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统计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有关主管局、集团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经济工作主管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了全国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这是政府部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的一次重要实践,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全市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网直报工作的成果,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调控经济运行的水平,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自2005年四季度起,将联网直报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联网直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67号)精神,现就今年下半年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和原5000家企业报表制度修订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为推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不增加新的统计内容,各企业只须报送“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GY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GY202表)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GY203表)。报送时间按照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GY201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2日,GY203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3日,GY202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13日。
2、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全部大中型企业实现网上报送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此期间,企业原报送渠道仍然不变,两种报送方式并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实现报送方式的并轨和数据的衔接。
3、从今年下半年起,暂停报送原5000家联网直报企业报表制度中的“工业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21表)、“工业企业投资、科技开发及劳动情况”(B222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B223表)报表。
4、保留“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B224表),报送范围仍为原5000家工业企业,报表内容与报送时间不变。
发布文号:
各区县统计局,有关主管局、集团公司、大中型工业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统计部门、经济工作主管部门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了全国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联网直报信息系统。这是政府部门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信息采集、报送、发布的一次重要实践,有力地推动了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提高了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全市这项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联网直报工作的成果,适应统计现代化的发展趋势,提高政府部门科学决策和调控经济运行的水平,建立起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快速反应平台及信息互动渠道,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5]23号文件)要求,现决定自2005年四季度起,将联网直报的范围扩大到全部大中型工业企业。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上海市统计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联网直报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5]67号)精神,现就今年下半年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和原5000家企业报表制度修订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1、为推动大中型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开展,大中型工业企业联网直报报表不增加新的统计内容,各企业只须报送“工业企业生产、销售总值”(GY201表)、“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GY202表)和“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及订货情况”(GY203表)。报送时间按照市统计局的规定执行:GY201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2日,GY203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3日,GY202表报送时间为每月月后13日。
2、由于此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全部大中型企业实现网上报送需要一个过程,所以,在此期间,企业原报送渠道仍然不变,两种报送方式并行。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实现报送方式的并轨和数据的衔接。
3、从今年下半年起,暂停报送原5000家联网直报企业报表制度中的“工业产、销、存及订货情况”(B221表)、“工业企业投资、科技开发及劳动情况”(B222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B223表)报表。
4、保留“工业生产与经营预计完成情况”(B224表),报送范围仍为原5000家工业企业,报表内容与报送时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