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为债务作抵押担保的效力如下:
1.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抵押权也随之消灭。
2.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法律依据
《担保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三条《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百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