分布情况。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格式电子版请在www.caac.gov.cn网公告栏中下载。
四、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报投资统计年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字必须与本单位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相一致。
五、各单位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大中型建设项目报表要对资金情况、工程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着重说明。
六、2005年年报上报时间:
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上报形式为快递和邮件(caactz@sohu.com)各一份。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附件一:2005年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修改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略)
附件二: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格式(附表一-附表六)(略)
附表一: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略)
附表二:民航固定资产投资按性质、构成及新增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略)
附表三:民航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项目统计报表(略)
附表四: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统计报表(略)
附表五:基本建设房屋面积及房屋价值报表(略)
附表六:民航购置飞机特种车辆投资统计报表(略)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航空公司,上海、广州机场集团公司,民航信息集团公司,航空油料总公司、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一项基础工作,其统计数据为国家宏观决策和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重要的依据。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统计年报的作用和价值,现就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及年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2005年投资统计季报报送情况
2005年各单位基本能按时、按要求报送投资统计季报,报送情况较好的单位有:中南、华东、东北、西北、华北、西南、新疆等地区管理局,总局空管局,民航飞行学院,广州机场集团公司,南航(股份)公司、东航、上航、川航、山航、海航等航空公司,西宁曹家堡机场扩建工程指挥部、长春龙嘉机场扩建指挥部、上海区域管制中心建设工程指挥部、民航总医院等。这些单位报送的统计季报数据清晰、分析说明全面,工作认真扎实,特提出表扬。
二、2005年投资统计年报编制有关要求:
(一)民航投资统计年报是制定国家和行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是行业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也是国家、行业经济分析及发展预测的重要基础数据。请各单位依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34号)中有关规定,严格统计制度,认真、按时完成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编制工作。
(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报送方式: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统计管理办法》(民航总局第134号令)规定:民航行政机关和民航企事业单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银行贷款、自有资金、外资 、地方财力以及其它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设备(含飞机)购置等活动,均应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根据民航体制改革情况,报送投资统计报表方式调整为:
1.各航空公司统计报表直接报送总局并抄所在地区管理局;
2.北京、上海、广州机场集团公司直接报送总局,并抄所在地区管理局;
3.地方机场集团公司及其它地方机场报所在地区管理局,由地区管理局报送民航总局;
4.计划单列的民航直属企事业单位直接报民航总局;
5.地区管理局所报项目不含首都机场集团所属机场项目。
三、为了更好地发挥投资统计年报的作用,根据各方面的实际需要,2005年年报报表做了部分修改,具体修改情况附后。修改后的报表更能直观地反映行业建设投资的资金构成、资金投向以及在各地区分布情况。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格式电子版请在www.caac.gov.cn网公告栏中下载。
四、请各单位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填报投资统计年报,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字必须与本单位对外提供的统计资料相一致。
五、各单位在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大中型建设项目报表要对资金情况、工程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着重说明。
六、2005年年报上报时间:
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上报截止时间为2006年2月20日,上报形式为快递和邮件(caactz@sohu.com)各一份。请各单位按时上报。
附件一:2005年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修改说明及主要指标解释(略)
附件二: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格式(附表一-附表六)(略)
附表一:民航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略)
附表二:民航固定资产投资按性质、构成及新增固定资产统计报表(略)
附表三:民航固定资产投资大中型项目统计报表(略)
附表四: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统计报表(略)
附表五:基本建设房屋面积及房屋价值报表(略)
附表六:民航购置飞机特种车辆投资统计报表(略)
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