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合政[200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条例》,《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工作方针,围绕“完善、规范、提高”的总体目标,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着力把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总的要求,五号病免疫密度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求种禽场、规模养禽场以及周围3公里免疫密度达100%,散养殖户达70%;鸡新城疫免疫率达96%以上;猪瘟免疫率达99%以上。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免疫标识挂标率100%,产地检疫以乡为单位达100%,规模养殖场(户)、种畜禽场,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达100%,保证“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阶段性目标实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作为畜牧业大市,畜禽产品主要依靠外销,对国内国际市场依赖性很强,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畜禽产品被封堵,不仅影响到我市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随着我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畜禽饲养总量快速增长和我国从今年5月份开始的疫情公布制度的实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公益性事业来抓,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责,直接指挥、协调、督查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动物防疫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备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保证疫情发生后,能够快速、果断、彻底地扑灭,减少因疫情升级和疫区封锁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要求,各级政府要突出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部署,统一组织,及时落实疫苗等配套经费,积极推行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层层责任制。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兽医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及时领购疫苗、耳标,并按要求运输储存,严格按技术规程实施免疫注苗。
三、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防治工作方针不动摇,处置原则不动摇,落实防治措施不动摇,防疫工作责任制不动摇。一是继续抓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加强疫情监控,按照政企、技企接对帮扶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疫点周围及规模饲养场、种禽场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继续加强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防止疫病对人的传染。二是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逐步扩大免疫范围,做好常规免疫。三是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家禽业的恢复和发展,千方百计扩大成鸡销售,拉动家禽业的全面复苏和振兴。
四、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措施
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全面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动物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工作,着力解决广大养殖户“重养轻防、重治轻防”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群众主动防疫、自觉防疫,努力夯实动物防疫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全面完成春季强制免疫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防疫进度,狠抓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有存栏家畜,必须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对于集中免疫不宜注苗及补栏家畜,要及时补免。要积极推行免疫标识制度,以村和养殖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行一畜一标一证,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加快完成春季口蹄疫强制免疫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猪瘟、鸡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等疫病免疫,减少动物疫病发生。三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理。疫情报告是正确、及时处理疫情和采取疫病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疫情一旦发生,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省防指办,同时报市防指办。继续坚持疫情报告行政首长签字上报制度,凡上报的疫情都要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疫情一旦确认,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检疫,强制封锁,确保发生的疫情不扩散,不蔓延。四是强化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推行动物报检制度,加大检疫和检疫监督力度,加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杜绝疫病的传入和传出。突出抓好屠宰检疫,做好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五是进一步加大防疫经费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储备金制度,确保突发重大疫情处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把防疫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保障防疫需要,切实做好五号病防治物资储备,增加疫情监测经费,扩大疫情监测的频率和范围。六是科学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大力抓好养殖小区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改变传统的饲养模式,实现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努力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监督
从今年起,省里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以县区为考核单位,由省组织考评督查。对后进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县,限期达标;对组织不力、采取措施不及时、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甚至蔓延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县两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根据省里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防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动物防疫责任不明确、防疫措施不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防疫质量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依据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检查考核各县区动物防疫工作,严格奖惩,确保防疫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
发布文号: 合政[2004]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畜牧水产局《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八日
关于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意见
2004年合肥市动物防疫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安徽省实施〈动物防疫法〉条例》,《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主线,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工作方针,围绕“完善、规范、提高”的总体目标,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落实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疫措施,着力把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总的要求,五号病免疫密度达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要求种禽场、规模养禽场以及周围3公里免疫密度达100%,散养殖户达70%;鸡新城疫免疫率达96%以上;猪瘟免疫率达99%以上。免疫档案建档率和免疫标识挂标率100%,产地检疫以乡为单位达100%,规模养殖场(户)、种畜禽场,产地检疫率达100%,运输检疫率、屠宰检疫率达100%,保证“有病不流行,有疫不成灾”阶段性目标实现,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我市作为畜牧业大市,畜禽产品主要依靠外销,对国内国际市场依赖性很强,一旦发生重大疫情,畜禽产品被封堵,不仅影响到我市畜牧业及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对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随着我市畜牧业的迅猛发展,畜禽饲养总量快速增长和我国从今年5月份开始的疫情公布制度的实施,动物防疫工作面临着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把动物防疫工作作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公益性事业来抓,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综合手段,抓基层、抓基础、抓队伍,城乡一体,整体推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的长效机制,切实把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
明确责任,建立健全防疫工作机制。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切实负责,直接指挥、协调、督查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动物防疫长效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级动物防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完备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保证疫情发生后,能够快速、果断、彻底地扑灭,减少因疫情升级和疫区封锁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责任制要求,各级政府要突出以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为重点,全面部署,统一组织,及时落实疫苗等配套经费,积极推行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包乡镇、乡镇干部分片包村的层层责任制。各级农牧部门要组织兽医技术人员加强技术培训,明确责任,分片包干,及时领购疫苗、耳标,并按要求运输储存,严格按技术规程实施免疫注苗。
三、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防治工作方针不动摇,处置原则不动摇,落实防治措施不动摇,防疫工作责任制不动摇。一是继续抓好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加强疫情监控,按照政企、技企接对帮扶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掌握疫点周围及规模饲养场、种禽场情况,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严处理。继续加强医学监测和预防工作,防止疫病对人的传染。二是继续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逐步扩大免疫范围,做好常规免疫。三是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家禽业的恢复和发展,千方百计扩大成鸡销售,拉动家禽业的全面复苏和振兴。
四、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的各项工作措施
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全面落实各项防疫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动物防疫法》、《安徽省畜产品安全管理条例》。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动物防疫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加广大干部群众依法防疫意识,广泛发动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工作,着力解决广大养殖户“重养轻防、重治轻防”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养殖协会的作用,带动和引导群众主动防疫、自觉防疫,努力夯实动物防疫工作的群众基础。二是全面完成春季强制免疫任务。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快防疫进度,狠抓免疫密度,保证免疫质量。按照国家规定,对所有存栏家畜,必须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对于集中免疫不宜注苗及补栏家畜,要及时补免。要积极推行免疫标识制度,以村和养殖场为单位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实行一畜一标一证,切实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消除免疫空白点和免疫死角。加快完成春季口蹄疫强制免疫任务,同时,要认真做好猪瘟、鸡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等疫病免疫,减少动物疫病发生。三是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理。疫情报告是正确、及时处理疫情和采取疫病防治措施的重要依据。疫情一旦发生,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省防指办,同时报市防指办。继续坚持疫情报告行政首长签字上报制度,凡上报的疫情都要由所在地政府负责人签字确认。疫情一旦确认,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务必做到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强制检疫,强制封锁,确保发生的疫情不扩散,不蔓延。四是强化检疫和检疫监督工作。全面推行动物报检制度,加大检疫和检疫监督力度,加强产地检疫和运输检疫,杜绝疫病的传入和传出。突出抓好屠宰检疫,做好定点屠宰工作,确保市民吃上“安全肉”。五是进一步加大防疫经费的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以财政保障为主的动物防疫经费投入机制,保证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储备金制度,确保突发重大疫情处理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县区要把防疫经费足额列入预算,保障防疫需要,切实做好五号病防治物资储备,增加疫情监测经费,扩大疫情监测的频率和范围。六是科学规划,培育主导产业。大力抓好养殖小区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改变传统的饲养模式,实现生产方式的现代化,努力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的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检查监督
从今年起,省里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内容,以县区为考核单位,由省组织考评督查。对后进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县,限期达标;对组织不力、采取措施不及时、造成疫情发生、扩散甚至蔓延的,依法追究责任。市县两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根据省里要求,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和暗防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检查、监督制度。对检查、督查中发现动物防疫责任不明确、防疫措施不落实,防疫工作不到位,防疫质量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依据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检查考核各县区动物防疫工作,严格奖惩,确保防疫任务的全面完成和工作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