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8日12:50:01

1.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规主要有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宪法》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第十条、滴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的国家法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拓展资料: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保法修订案》,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新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此外,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为配合“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动真格”,环保部2014年10月发布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的4套具体办法,并在中国环境网上公开征集意见。8种环境违法行为纳入按日计罚,按日计罚的最大处罚期限为30天。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当前环境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而“按日计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重罚。业内人士算过一笔账,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造成严重损害,根据原来处罚的办法最多罚100万元,九牛一毛。新环保法实施后,启动按日计罚,那可能就是每天罚900多万元。这恐怕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百度百科

2.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保法律法规有:1、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2、资源保护方面: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3.我国制定的环保法律法规有哪些

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8-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7-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9-08-29]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7-03-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05-0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06-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09-01]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1-04-2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03-20] 环境标准 水环境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GB/T 14848-19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1993-12-30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1997-12-03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2002-04-28 GB 5084-19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992-01-04 GB 11607-1989 渔业水质标准 1989-08-12 GB 15580-1995 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5-06-12 GB 15581-19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1995-06-12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6-10-04 GB 13458-2001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11-12 GB 18486-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 2001-11-12 GB 1859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12-28 GB 14470.1-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火炸药 2002-11-18 GB 14374-1993 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与分析方法标准 1993-05-22 GB 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2002-11-18 GB 14470.3-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 弹药装药 2002-11-18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2-12-24 GB 4287-1992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3457-1992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3456-19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2-05-18 GB 19430-2004 柠檬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01-18 GB 19431-2004 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01-18 GB 19821-2005 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07-18 GB 18466-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5-07-27 GB 20425-2006 皂素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9-01 GB 20426-2006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6-09-01 GB 21523-2008 杂环类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4-02 GB 21900-2008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1-2008 羽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3-2008 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4-200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5-2008 GB 21906-2008 提取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2008-06-25 GB 21907-2008 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8-2008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21909-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3544-2008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8-06-25 GB 4914-1985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 1985-01-18 GB 4286-1984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984-05-13 大气环境标准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发布日期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002-11-19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996-01-18 GB 9137-1988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988-04-30 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7-01-01 GB 21522-2008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 2008-04-02 GB 20952-2007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06-22 GB 20951-2007 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06-22 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7-06-22 GB 4915-200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4-12-29 GB 13223-200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3-12-23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001-11-12 GB 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01-11-12 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03-07 GB 16171-1996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996-03-07 GB 14554-1993 恶臭污。

4.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产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

5.我国有哪些保护环境的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12-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12-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03-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02-1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06-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03-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008-0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09-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007-0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04-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06-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1985-06-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5-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000-1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989-08-29] 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07-03-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998-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000-03-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05-08]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2003-06-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03-1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09-01]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 [2001-04-27]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03-20]。

6.国家针对环保颁布了哪些法律法规

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们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晌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地方环保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取《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章文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口管理条例对外贸易部关于珍贵动物出口问题的指未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爱护树木花草公约公约设立幼鱼保护区的决定关于重申利用各种工业应渣不得收费的筒子冶金工业环境管理若干规定地方环境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水排放试行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试行标准上海市工业废气排放补充标准上海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污水综合排放败走GB 8978-1996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席蚀性鉴表GB5085. 1-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急性毒性鉴表Gb5085.2一1996 危险废物见表标准一浸出毒性鉴表Gb5085.3-199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上海垃坡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环境质量标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一1996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88农业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8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一1995保护农作物的大区污染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一一88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国家经济政策国家防治改革委关于减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购实施的意见关于排污费收缴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应遵循的环保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