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需要哪些法律法规
1、需要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项目立项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
1、业主单位应向当地发改委申请立项,发改委根据企业的立项申请,进行可行性论证,如果该项目可行,发改委将给该企业发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代建设项目批文),企业取得该批文后,同时还要取得相关建设手续,就可以施工了。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附件: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国土、规划部门的定点意见;建设资金来源的落实意见;中外合资项目必须要有中外各方的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协议等相关材料;重大项目必须具备有资格的咨询评估单位的评估意见和经过批准的选址报告。
3、投资计划申报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即可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初步设计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其它建设条件,特别是建设资金(建设资金要有相关银行的证明)后,即可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4、建设项目立项审查原则: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审批项目和编制年度计划;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禁以权谋私,对违反规定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正在审查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得向外泄露结果;对能办不办、拖办的,要给予严肃批评。
3.工程建设法律法规都有哪些
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②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③ 部门规章:《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4.工程指挥部
工程指挥部指挥部没有财产处分权:处分即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
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
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工程建设指挥部是国家投资的重大工程一般设立,各种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建设也要求设立。
属于负责协调指挥该项目工程建设的临时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以前的规定要求工程指挥部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比如负责人应为什么级别的项目经理(现在交建造师)。
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所采用的一种基本组织模式,它主要是以政府派出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5.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有哪些
以昆明为例,其中含国家的和昆明地方的,如果你在其它城市,那么也会后地方的。
民法通则
合同法
合同法司法解释
合同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
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昆明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从业行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昆明市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实施办法
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
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
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6.工程指挥部到底都干些什么
一、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 积极主动地与地方各级政府联系, 协设好工程所在地沿线各级地方政府和沿线群众及参建各 方的关系,解决和处理好现场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保障工程建设的内部和外部环境。
二、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的调查、汇总、合同签订 工作和项目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协调和解决好用地征迁工 作中的纠纷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三、负责搞好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 规、施工规范,随时对工地现场人员的机械、设备、施工工 艺、监理程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定期不定期通报工程建设 情况。
四、熟悉合同文件,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监督检查合 同执行情况,根据合同文件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人 员, 机械设备进场情况, 督促和落实参建各单位的驻地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等保证体系,对监理单位和承包商的违约 行为依据合同文件进行处罚。
五、负责组织开工前对参建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协调和解 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并对特殊性和重大性 技术问题及时上报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便组织专家对施工设 计图纸中的技术问题进行会审,确定技术方案。
扩展资料:
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基建现场指挥部
7.发改委立项职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按照职权划分,一般来讲基本建设项目由发该系统审批,技改项目由经委(经贸委)系统审批。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请学习该决定。此外,每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本决定制定本地方有关管理办法,可祥询。
三、立项只是应该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的前期工作的一个基础环节,其后有可研、初设等多个环节。就作用来看,立项主要是解决项目可行性的问题,其后的可研、初设、施工图等环节是对项目的进一步深化。
四、项目审批过程中有几个重要的前置条件,例如必须具备环评、用地预审、选址、节能等手续,方可进行审批。由于上述过程复杂,所以在某些地区为了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往往会忽略某些程序,先行审批,这样往往造成项目决策不科学、不合规等现象。造成以上现象的根本原因是:职能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沟通不畅;责权不配套;制度与制度之间的衔接和层次性不强;部分制度尚未完善等。
五、要理顺项目审批程序,建议着重从发改、环保、国土、规建四条线深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
六、以上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