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私自违章搭建阳台,触犯了那几条法律
私自违章搭建阳台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第六十六条,是属于未经批准进行零时性的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扩展资料
未拆除的办法:
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小区业主违章搭建该怎么办
小区业主违章搭建采用下面方法进行处理:
一、如果小区楼业主违章搭建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方可以要求其拆除违章搭建,并赔偿
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八十三条中“业主对侵害自己
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完全有权利请求违章搭建、改建的业主拆
迁其违章搭建物。
二、物业公司基于业主委会授权,也可以要求业主拆除违章搭建。
物业公司的职责本身是基于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的授权,行使物业管理权,如果业主拒绝拆
除违章搭建,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提起民事诉讼。
三、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愿提起民事诉讼的小业主,还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自主救济。
1、向行政部门反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
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
(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
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因此,业主对于违章搭建、改建等行为可以依法向行政部门反映,由行政部门
依法处理。
2、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劝阻、制止,必要时由业主委员会出面提起民事诉讼。
3.住宅区私自乱搭乱建违犯什么法律法规
1、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51、52条之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view/10425.htm
2、以上国家规定的条例,应该是个指导性和规范性的文件,具体的情况要参考楼主所居地城市的物业管理条例,比如说沈阳市,会制定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内容上大同小异,条款上更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