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乙等医院的评审标准是什么
根据《医院分级管理办法》 二、医院分级与分等 医院按其功能、任务不同划分为一、二、三级。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一定人口的社区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的基层医院、卫生院。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三级医院: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 企事业单位及集体、个体举办的医院的级别,可比照划定。
各级医院经过评审,按照《医院分级管理标准》确定为甲,乙、丙三等,其中三级医院增设特等,因此医院共分三级十等。 具体到二级医院的标准,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病床数在101—500 张之间)。 等级医院评审标准分成基本标准和分等标准两部分,病床数符合101—500 张之间的医院可以申报二级医院,根据医院规模、病床数、人员结构比例、设备条件、技术水平、科研能力,管理水平等要求,经过评比符合二级基本标准确性以后再进行爹妈等标准评比。
总之,通常县、区、市级医院都是二级以上医院。
2.政府项目评审中心对合同进行评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评审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有关投资计划、财政预算、财务会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济合同和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定额标准、计价依据及工程技术规范;
(三)与该项目有关的价格信息、工程造价经济技术指标、调价规定等有关资料;
(四)项目重大变更等项目文件及其批复文件;
(五)施工图、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发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图纸会审记录等文件;
(六)工程预算或决(结)算书、工程施(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现场签证)等相关资料;
(七)项目跟踪评审依据的其他有关资料。
3.《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二甲以上医院应设立什么委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陈竺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
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
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本机构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简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医务、药学等部门共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或者专(兼)职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审议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上报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
感染性疾病科和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
临床药师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4.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初始评审过程包不包括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首先要有本企业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个人认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7个要素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4.2方针:文件化的(即经过编审批的方针文件)方针;如果方针定期进行修订,还应有相应的修订评审记录; 4.3.1危险源辨识:公司所有部门的危险源清单、危险源风险评价表;企业重大危险源清单;以及危险源辨识的第一手资料应留底; 4.3.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法律法规清单及法律法规(纸质版);安全标准清单及标准(纸质版)、定期的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报告; 4.3.3目标和方案:文件化的目标、目标完成情况的支持性资料,如各部门分解指标的完成情况统计(月度、年度);目标如修订应有相关的评审资料;文件化的方案以及方案立项计划表、实施进度监督表、完成情况评价表等; 4.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 部门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含安全职责)、安全部门或本部门成立文件、人员任命文件等 4.4.2能力意识培训 主要包含所有人员的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培训计划、试卷、评估表等;如有补考的还应进行跟踪和复考等记录;三级教育记录等; 4.4.3.1沟通 收、发文件清单及文件,应分类保存; 4.4.3.2参与与协商 与相关方的沟通协商资料(包括本单位员工) 4.4.4文件 制度、方针、目标等各种文件的收发文记录;包括外来文件; 4.4.5文件控制 收发文记录、作废文件记录、更改的文件等。
4.4.6运行控制 各种检查记录、操作票证等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预案、演练记录、预案定期评审记录、演练照片等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各种检查表 4.5.2合规性评价 合规性评价报告、评审记录 4.5.3.1事件调查 事故报告、事故在企业内通报的记录等 4.5.3.2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事故出现应如何纠正的记录;预防的记录;险肇事故等的控制措施记录; 4.5.4记录控制 记录清单 4.5.5内部审核 内部审核计划、内审检查表、不符合项报告、跟踪验证记录等; 4.6管理评审 评审记录 以上纯属个人见解,按GB/T28001-2011阐述,如有意见可进一步沟通。
5.在ISO14001标准钟,直接提到法律法规要素的有哪些
1、直接提到法律法规要素的条款有两个: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5.2 合规性评价
2、直接提出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四个:
1 范围,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
4.2环境方针,要求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组织在建立和评审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