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故意伤害他人构成轻伤,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就有可能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二百三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