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及船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有多少具体名称
你这个问题······太多了,而且太杂!
海事的东西不像中国刑法民法那么规范和统筹!
而且海事法和别的法不一样,属于国际范畴的,所以除了海事法以外
还包括了好多公约和条款和规则
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指国内还是国际
要说国际的话,恐怕全世界也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总结出来
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也不一样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船舶油污这块,就包括了海事法CMC,海事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FUND CONVENTION,燃油公约BUNKER CONVENTION,STOPIA,TOPIA,HNS CONVENTION,MEPL-98,RCPVSP-83等等的公约
这里有涉及了责任限制,所以又有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等的内容
而这里我们国家只有CMC,CLC-92和燃油公约等加入
而像设立基金这类的公约规则我国却没有加入
至于说我们国家船舶法律法规这块做的还不够完善,和国际接轨也不是很好,很多公约也没有加入,所以大多数海事律师所引用的法律很少只用CMC即chinese maritime law
打字好辛苦,希望能采纳!
2.涉及船舶的法律法规和规则有多少具体名称
你这个问题······太多了,而且太杂!海事的东西不像中国刑法民法那么规范和统筹!而且海事法和别的法不一样,属于国际范畴的,所以除了海事法以外还包括了好多公约和条款和规则而且我不知道你说的是指国内还是国际要说国际的话,恐怕全世界也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总结出来因为每个国家的具体规定也不一样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船舶油污这块,就包括了海事法CMC,海事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FUND CONVENTION,燃油公约BUNKER CONVENTION,STOPIA,TOPIA,HNS CONVENTION,MEPL-98,RCPVSP-83等等的公约这里有涉及了责任限制,所以又有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等的内容而这里我们国家只有CMC,CLC-92和燃油公约等加入而像设立基金这类的公约规则我国却没有加入至于说我们国家船舶法律法规这块做的还不够完善,和国际接轨也不是很好,很多公约也没有加入,所以大多数海事律师所引用的法律很少只用CMC即chinese maritime law打字好辛苦,希望能采纳。
3.列举与航海技术,远洋航海有关的法律法规 并要简介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航海技术专业介绍
航海技术
门 类:交通运输类
专业代码:520401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等方面知识,能在海洋运输各企事业单位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和营运管理工作,符合
国际和国家海船船员适任标准要求的高级航海技术人才。
业务能力:本专业学生主要从事现代海洋船舶驾驶、船舶运输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识别和运用各种航图、导航仪器仪表和GMDSS
通信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独立指挥和组织船舶航行的初步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船舶的货物运输、运营管理、海商法与远洋运输业务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2.掌握船舶及其设备的使用、保养等基本技术;
3.具有设计航线、组织船舶航行和操作GMDSS通信设备的初步能力;
4.熟悉航海和海商法的有关法律法规;
5.了解航海和海商的发展动态;
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主修课程:大学英语、数学、计算机技术、航海力学、航海气象学、电路与电机、船舶无线电技术基础、航海学、海洋货物运输、海商法、船 舶原理、航海仪器、船舶避碰与值班、船舶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航海英语等课程。
就业去向: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各远洋运输公司和国内外航运企业、海事局、海关等企业从事远洋船舶驾驶员工作。
4.简答题:船舶的适航义务(国际商法)
船舶的适航性有两个概念:
一个是船舶作为水上运输工具,其本身整体的技术状况,须符合各种规范、规定要求的适航性,它主要和船舶结构、设备、使用性质、航行区域 、附属设备有关;
另一个是船舶保险要求的适航性,保险要求的适航性是有特定的定义与概念,不可与前者混淆。这一方面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它不仅要需要船舶具有技术状况(condition)良好的适航性,还需要船舶的航行运输中具有包括“适人性”(situaction)、适货性在内的良好的适航状总。现分别表述如下:
适人性: 不是专业述语,是一种俗称,概念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涉及船舶的设计与建造问题,主要是指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造船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适合船员能够在船上安全的进行行走和作业的需要;一个是涉及船上包括船长在内的船员配备是否合适的问题,是指船舶是否按管理和操纵该轮的船员配置规定,配置了相应的具有法定资格(船舶资格证书)和技能的船员,包括是否配置了有影响管理和操纵船舶的不良嗜好的船员。保险及海商法所通常所说的适航性为后者,因为前者的安全问题,在船舶进行登记和申请入级的检验中,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和确认;后者需要船东在船舶开航时解决。
适货性:同适人性一样也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涉及船舶的设计与建造问题,如船舶的各种机器设备和配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能够安全运载货物、运送旅客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个是涉及船舶是否适合装载所承运的货物和对货物的“配载”是否符合船舶运载货物的装载规定,包括运送旅客是否超重、超重。
保险及海商法所称的适货性主要涉及后者,同适人性一样,前者的安全问题在船舶进行登记和申请入级时已得到了解决和确认。后者的问题是需要船东、船长在船舶开航前注意解决的问题。
船舶未按规定和惯例配载货物的将被视为不具有“适货生”,保险及海商法中定为 不适航。
基本上船舶的海商法及保险中的适航义务就如上述所说(海商法和船舶保险两者是同一领域的法律)。如果还有哪些问题,随时来问。
顺便提一下:这类问题最好发在 海运 的栏目中,那里面的专业人士会多一些。
5.简答题:船舶的适航义务(国际商法)
船舶的适航性有两个概念:
一个是船舶作为水上运输工具,其本身整体的技术状况,须符合各种规范、规定要求的适航性,它主要和船舶结构、设备、使用性质、航行区域 、附属设备有关;
另一个是船舶保险要求的适航性,保险要求的适航性是有特定的定义与概念,不可与前者混淆。这一方面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它不仅要需要船舶具有技术状况(condition)良好的适航性,还需要船舶的航行运输中具有包括“适人性”(situaction)、适货性在内的良好的适航状总。现分别表述如下:
适人性: 不是专业述语,是一种俗称,概念主要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涉及船舶的设计与建造问题,主要是指船舶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造船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适合船员能够在船上安全的进行行走和作业的需要;一个是涉及船上包括船长在内的船员配备是否合适的问题,是指船舶是否按管理和操纵该轮的船员配置规定,配置了相应的具有法定资格(船舶资格证书)和技能的船员,包括是否配置了有影响管理和操纵船舶的不良嗜好的船员。保险及海商法所通常所说的适航性为后者,因为前者的安全问题,在船舶进行登记和申请入级的检验中,基本可以得到解决和确认;后者需要船东在船舶开航时解决。
适货性:同适人性一样也有两个内容,一个是涉及船舶的设计与建造问题,如船舶的各种机器设备和配备技术状况是否符合能够安全运载货物、运送旅客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一个是涉及船舶是否适合装载所承运的货物和对货物的“配载”是否符合船舶运载货物的装载规定,包括运送旅客是否超重、超重。
保险及海商法所称的适货性主要涉及后者,同适人性一样,前者的安全问题在船舶进行登记和申请入级时已得到了解决和确认。后者的问题是需要船东、船长在船舶开航前注意解决的问题。
船舶未按规定和惯例配载货物的将被视为不具有“适货生”,保险及海商法中定为 不适航。
基本上船舶的海商法及保险中的适航义务就如上述所说(海商法和船舶保险两者是同一领域的法律)。如果还有哪些问题,随时来问。
顺便提一下:这类问题最好发在 海运 的栏目中,那里面的专业人士会多一些。
6.国际船舶法规
各国的政府验船机构或船级社为了船舶入级或维护船舶航行安全而公布的一系列关于船舶结构、性能、系统、装置、设备和材料等在安全质量方面的技术规定。
船舶规范是船舶设计、建造、维修和检验的主要依据,也是船舶入级所应达到的最低标准。各国验船机构的船舶规范尽管在内容和形式上各不相同,但基本上都符合国际间有关海事公约,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见《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等的要求。
由于造船工业技术的发展,新材料的采用和新型船舶的出现,船舶规范必须不断地修订更新。较小的修订可以用修改通报形式发布;较大的修改则以新的规范来代替旧的规范,所以各种规范都标明公布年份。
对于新型船舶,往往先以准则或指导性文件形式公布试行,待取得经验后再公布正式规范。 编辑本段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历年已公布多种有关海洋、长江和内河各类船舶的建造和设备规范。
关于海洋船舶的主要有:①《钢质海船建造规范》,为综合性规范,包括船体、轮机、电气设备、货物冷藏装置、消防、自动化、焊接和建造材料等方面的技术规定;②《海船稳性规范》,是对海船在风浪或其他外力作用下船体倾斜时,必须具备的复原能力所作的技术规定;③《海船载重线规范》,对符合上述规范要求的海船在满载情况下航行于世界各区带、区域和季节期间,根据船舶储备浮力核定最小干舷的规定。此外,尚有海船无线电设备、海船救生设备、海船抗沉性、海船信号设备、船舶起货设备、海船航行设备等规范。
关于长江航行船舶的则有长江水系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小型钢船建造规范、长江水系船舶稳性和载重线规范等。关于内河船舶的则有内河船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规范和内河小型钢丝网水泥船建造规范等。
翻译Ship Specifications 希望采纳。
7.求有关“引航”的法律法规清单
一、法律1 2003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 1999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3 199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4 198612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5 1983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 20070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 20040629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3 200211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长江三峡枢纽工程建设期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4 200206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5 20011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6 20011123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7 19950321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 8 19920606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的批复(附第二次修订本) (已被修正) 9 198612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失效) 三、司法解释1 199508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 四、部位规章1 20070214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2 200612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 3 200507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内贸部分) 4 2005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 5 200412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6 20041202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失效) 7 20040415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8 2004030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9 20031202 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 10 200307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11 20030516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上交通管制区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 12 20021231 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3 20011224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的决定 附:修正本 14 20011130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15 20000215 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 16 199809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失效) 17 19980603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则 (失效) 18 1997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19 199709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20 199708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关于法条的问题,可以上司法部的中国普法网,里面有中国法律法规检索系统,比较全面。
我的清单即是从上所得。
8.船舶航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
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
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
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