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统计局
发布文号: 国统函[2005]138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8号)和《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9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由于《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与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存在重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不同意开展此项调查。
二、同意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当中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发布文号: 国统函[2005]138号
建设部:
你部《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8号)和《关于请核批的函》(建综函[2005]189号)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由于《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与现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存在重复,根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我局不同意开展此项调查。
二、同意执行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有效期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当中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5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投资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