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企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乡镇企业信息统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法定性、基础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不断推进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履行了信息统计工作职能,为乡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出现了机构不稳、人员不齐等问题,个别地方片面追求政绩,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改革,稳定信息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不断增强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把信息统计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合力。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机构、统计人员在稳定中不断加强。乡镇基层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可参照农经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尽快协调予以落实。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信息统计人员素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分批对信息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抓好持证上岗培训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广大统计人员要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分析、判断、监测能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争当专家型统计人员。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统计工作的改革力度
(四)创新报表制度,改进信息统计方法。根据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按照简便、实用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乡镇企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改进信息统计方法;积极与统计、工商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相衔接。
(五)改进信息统计方法,强化直报点工作。建立统计直报点是乡镇企业统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直报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直报点的功能,逐步建立直报点的定期培训、定期通报、定期交流制度,确保直报点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直报点数量,扩大数据采集点。
三、进一步提高定期报表工作质量
(六)依法统计,确保完整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属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应依法统计,不得遗漏。定期报表内容应齐全完整,不能漏项或缺报。
(七)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性。定期报表中的各项生产指标应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取得,财务指标从企业会计报表取得。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审核。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八)按时上报,确保及时性。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定期报表,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各级报表汇总单位要将定期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报表评比考核范围,作为各级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必要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
(九)加强日常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日常经济分析,不断提高分析水平,从汇总的数据中找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找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
(十)加强定期的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做好季、年度经济运行的分析,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对策措施。
(十一)加强专题调研分析。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题调研,进行专项分析,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份量的意见建议。逐步建立专家分析预测系统和专门调查分析队伍,形成农业部主导的,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的信息统计分析体系。
(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各地要根据运行分析报告,对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要逐步探索建立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为各级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三)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大对乡镇企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扶持力度,尽快实现乡镇企业各项经济数据的网上传输,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性、时效性。乡镇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向信息网络建设倾斜,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局域网、广域网齐头并进,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信息网络的功效。
(十四)不断完善信息统计工作手段。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为信息统计报表印刷、数据传输、人员培训等提供资金保证。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保证信息统计工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满足计算机汇总报表和网络传输的需要。各基层单位和企业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网络互联。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督查
(十五)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力度,依法对基层数据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农业部每年将派出统计数据质量督查组对各地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发现统计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将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
上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分管领导是否具体抓,资金、人员、设备等是否得到保证,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否稳步增强,乡镇基层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否得到落实等方面内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作出通报等形式处理。
二00五年五月九日
发布文号: 农企发[200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乡镇企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乡镇企业局:
乡镇企业信息统计是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宏观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能,具有法定性、基础性和权威性。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不断推进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改革,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履行了信息统计工作职能,为乡镇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机构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出现了机构不稳、人员不齐等问题,个别地方片面追求政绩,干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严重影响了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了进一步推进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的改革,稳定信息统计队伍,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信息统计工作,不断增强做好信息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把信息统计工作作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搞好服务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合力。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在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予以保证,确保乡镇企业信息统计工作机构、统计人员在稳定中不断加强。乡镇基层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问题可参照农经部门的有关政策执行,尽快协调予以落实。
(三)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信息统计人员素质。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分批对信息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特别要抓好持证上岗培训和《企业会计制度》培训工作。广大统计人员要自觉主动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分析、判断、监测能力,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争当专家型统计人员。
二、进一步加大信息统计工作的改革力度
(四)创新报表制度,改进信息统计方法。根据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按照简便、实用原则,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乡镇企业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全面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抽样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原则,改进信息统计方法;积极与统计、工商和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制度相衔接。
(五)改进信息统计方法,强化直报点工作。建立统计直报点是乡镇企业统计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直报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直报点的功能,逐步建立直报点的定期培训、定期通报、定期交流制度,确保直报点的正常运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增加直报点数量,扩大数据采集点。
三、进一步提高定期报表工作质量
(六)依法统计,确保完整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规定,属于乡镇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应依法统计,不得遗漏。定期报表内容应齐全完整,不能漏项或缺报。
(七)认真负责,确保准确性。定期报表中的各项生产指标应从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取得,财务指标从企业会计报表取得。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审核。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漏报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八)按时上报,确保及时性。要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各类定期报表,提高报表的时效性。各级报表汇总单位要将定期报表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报表评比考核范围,作为各级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必要条件。
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水平
(九)加强日常数据的监测分析。加强日常经济分析,不断提高分析水平,从汇总的数据中找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找出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分析。
(十)加强定期的经济运行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做好季、年度经济运行的分析,掌握经济运行态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提出对策措施。
(十一)加强专题调研分析。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专题调研,进行专项分析,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有份量的意见建议。逐步建立专家分析预测系统和专门调查分析队伍,形成农业部主导的,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的信息统计分析体系。
(十二)加强经济运行的协调工作。各地要根据运行分析报告,对乡镇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要逐步探索建立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指导帮助企业积极应对,为各级政府决策及时提供依据。
五、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统计工作信息化水平
(十三)加快信息网络建设。继续加大对乡镇企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扶持力度,尽快实现乡镇企业各项经济数据的网上传输,提高数据上报的准确性、时效性。乡镇企业基本建设投资继续向信息网络建设倾斜,重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局域网、广域网齐头并进,缩短建设周期,发挥信息网络的功效。
(十四)不断完善信息统计工作手段。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为信息统计报表印刷、数据传输、人员培训等提供资金保证。进一步完善办公自动化,保证信息统计工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满足计算机汇总报表和网络传输的需要。各基层单位和企业要把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网络互联。
六、进一步加强信息统计工作的督查
(十五)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
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核查力度,依法对基层数据上报情况和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农业部每年将派出统计数据质量督查组对各地乡镇企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凡发现统计数据存在质量问题的,将进行相应处理。
(十六)加强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
上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重点督查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分管领导是否具体抓,资金、人员、设备等是否得到保证,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是否稳步增强,乡镇基层信息统计工作人员的待遇是否得到落实等方面内容。在督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督促、协调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根据情况作出通报等形式处理。
二00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