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20:04:38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科技工作主管部门,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为使国家局及时向国家标准委申报2003年度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请你们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92号)中的有关要求,认真、详细地填报“标准项目建议书”,并于2月28日前将“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和书面材料一并发往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便国家局统一报国家标准委。
通讯地址:郑州市北二七路88号,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邮编:450000;联系人:冯茜  韩云辉  李青常;电话:0371—6237553或0371—6228800—2282;E—MAIL:fengqian@371.net。
附件: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92号)
2、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使用说明(略)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技教育司
                                                                                                             

二00三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1、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编制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2]92号)
关于编制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做好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将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为使标准化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要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履行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要突出加入WT0后急需的标准项目和有利于我国工农业发展的标准项目;
(三)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的立项工作应结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到立项合理、重点突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范围和内容要按照WTO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
二、申报重点
(一)贯彻落实'采标'方针,优先考虑国际标准转化计划中的项目;
(二)配合科技部提出的技术标准战略,优先安排'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中的项目;
(三)国家标准修订项目;
(四)加入WT0后急需的国家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部门、各地方及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结合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情况,做好项目的选项工作,要突出重点,并严格控制项目数量。
(二)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分四类申报:
1.制修订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
2.制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
四、申报方式
从2003年开始,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统一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sac.gov.cn)上进行。
2003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申报工作采用网上报送电子数据和报送公文相结合的办法,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征集
请各单位即日起开始计划项目的征集工作,按不同类别分项目填写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电子版);
'项目建议书'必须使用指定的统一格式的电子模板制作,请各单位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标准制定工作站栏目中的常用工具中下载'项目建议书'的电子模板;
'项目建议书'式样见附件。
(二)汇总和申报(电子文件处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将征集到的'项目建议书'电子文件(每个项目一个独立文件)使用统一软件进行打包,通过网站提交方式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同时将'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项目计划汇总表和项目建议书)纸质文件和申报文件各一份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五、时间要求
具体的申报开始时间和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培训将于12月下旬举办。
六、联系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计划和信息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联系人:崔华、孙旭亮
电话:010-82260702
E-mail:plan@sac.gov.cn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式样)
3.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式样)
4.研复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式样)
附件1-4(略)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