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22:22:07
发布部门: 交通部
发布文号: 交公路发[2004]5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2004年,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一2003,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并于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适应《技术标准》的修订,进一步做好公路统计工作,更好地满足公路管理决策和公众信息服务工作的需要,现将修改后的《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和备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2年发布的《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同时废止。 
为保证统计报表质量和汇总速度,请各地使用部开发的《公路信息资源管理系统》软件生成报部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总说明 
 
一、为准确和全面了解全国公路基本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加强公路行业管理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工作,根据《统计法》、《公路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经国家统计局备案,备案文号为国统办函 号。 
三、本制度总体要求如下: 
1、统计季报报部截止日期为季末15日;统计年报调查截止日期为统计年度的12月31日,报部截止日期为次年的1月31日。 
2、本制度由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报部年报必须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以及填报单位统计负责人、具体填表人签字。上报时还须附带统计软件生成的数据上报磁盘,该数据必须与书面年报的数据保持一致,交通部公路司将以磁盘数据作为数据源进行全国汇总,以书面年报作为存档依据。 
3、严格按照本报表制度中规定的计量单位、数值精度填报,'里程'类数据保留三位小数,'延米'类数据保留两位小数。 
4、本报表的统计范围、统计指标除本制度中有特殊规定以外,均按交通部发《公路主要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规定》(交规划发[2002]6号)、《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执行。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在报送年报时,应同时填报各单位联系方式登记表。 
五、有关单位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如实填报和审核各项统计数字。 
六、本制度由交通部公路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