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申报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4号)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项目进行了申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33个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现予公布。
各表彰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奖励表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5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计划规定的表彰数量、表彰周期和表彰时间,严禁超计划表彰;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做好各项表彰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表彰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有效发挥行政奖励表彰的激励作用。
各表彰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不能按期实施的表彰项目,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未列入年度表彰计划,但事关大局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表彰的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人事局联系,书面提出表彰建议,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附: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表(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字[200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申报制度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14号)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项目进行了申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了33个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现予公布。
各表彰主办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行政奖励表彰规定》(鲁政发(1998)62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奖励表彰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0)5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计划规定的表彰数量、表彰周期和表彰时间,严禁超计划表彰;要严格程序和标准,做好各项表彰项目的评选工作,确保表彰计划的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协调配合,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的集体和个人具有代表性、先进性,有效发挥行政奖励表彰的激励作用。
各表彰计划项目的有效实施时间为2005年4月1日至2006年3月31日。凡在此期间不能按期实施的表彰项目,主办单位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对未列入年度表彰计划,但事关大局或因特殊原因确需表彰的工作,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市人事局联系,书面提出表彰建议,由市人事局审核后,按程序办理。附:2005年度市政府表彰计划项目表(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