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8:29:54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发[2005]148号

近期,我国周边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国内部分省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也呈流行趋势,发生的地区增加,疫点增多。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畜牧业发展,而且对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了威胁。目前,又值高致病性禽流感高发季节和候鸟大规模迁徙季节,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防控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严格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防控工作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严防疫情传入、严防疫情扩散、严防疫情人间传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防控工作责任
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事关公共卫生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安排,严密防范,把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全市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组织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全力防控,绝不能掉以轻心,绝不能麻痹大意,绝不能放松警惕。要做好防大疫,打硬仗的准备,立即进行总体动员。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上各成员单位包区县、区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组的防疫责任制,切实把防控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落实到部门、到个人,争取主动权,打好阻击战。不能因为职责不落实出现工作漏洞,不能因为防控措施不落实造成疫情传入,不能因为免疫不到位造成疫情发生,不能因为工作不力造成疫情扩散。对责任不明确、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二、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实施禽类强制免疫
免疫是预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生的根本措施。各区县、有关部门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对所有家禽、宠物鸟、饲养野生禽类全面开展强制免疫,确保100%免疫。种禽场、千只以上规模养殖场、曾经发生疫情地区、水禽密集区、候鸟迁徙途经地及栖息地的家禽免疫密度务必达到100%。目前,要以查漏补针和对鸽子、散养家禽等强制免疫为重点,逐村逐户排查,免疫工作要务必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禽、禽不漏针,并且确保免疫质量。对拒不执行强制免疫、阻碍动物防疫机构执行公务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结合免疫工作,督促和指导养禽场(户)认真做好家禽饲养环境、禽舍的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饲养。

三、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飞禽类管理
对家养的鸽子、广场鸽等,要立即禁止放飞,收笼饲养,进行强制免疫。严禁携带宠物鸟等逛街,出入公共场所。对各公园、动物园以及饲养场饲养、展览和交易的鸟类,立即进行封闭管理,严禁对外开放、观赏和交易。对褐马鸡等野生珍禽要采取综合防范措施,确保珍稀野生动物的安全。要立即停止一切鸟类猎捕、经营、运输活动,严禁在市场上出售野生鸟类及其产品。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要严肃处理。

四、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疫情监测
要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各区县、乡镇要组织力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工作人员驻村驻场观察制度,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农业部门要对全市所有家禽按照0.5—1%比例采集血样,进行实验室检测,积极开展免疫效果监测抽查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做好疫情发展趋势分析和预测,提高预警预报能力;林业部门要加强候鸟迁徙途经地、栖息地和饲养野生禽类场所的疫情监测工作;卫生部门要重点做好禽流感防治知识科普宣传,做好与禽类及其产品密切接触的高危人群的禽流感监测,要设立禽流感监测医院,加强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病人的排查、监控及防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严防禽流感对人感染。

五、做好检疫工作,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禽类及其产品检疫,确保禽类及其产品凭检疫证明进入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和各区县要组织暂时关闭鸟类、活禽交易市场,活禽一律在定点屠宰点加工。各级商贸、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当地禽类养殖、加工、屠宰、调运、仓储、交易等防疫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检查,特别要加强对外地调入禽类的监管,坚决杜绝疫区禽类、无免疫证禽类、病害禽类及检疫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发现非法调入的禽类及其产品,一律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病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对病死禽类要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处理。

六、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防控经费,做好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要适当安排防疫经费,做好防大疫、长期防疫的资金保障。农业部门要储备足量的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施设备、防护用品、封锁设施等防控应急物资,要科学估计,提早动手,掌握货源。要组建应急处理队伍,及时进行培训,积极开展演练。确保疫情一旦发生,迅速启动预案,应急物资供得上、调得进、有保障,“早、快、严、小”地处置疫情,坚决将疫情扑灭在疫点上。

七、密切合作,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有序有效地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卫生、林业、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通力协作,真正建立起“政府负总责、部门司其职”的防控工作机制。要加强区域之间、部门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做到防疫工作协调一致、措施一致、行动一致。同时,要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熟悉掌握疫情动态。

八、严格疫情报告和信息发布
各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指挥机构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要强化疫情报告制度,发动养殖户和广大人民群众主动报告疫情,畅通疫情报告渠道。要提高疫情报告效率,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要严格执行疫情保密制度,对因工作失误,出现失密,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发挥各自职能,把防控知识和措施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教育群众认识禽流感是可防可控的,增强群众自我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稳妥地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舆论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农业部同意,不得发布疫情信息,不得报导相关疫情信息,不得渲染和炒作,要防止人为炒作和不实报道,消除群众的疑惑心理,维护社会稳定。

200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