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反映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成效,严肃国民经济核算纪律,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由于GDP核算资料涉及统计、会计、财政、税务、金融、保险、交通、邮电等各宏观经济部门,我国GDP采用分级核算的形式。为了保证GDP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使用GDP核算资源,统一GDP核算资料的使用方法,统一全市GDP信息的发布程序。市统计局对全市GDP核算全过程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规范。各县(市、区)GDP核算管理工作也要照此执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实行“在地统计”,做好驻地机构资料提供工作
驻地机构的统计资料是我市GDP核算中必不可少的核算资料。全面搜集整理驻地统计资料不仅是“在地统计”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完整准确核算市、县(市、区)两级GDP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理顺统计管理渠道,为驻地机构积极报送统计资料创造条件。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驻地机构统计管理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部门或行业基础性数据。统计部门要对报送的资料、特别是会计资料严格保管,以防泄密。
三、规范GDP核算方法,确保GDP核算的客观性、严肃性
在GDP核算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省统计局《关于山西地区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和市统计局对GDP核算工作的有关规定,以确保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GDP核算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
四、完善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为全面实行下算一级做准备
多年来,我市对GDP核算数据一直实行下管一级制度,随着我市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已经过多次修订,从执行结果看,我市GDP市、县(市、区)两级核算差异基本消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巩固下管一级制度的执行成果,逐步实现国家统计局提出GDP核算下算一级,应继续完善和巩固“在地统计”改革成果,以“在地统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为最终实现GDP核算下算一级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GDP核算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核算水平。
五、准确运用行业数据计算方法,严格规范GDP的使用和发布程序
(一)市统计局建立对各县(市、区)粮食总产量、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实行下管一级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保障市、县(市、区)上述指标的协调衔接,夯实GDP的核算基础资料。
(二)各县(市、区)季度GDP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审核,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市统计局审核的GDP数据不得自行公布。
(三)年报GDP数据在各部门会计决算、统计年报的基础上核算,经上报审定后在《太原统计年鉴》上发布。
(四)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统计部门按国家规定对GDP历史数据进行统一修订发布,修订包括GDP总量和增长速度。
(五)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统称预计数,仅供内部使用。公开使用的数据必须以上级审定公布的数据为准。对不按规定使用数据的县(市、区)和个人,依法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5]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统计局《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四月五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准确反映建设中西部经济强市和生态园林城市的成效,严肃国民经济核算纪律,提高GDP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国务院、省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规范GDP核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
GDP作为反映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的综合指标,是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依据。由于GDP核算资料涉及统计、会计、财政、税务、金融、保险、交通、邮电等各宏观经济部门,我国GDP采用分级核算的形式。为了保证GDP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对GDP核算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调配使用GDP核算资源,统一GDP核算资料的使用方法,统一全市GDP信息的发布程序。市统计局对全市GDP核算全过程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规范。各县(市、区)GDP核算管理工作也要照此执行,政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严格实行“在地统计”,做好驻地机构资料提供工作
驻地机构的统计资料是我市GDP核算中必不可少的核算资料。全面搜集整理驻地统计资料不仅是“在地统计”的重要工作内容,更是完整准确核算市、县(市、区)两级GDP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按照“在地统计”原则,理顺统计管理渠道,为驻地机构积极报送统计资料创造条件。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加强驻地机构统计管理工作,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其他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部门或行业基础性数据。统计部门要对报送的资料、特别是会计资料严格保管,以防泄密。
三、规范GDP核算方法,确保GDP核算的客观性、严肃性
在GDP核算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方案》(国统字(1999)100号)、《关于地区季度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国统字(2004)104号),省统计局《关于山西地区GDP核算方法的若干补充规定》和市统计局对GDP核算工作的有关规定,以确保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和GDP核算结果的客观性、可比性。
四、完善GDP核算下管一级制度,为全面实行下算一级做准备
多年来,我市对GDP核算数据一直实行下管一级制度,随着我市统计管理制度的改革和不断完善,这一制度已经过多次修订,从执行结果看,我市GDP市、县(市、区)两级核算差异基本消除,此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为巩固下管一级制度的执行成果,逐步实现国家统计局提出GDP核算下算一级,应继续完善和巩固“在地统计”改革成果,以“在地统计”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为最终实现GDP核算下算一级创造条件。统计部门要加强对GDP核算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核算水平。
五、准确运用行业数据计算方法,严格规范GDP的使用和发布程序
(一)市统计局建立对各县(市、区)粮食总产量、农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含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常住人口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主要统计指标的总量和增长速度实行下管一级的审核评估管理制度,保障市、县(市、区)上述指标的协调衔接,夯实GDP的核算基础资料。
(二)各县(市、区)季度GDP数据必须经市统计局审核,统一对外公布。未经市统计局审核的GDP数据不得自行公布。
(三)年报GDP数据在各部门会计决算、统计年报的基础上核算,经上报审定后在《太原统计年鉴》上发布。
(四)对GDP数据有较大影响的基础资料或计算方法、分类标准发生变化时,统计部门按国家规定对GDP历史数据进行统一修订发布,修订包括GDP总量和增长速度。
(五)未经上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的数据统称预计数,仅供内部使用。公开使用的数据必须以上级审定公布的数据为准。对不按规定使用数据的县(市、区)和个人,依法责令其改正,予以通报批评。
市统计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