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做好进出境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禽流感传入的紧急通知

2020年12月02日10:26:5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近期,韩国、日本、越南、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相继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已经严重威胁我国家禽养殖生产安全。为防止疫情传入,确保我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必须对周边国家和地区发生的严重动物疫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保证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 
二、按照总局与农业部发布的联合公告的要求和总局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禽鸟及其产品的查验力度,禁止进口和旅客携带或者邮寄入境来自疫区国家和地区的禽鸟及其产品,加强对来自疫区国家和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和运载工具上废弃物的防疫消毒处理,严把国门。 
三、加强与各地农牧部门的联系和配合,结合当地动物疫情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出口商品要从源头严格控制,加强生产、加工、运输等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出境查验,严格控制出口禽鸟养殖场的人员流动,确保出口禽鸟及其产品的健康和安全。 
四、应进一步落实供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活禽及其冷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措施,加强对养殖场和加工厂的监督管理,保证禽流感免疫的质量和免疫效果;加强养殖场的禽流感监测和对哨兵鸡健康状况的检查;加强出境前的查验,确保港澳市民吃上“放心肉”。 
五、毗邻禽流感疫区的边境地区和进出口敏感商品主要集散地的各检验检疫机构,要配合当地农牧部门,做好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工作。 
六、对在进出境查验过程和疫情监测中发现疫情的,要按照总局下发的《进出境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启动应急程序,立即采取控制和扑灭疫情的措施,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七、要积极配合海关、农业、卫生、边防、工商等单位,严厉打击走私等形式的非法出入境活动,开展对冷库、市场等经营场所的检查,对发现来自疫区和非法入境的禽鸟及其产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退回、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八、截止1月17日,越南已有15人感染禽流感,其中13人死亡。各检验检疫局要按照国质检明发[2004]4号明电的要求,加强对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申报、检疫查验和医学巡视工作,严格审查入境人员填写的《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对发现或申报有高热等禽流感症状人员,要仔细排查,做到“五个及时”,严防禽流感病毒传入。 
九、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造成疫情传入或者扩散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