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55:2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5]10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11月1日进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闽政办(2005)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05年我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重要性。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标准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调查内容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是继第五次人口普查之后又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对各级各部门掌握人口信息、制定相关计划和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方案,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责任制,明确目标和任务,做到调查登记不重不漏,保证调查数据准确可靠,确保按时完成人口抽样调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这次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厦门市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抽样调查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和抽中的镇或街道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三、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保障工作。这次调查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为调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区要从经济普查抽调人员中或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委会、社会居委会)中选调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有的还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确实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
四、严格依法调查统计,确保调查数据质量。数据质量是这次人口抽样调查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工作的第一位,要严格执行《统计法》、《人口计划生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依法调查,对干扰统计调查工作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以提高数据的质量,维护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五、落实调查经费,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这次调查所需经费仍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尤其要保证调查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要落实好本级调查经费,做到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调查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