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烟办[2003]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2003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及全国烟草行业信息化工作会议要求,确保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国家局决定在全行业开展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各省级局(公司)机关局域网和省域网建设情况。
2.《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网络规范”)和《烟草行业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安全技术与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安全规范”)的执行情况。
3.各省级局(公司)、地市级局(分公司)及重点卷烟工业企业的局域网(园区网)与国家局网络的互联互通及应用情况。
二、检查工作的组织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工作由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具体组织,抽调省级局(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逐省检查。3月下旬,在四川、重庆进行检查试点工作。其他各省级局(公司)的检查时间安排如下:4月份检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云南;5月份检查湖南、湖北、山东、大连;6月份检查广东、深圳、江西、福建、吉林、北京、天津;7月份检查河北、山西、河南、郑州烟草研究院、内蒙;8月份检查广西、海南、辽宁、黑龙江;9月份检查甘肃、青海、陕西、宁夏、贵州;10月份检查西藏、新疆.
以上安排,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有关省级局(公司)。
三、要求
1.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行业内联网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工作,按照“网络规范”和“安全规范”要求,加强管理,保障网络的互联互通、安全运行。
2.已建有烟草卫星端站(B类站,C类站),且尚未按“网络规范”要求与国家局网络互联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联通工作,并能通过卫星网向国家局报送数据和运行有关业务系统。
3.各省级局(公司)要对照“烟草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见附件),配合检查组完成检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在与国家局网络联通时,如有技术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局烟草经济信息中心王海清(电话010-63605802)、黄云海(010-63605481)联系。
二00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行业内联网互联互通、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内容与要求
┏━━┯━━━━━━━┯━━━━━━━━━━━━━━━━━━━━━━━━━━━━━┓
┃序号│ 检查内容 │ 要求(标准) ┃
┠──┼───────┼─────────────────────────────┨
┃ 1│省级局(公司)│(1) 符合“网络规范”中第7章要求 ┃
┃│机关局域网和 │(2) 省级局(公司)提供省域网建设方案(含拓朴图、省级局、 ┃
┃│省域网建设│各地市级局(分公司)、烟厂等局域网建设方案和主要配置)和省 ┃
┃│ │域网IP地址规划 ┃
┠──┼───────┼─────────────────────────────┨
┃ 2│卫星网B、C类站│(3) 符合“网络规范”第4.2节要求 ┃
┃│与局域网联接 │(4) 符合“网络规范”第7章要求 ┃
┠──┼───────┼─────────────────────────────┨
┃ 3│域名系统和│(5) 符合“网络规范”第4.2节要求 ┃
┃│邮件系统设置 │(6) 各省级局和重点卷烟工业企业必须设置 ┃
┃│ │(7) 建议有条件的地市级局(公司)设置 ┃
┠──┼───────┼─────────────────────────────┨
┃ 4│网络信息安│(8) 建立管理制度 ┃
┃│全系统建设│(9) 指定专人负责 ┃
┃│ │(10) 国际互联网(Internet)出口应符合“安全规范”要求 ┃
┃│ │(11) 年底前建立有效的防病毒体系和数据备份与恢复体系 ┃
┠──┼───────┼─────────────────────────────┨
┃ 5│卫星网应用情况│能做到通过卫星网向国家局报送数据、运行管理信息系统、专卖准┃
┃│ │运证开证系统和网上交易┃
┠──┼───────┼─────────────────────────────┨
┃ 6│卫星网C类 │按照《全国烟草行业卫星通信网C类站工程现场验收大纲》要求, ┃
┃│站现场验收│每省抽验1~2个C类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