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5]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的有关精神,为了表彰我州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州政府决定对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各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凉山州参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
(三)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工作高度负责,在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既能积极配合上级经济普查单位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又能积极主动组织安排好下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州政府经济普查目标考核内容、《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流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规定和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
3.面对经济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4.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凉山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有较大的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热爱经济普查工作;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克服困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以及工作流程要求完成工作;
3.认真学习并掌握了经济普查业务,熟悉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细则,并出色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中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经济普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具有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帮助同事,共同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5.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人事、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办公室逐级审核、推荐。
(二)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普查工作人员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按分配名额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任免机关的意见。并在本县市、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州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州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州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政府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05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完成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磁盘)、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县级普查机构公章后,报州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联系人:何丽华;邮箱:TjjHLH1@Lsztjj.uucp.com;联系电话:3226171;
六、表彰办法
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制发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拟于2005年底前召开“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附件2: “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附件3:“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略)
附件4:“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略)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发布文号: 凉府办发[2005]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评选表彰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知的有关精神,为了表彰我州在这次经济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州政府决定对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地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
评选推荐工作要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各县市、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州级有关部门。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凉山州参加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数据处理及后勤服务等人员)。
(三)此次共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10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对经济普查工作高度负责,在组织和协调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既能积极配合上级经济普查单位完成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又能积极主动组织安排好下级单位或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州政府经济普查目标考核内容、《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流程和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规定和要求完成的各项工作;
3.面对经济普查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的措施得力,成绩突出;
4.在经济普查工作中成绩突出,对凉山州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有较大的贡献。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质好、热爱经济普查工作;
2.工作责任心强,能够克服困难,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以及工作流程要求完成工作;
3.认真学习并掌握了经济普查业务,熟悉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细则,并出色地完成了经济普查中所担负的工作任务,为经济普查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4.具有团结协作、助人为乐的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地帮助同事,共同完成经济普查工作;
5.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人事、统计部门和经济普查办公室逐级审核、推荐。
(二)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单位和一线普查工作人员的原则。
(三)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掌握评选条件和要求,严格把关,按分配名额分别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推荐的先进个人还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任免机关的意见。并在本县市、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后将推荐材料报州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州政府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州经济普查先进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州政府审批。
五、材料报送要求
2005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各部门完成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各县市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写出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四份。先进事迹材料(以文本格式输入磁盘)、审批表、一览表加盖县级普查机构公章后,报州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表式见附件)。联系人:何丽华;邮箱:TjjHLH1@Lsztjj.uucp.com;联系电话:3226171;
六、表彰办法
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凉山州人民政府制发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先进个人由州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给予物质奖励。拟于2005年底前召开“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略)
附件2: “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略)
附件3:“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略)
附件4:“凉山州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略)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