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2-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第2部分:复用》
上述标准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制订计划,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一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这些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GY/T220.2-2006《移动多媒体广播第2部分:复用》
上述标准自二○○六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