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企业(集团)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1:30:29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5]16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加快培育重点大企业大集团的意见》,加快我市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推动我市工商业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增效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6年起建立和完善大企业(集团)统计月报制度,定期收集资料,动态分析企业发展情况。现就做好大企业(集团)统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大企业(集团)统计月报制度是市委、市政府了解企业发展动态,制定相关政策,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决策依据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大企业(集团)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要求,规范运作。大企业(集团)统计月报制度的执行对象是2006年无锡市调整后的129家重点大企业(集团)。调查内容涉及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指标等,各企业都要依法建立健全会计和统计原始凭证、核算帐户、帐目和报表,认真履行义务,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范围,按时、真实上报有关统计资料。 
大企业集团统计月报的资料搜集、数据处理和信息提供,由无锡市统计局企业调查队负责,各企业于月后12日前上报统计月报表。为加快统计信息的传递速度,有条件的企业应推行计算机网上直报(wxqdd@wst.net.cn),条件未成熟的企业可采用传真方式上报统计月报表(传真号码:82729715;联系人:张 韬,电话:88672699)。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