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精药品的三级管理是什么
就明确的管理制度而言,没有看到过明细规定。
从省级医院学来的,加上自己理解的,也被省里检查专家认可的我们医院的做法和大家分享:分别在药库、药房建立两套麻醉药品专用卡,其中药库的专用卡是所有药房麻醉药品最高库存限量(一式两份,一份药库,一份各药房);药房的专用卡是所有对应的临床科室备用麻醉药品数量(门急诊、住院都有,一式两份,一份药房,一份临床),这样麻醉药品有了三级链条式的环环相扣管理,药库监督药房数量,药房也清楚各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备用数量,方便监督检查。临床需要增减数量时,需要在两份卡片上更改,由医务科和药剂科认可签字。
2.毒麻药品的法规有哪些
毒麻药品使用规范 —药局修订试行 1.开据毒麻药品必须使用相应的处方,既盐酸吗啡、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使用麻、精一处方、艾司唑仑使用精二处方。
2.处方中前记按真实情况填写,不得空项,处方正文中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处方后记中应有医生、药师签字(盖章),处方不得涂改必要修改时应有医生在修改处签字。 3.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药师接到处方后应对处方进行四查十对。
投药后立即对该药品填写消耗记录。 4.毒麻药品应设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保证物账相符。
5.开取注射用盐酸布桂嗪、盐酸哌替啶等毒麻药时,原则上规定:当天开取、当天使用、当天还瓶,及时登记。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归还空安瓿应当在下次领取毒麻药时归还。
逾期不还者药师可拒绝发药。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政策全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 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八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实验研究是指以医疗、科学研究或者教学为目的的临床前药物研究。 经批准可以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依照本条例有关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规定执行。 第八十五条 麻醉药品目录中的罂粟壳只能用于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的生产以及医疗配方使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八十六条 生产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需要购进、储存、使用麻醉药品原料药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军队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供应、使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十八条 对动物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八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和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4.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实行什么管理
1. 有法律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理;
2.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是2005年7月26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文件,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部分修改。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3.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活动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