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是不是过失犯罪

2021年02月20日21:18:41

律师回答

是的。污染环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造成环境污染,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对这种事故及严重后果本应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
【案例】
某化学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卢某奇)生产咸味香精,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清洗釜时所用甲醇废液、残留渣、废活性炭及污泥等废料液、废液。2017年7月,无处理废物资质的高某伟、高某虎联系李某丛称能处理此废弃物。李某丛向卢某奇请示,卢某奇未审查有无处理许可证,认为以焚烧方式不会产生危害后果,便与高某伟、高某虎达成处理此批废物的口头协议。高某伟便和被告人郭某成联系,郭某成联系被告人宗某亮及任某寻找处理废物地点。经鉴定,倾倒的废料、废液其中危险废物重25.29吨。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
某县法院以被告人卢某奇、李某丛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奇等人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化学品有限公司与各被告人连带承担危险废物处置费19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三百三十八条《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