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市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5:44:17
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办[2005]30号

    我市区志编纂工作历时三年,现已进入关键阶段。市委、市政府对修志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省的统一工作部署,制定下发《关于全面开展深圳市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深办(2002)20号);各区积极行动,成立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建基层修志网络,推动各项修志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当前我市区志编纂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修志工作的整体进度与兄弟市、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个别区重视不够,“一纳入、五落实”(修志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任务之中,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未得到认真落实;有的非区属单位配合不力,完成修志任务的难度较大;区史志机构和人员变动较大,不利于修志工作的连续性。按照省的要求,各市、区必须于2005年年底前完成区志初稿的编写任务,目前,我市除个别区经过努力有可能达到此进度要求外,大部分区难以实现,修志任务非常艰巨,时间相当紧迫。为加快推进区志编纂工作,确保我市按时完成修志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落实区志编纂工作责任制。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利及千秋的大业。各区必须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把地方志工作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负责制、修志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和重点督查后进单位制度。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修志实践,经常过问并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贯彻执行深办(2002)20号的各项规定,着力抓好“一纳入,五到位”要求的落实。

二、健全和稳定史志工作机构。区志办公室作为区委、区政府常设的履行史志工作职能的机构,在区地方志编委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区志编纂的组织实施。各区要重视和加强史志机构与队伍的建设,明确史志办的职责任务,理顺工作关系,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在编制、人员、经费及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史志办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充分调动各行各业熟悉情况的老同志和专业人才参与修志的积极性,实行专职与兼职相结合、专家与群众相结合。各区史志办及基层修志单位,要保持修志人员的相对稳定。修志工作周期较长,要注意做好机构变动和班子换届、调整中的衔接工作,确保修志工作的连续性。

三、非区属单位要积极支持与配合区志编纂工作。金融、口岸、交通、邮电、供电等多项事业,是区志内容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志乃一方全史”。缺少了这部分内容,不仅影响区志的科学性、完整性,也不利于明确驻区单位及其事业在各区发展的历史定位。各驻区单位要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克服困难,按照区志编委会的规划与部署,积极主动地提供资料、参与编写,承担并完成好相应的编纂任务。

四、各区要加强对修志活动的调查研究和定期检查指导。各区要通过深入调研和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不断推进区志编纂工作。对完成任务进度快、质量好的,要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负责、责任不落实、严重影响全区进度的,要通报批评,并责其整改。

五、充分发挥市史志办的协调、沟通、督导和把关作用。市史志办要及时跟踪、了解区志编纂情况,提出不同阶段的工作意见,指导并协助各区史志办提高编纂工作水平和效率。

200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