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委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市和区(县)经委主要负责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则、协调实施和指导经营。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我委将开展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2、组织《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商品交易市场汇总表》填写报送工作;
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发放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4、时间要求: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以上统计工作报市经委市场流通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13室
邮编:200003
联系人:方建量 电话:23112709
罗 宏 电话:53857888--1155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经委: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务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市和区(县)经委主要负责编制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则、协调实施和指导经营。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维护商品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我委将开展本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
2、组织《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和《商品交易市场汇总表》填写报送工作;
3、《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基本情况登记表》的发放范围: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4、时间要求:请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以上统计工作报市经委市场流通处。
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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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建量 电话:23112709
罗 宏 电话:53857888--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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