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客房部的法律法规

2021年04月08日15:45:02

1.谁知道有那些07年出台的有关酒店客房的法律法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针对星级饭店具有代表性的标准间(普通双人间)客用品提出。星级饭店中其他类型的客房(如总统套间、豪华套间、单人间、三人间等)的客用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和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档次、类别的星级饭店。尚未评定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星级饭店 star-rated hotel

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GB/T 14308进行评定,获得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

3.2 客房客用品 guestroom supplies and amenities

客房中配备的,与宾客生活、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种日用品和提示用品。其中日用品的基本特征是一次性、一客一用或一天一换。

4 一、二星级饭店的配备要求

4.1 毛巾

4.1.1 浴巾 每房二条。

4.1.2 面巾 每房二条。

4.1.3 地巾 每房一条。

4.2 软垫 每床一只。

4.3 床上用品

4.3.1 床单 每床二条。

4.3.2 枕芯 每床二个。

4.3.3 枕套 每床二只。

4.3.4 毛毯 每床一条。

4.3.5 床罩 每床一条。

4.3.6 备用薄棉被(或备用毛毯) 每床宜备一条。 注:视地区而定。

4.3.7 衬垫 每床可备一条。

4.4 卫生用品

4.4.1 香皂 每房不少于二块,每块净重不低于18g。

4.4.2 浴液、洗发液 每房二套,每件净重不低于20g。

4.4.3 牙刷 每房二把。

4.4.4 牙膏 每房二支,每支净重不低于6g。

4.4.5 漱口杯 每房二只。

4.4.6 浴帽 每房二只。

4.4.7 卫生纸 每房一卷。

4.4.8 卫生袋 每房一只。

4.4.9 拖鞋 每房二双。

4.4.10 污物桶 每房一只,放于卫生间内。

4.4.11 梳子 每房宜备二把。

4.4.12 浴帘 每房一条。

4.4.13 洗衣袋 二星级每房二只。

4.5 文具用品

4.5.1 文具夹(架) 每房一只。

2.谁知道有那些07年出台的有关酒店客房的法律法规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主要针对星级饭店具有代表性的标准间(普通双人间)客用品提出。

星级饭店中其他类型的客房(如总统套间、豪华套间、单人间、三人间等)的客用品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包装、标志和技术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各档次、类别的星级饭店。尚未评定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星级饭店 star-rated hotel 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GB/T 14308进行评定,获得星级的旅游涉外饭店。 3.2 客房客用品 guestroom supplies and amenities 客房中配备的,与宾客生活、安全密切相关的各种日用品和提示用品。

其中日用品的基本特征是一次性、一客一用或一天一换。 4 一、二星级饭店的配备要求 4.1 毛巾 4.1.1 浴巾 每房二条。

4.1.2 面巾 每房二条。 4.1.3 地巾 每房一条。

4.2 软垫 每床一只。 4.3 床上用品 4.3.1 床单 每床二条。

4.3.2 枕芯 每床二个。 4.3.3 枕套 每床二只。

4.3.4 毛毯 每床一条。 4.3.5 床罩 每床一条。

4.3.6 备用薄棉被(或备用毛毯) 每床宜备一条。 注:视地区而定。

4.3.7 衬垫 每床可备一条。 4.4 卫生用品 4.4.1 香皂 每房不少于二块,每块净重不低于18g。

4.4.2 浴液、洗发液 每房二套,每件净重不低于20g。 4.4.3 牙刷 每房二把。

4.4.4 牙膏 每房二支,每支净重不低于6g。 4.4.5 漱口杯 每房二只。

4.4.6 浴帽 每房二只。 4.4.7 卫生纸 每房一卷。

4.4.8 卫生袋 每房一只。 4.4.9 拖鞋 每房二双。

4.4.10 污物桶 每房一只,放于卫生间内。 4.4.11 梳子 每房宜备二把。

4.4.12 浴帘 每房一条。 4.4.13 洗衣袋 二星级每房二只。

4.5 文具用品 4.5.1 文具夹(架) 每房一只。

3.与酒店管理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酒店、宾馆相关法律法规 (一)综合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规范 1、《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由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2002年4月5日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酒店宾馆业发展正在走向自律。

该规范内容涉及客人预订、登记、入住、饭店收费、保护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顾客贵重物品的保护、顾客一般物品的保护、洗衣服务、停车场管理等九大方面。对一些最易发生纠纷的问题,如客人入住时间与收费的界定问题、吃饭时的开瓶费和自带酒水问题等都有相关规定。

《规范》还明确了对会员饭店违反《规范》的处理办法,根据情节的轻重,协会将分别给予会员饭店通报批评、公开批评和除名的处理。 2、《浙江省饭店业行业规范(试行稿)》 由浙江省饭店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自200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包括饭店业的一般规定,预订、登记、入住的规定,收费规定,保护宾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规定,保管宾客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的规定,餐饮的规定,洗衣的规定,停车场管理的规定,争议处理的规定,等等。该规范试行稿对停车收费、可收两天房费情形、行规的效力、带有歧视条规等热点都进行了规定,它的出台对饭店的自律具有积极意义,尤其是对饭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消费者人身与财产安全的相关规定,但对一些条款的制定是否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违背,还需要进一步观察。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 本标准首次于1993年9月1日发布,修订于1997年10月16日,自1998年5月1日起替代。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1)在引用标准中加入了《旅游饭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并在各星级中做了具体要求;(2)对各星级、各工作岗位的语言要求有所改变;(3)对三星级以上客房数最低数量的要求由原来的50间改为 40间;(4)对四星级以上饭店客房最小面积的要求量化为20平方米;(5)对厨房的要求更加细化;(6)对三星级以上饭店加入了选择项目,使饭店能够根据自己的经营实际需要来确定投资和经营哪些项目。

选择项目共79项,包括客房10项,餐厅及酒吧9项,商务设施及服务5项,会议设施10项,公共及健康娱乐设施42项。其中要求三星级至少选择11项,四星级至少选择28项,五星级至少选择35项;(7)删去了标准中第8、9两个与本标准无关的部分。

4、《关于旅游涉外饭店加收服务费的若干规定》 国家旅游局、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税务局于1989年3月30日发布,1990年1月1日起试行。主要内容有加收服务费的项目及对象、加收服务费的条件和审批权限、加收服务费的标准及办法、服务费的分配和使用、加强对加收服务费的管理等,外商投资饭店如何缴纳对外宣传推广费的问题另定。

其他非国营旅游涉外饭店如加收服务费,也要按该规定执行。 5、《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旅游局于1993年7月29日发布,主要内容为:(1)扶植我国饭店管理公司的发展;(2)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宗旨;(3)设立饭店管理公司的条件;(4)申报饭店管理公司应具备的文件;(5)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6)管理合同;(7)饭店管理公司的资信条件;(8)饭店管理公司的经营方式;(9)饭店管理公司的责任、权利、义务;(10)饭店管理公司的收费;(11)对全民所有制饭店管理公司的主要优惠政策;(12)国家对饭店管理公司的分级管理方式及内容;等等。

6、《关于加强旅游涉外饭店安全管理严防恶性案件发生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公安部于1993年8月30日颁布并实施,主要内容为(1)饭店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2)各饭店要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尤其要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3)各级旅游部门和公安机关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4)旅游部门要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5)各饭店要本着“内紧外松” 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6)提高饭店领导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意识;等等。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1年4月11日发布,该《通知》主要涉及旅游业的发展、旅游交通配套条件等。

其中第三条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中的第三款是对宾馆、饭店实行与一般工商企业同等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的规定。 8、《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5年2月21日发布,主要内容涉及(1)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2)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具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3)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儿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等等。

9、《旅店业卫生标准》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为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

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它引用标准是GB 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及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

4.求住宿须知,小宾馆用的,且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一个: 住宿登记须知: 1,登记住宿时,出示护照、回乡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

填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

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一般都定在次日中午12点前,晚了可要加钱哦。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多数酒店把时间下限定在晚11点到12点间。)

住宿安全须知: 1,最基础的,就是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离开房间时关好房门。 2,住宿其间旅客如有贵重物品而又携带不便,可交到服务台办理保管手续。

3,不要在酒店房间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熨斗等。也不要躺在床上吸烟(很容易失火的)。

4,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品、放射性危险品是不能带进酒店的。嫖娼、吸毒 、赌博等就更不要搞啦。

5,万一发生失窃,尽快通知服务台。 第二个: 住 宿 须 知 一、旅客住宿必须在总服务台登记,中国公民须凭本人身份证(军警人员凭军官、士兵证件、未满16周岁凭户口薄或学生证)登记住宿;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有效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二、旅客不得私自留客住宿,不得自行调换或转让房、铺。外出或住宿期满离馆时,要及时告知服务员查房、关门。

三、旅客会客必须遵守公安机关和旅馆的会客规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或强行将会客人员带入客房。 四、严禁旅客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形等危险品带入旅馆;严禁卖淫、嫖宿、赌博、斗欧、吸毒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禁止在客房私自使用电热器具;禁止在客房私自拉接或安装电器设备;禁止在客房生火煮食。 六、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滋事、高声喧哗、高声音响,影响他人休息。

七、协助旅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违法犯罪人员或可疑情况,请及时报告旅馆或公安机关。 八、遇民警或保安、治安人员查房时,请旅客主动出示证件,说明情况,予以协助。

九、自觉遵守旅馆规章制度,接受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清洁卫生和设施设备,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加罚物价的一半。 凡住宿本招待所的旅客,要自觉遵守本须知,若有违反,旅馆有权责成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其他行政法规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个: 宾客入住,均应出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有关证件,在酒店大堂总台办理入住手续,请不要私自转让客房和床位。 宾客请将携带的贵重物品、重要文件及现金存入房间保险箱,万一失窃,酒店会感到非常遗憾,当您外出或休息时请注意关好门窗 每天深夜 23 : 00 后,访客将不便留在客房内,若需留宿,请与酒店联系,按房价加收费用。

客房的设备设施是为宾客提供功能服务的,随意变动或拆除,将影响其正常使用,若有损坏,酒店将提出赔偿要求。 酒店客房内除配备的电器外,请勿使用其它的电器煮食、烫衣或其他用途,如需安装电脑、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请与总台联系。

酒店为了宾客的安全,谨提醒:在电梯间和床上吸烟可能引起火灾,请妥善处理烟头和火柴梗,切勿在房间内焚烧东西。 客房只作住宿用途,赌博及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酒店将不能准许,否则后果自负, 任何宠物、危险物品、枪支及刀具等不得带入酒店内,不便之处,谨致致意。

宾客租住期满,未为酒店事前商妥续租事宜,酒店将视为自动退房,房间内的行李物品将由酒店暂管。 拨打外线电话时需先按“ ”,后加上你所拨的电话号码,如需开通国际长途,请与酒店前台联系。

对有意破坏酒店财务,损害酒店利益、扰乱酒店秩序者,酒店将有权收回房间,并列为“不受欢迎的宾客”不予接待。 酒店退房时间为中午 12: 00 前,下午 15: 00 前退房,另按半价计算费用,下午 15: 00 后退房,需按一天加收费用,需续住时,请于当日 12 : 00 前到总台办理相关手续 前台 礼宾部 商务中心 客房服务 洗衣房 大堂吧 西餐厅 中餐厅 韩餐厅 送餐服务 1、登记住宿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填写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次日中午12点前,超过12点需另加费用。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

最晚不能超过12点间。 5、谢绝携带宠物。

6 、客房内冰柜里的水果,饮料,酒吧台上的酒水等,属客人自费饮品,并收取服务费,若要饮用,请特别仔细核查相应价格后,才可使用,以免发生误会。 7 、若在酒店大堂里或客房里打长途电话,请按宾馆规定的长话费及服务费交纳。

8 、贵重物品可以放入房间内的小保险箱,或请导游陪同存入大堂内的保险箱,切勿随意乱放,以免发 生不愉快的事情。 9 、宾馆是涉外饭店,在宾馆大堂或公共场所请勿大声喧哗,大声喊叫同伴,一般相互交谈三公分外不 应听到。

第四个: 宾客入住须知 1、登记住宿时,须出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关证件,填写好住房登记表,并告知离店日期。 2、临时换人必须先到服务台办理手续。

一般不允许增加人数(如三人住二人房)。 3、退房时间次日中午12点前,超过12点需另加费用。

4、亲友来访,不能过夜。最晚不能超过12点间。

5 、在宾馆大。

5.宾馆酒店住宿规定

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倡导履行诚信准则,保障客人和旅游饭店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饭店业经营管理的正常秩序,促进中国旅游饭店业的健康发展,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以下简称为《规范》)。

第二条 旅游饭店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各种经济性质的饭店,含宾馆、酒店、度假村等(以下简称为饭店)。 第三条 饭店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诚信经营,维护中国旅游饭店行业的声誉。

第二章 预订、登记、入住 第四条 饭店应与客人共同履行住宿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双方住宿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第五条 由于饭店出现超额预订而使客人不能入住的,饭店应当主动替客人安排本地同档次或高于本饭店档次的饭店入住,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饭店承担。 第六条 饭店应当同团队、会议、长住客人签订住房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客人进店和离店的时间、房间等级与价格、餐饮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款项。 第七条 饭店在办理客人入住手续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要求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并如实登记。

第八条 以下情况饭店可以不予接待: (一)携带危害饭店安全的物品入店者; (二)从事违法活动者; (三)影响饭店形象者; (四)无支付能力或曾有过逃账记录者; (五)饭店客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饭店收费 第九条 饭店应当将房价表置于总服务台显著位置,供客人参考。

饭店如给予客人房价折扣,应当书面约定。 第十条 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钟点房除外)。

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饭店可以对客房、餐饮、洗衣、电话等服务项目加收服务费,但应当在房价表及有关服务价目单上注明。

客人在饭店商场内购物,不应加收服务费。 第四章 保护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为了保护客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饭店客房房门应当装置防盗链、门镜、应急疏散图,卫生间内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服务指南、住宿须知和防火指南。有条件的饭店应当安装客房电子门锁和公共区域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三条 饭店应当确保健身、娱乐等场所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对不按使用说明及饭店员工指导进行操作而造成伤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对可能损害客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饭店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警示牌应当中外文对照。

第十五条 饭店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客人放置在客房内的财物灭失、毁损。由于饭店的原因造成客人财物灭失、毁损的,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由于客人自己的行为造成损害的,饭店不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饭店应当保护客人的隐私权。饭店员工未经客人许可不得随意进入客人下榻的房间,除日常清扫卫生、维修保养设施设备或者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外。

第五章 保管客人贵重物品 第十七条 饭店应当在前厅处设置有双锁的客人贵重物品保险箱。贵重物品保险箱的位置应当安全、方便、隐蔽,能够保护客人的隐私。

饭店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免费提供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 第十八条 饭店应当对住店客人贵重物品的保管服务做出书面规定,并在客人办理入住登记时予以提示。

违反第十七条和本条规定,造成客人贵重物品灭失的,饭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客人寄存贵重物品时,饭店应当要求客人填写贵重物品寄存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客房内设置的保险箱仅为客人提供存放一般物品之用。对没有按规定存放在饭店前厅贵重物品保险箱内而在客房里灭失、毁损的客人的贵重物品,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可视为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如无事先约定,在客人结账退房离开饭店以后,饭店可以将客人寄存在贵重物品保险箱内的物品取出,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饭店应当将此条规定在客人贵重物品寄存单上明示。

第二十二条 客人如果遗失饭店贵重物品保险箱的钥匙,除赔偿锁匙成本费用外,饭店还可以要求客人承担维修保险箱的费用。 第六章 保管客人一般物品 第二十三条 饭店保管客人寄存在行李寄存处的行李物品时,应当检查其包装是否完好、安全,询问有无违禁物品,并经双方当面确认后签发给客人行李寄存牌。

第二十四条 客人在餐饮、康乐、前厅行李处等场所寄存物品时,饭店应当当面询问客人物品中有无贵重物品。客人寄存的行李中如有贵重物品的,应当向饭店声明,由饭店员工验收并交饭店贵重物品保管处免费保管;客人事先未声明或不同意核实而造成物品灭失、毁损的,如果责任在饭店一方,饭店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客人对寄存物品没有提出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因为物品自身的原因造成毁损或损耗的,饭店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客人没有事先说明寄存物的情况,造成饭店损失的,除饭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没有采取补救。

6.国家法律规定酒店住宿时间是一夜制还是一日制

国家法律对这个没有明确规定的。

入住一天为例,大多数酒店的入住时间为退房时间前一天的中午12点,但在12点以前到达酒店的,如果有空房客人也可以办理入住。不过,如果距离12点时间过早,会加收一定的房费,但每家酒店的加钱政策各不相同。

大多数酒店以早上6点为时间点,如果是早上6点以前大多会加收一天的房费,如果6点以后,多数酒店可以办理免费入住,但酒店会根据客房的出租率,弹性处理客人的入住时间。 现在酒店业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业,政府不可能对具体的入住时间、退房时间做硬性规定,这也符合当下简政放权的思路。

一般在客人入住时,酒店具体从几点开始计时收费都会告知顾客,双方实现了口头约定,约定好可以入住,如果约定不好,顾客完全可以选择更换一家酒店入住。 扩展资料:一、预订酒店 1、网上办理入住:在您到达酒店之后,说明是通过网上预订好的房间,报一下预订时填写的入住人姓名,酒店前台即会为客人办理入住手续。

2、酒店入住与离店时间:按国际惯例,一般酒店的入住一天时间最早为早上6:00,离店时间为第二天下午15:00,如续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一般情况下,酒店会将预订好的房间保留至入住当日的22:00,过时将不予保留。

3、酒店房款支付:在网上订好的酒店,房费一般都是到了酒店前台直接支付的。也有少数酒店要求提前付款才能预留房间,一经付款的订房,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变更或取消,需谨慎操作。

二、相关条款 1、房费包含酒店服务费,不包括酒店其他费用、税收及客人额外要求的费用。 2、通常酒店的一天入住时间最早为早上6:00,离店时间为第二天下午15:00。

如续住或推迟离店,均需酌情加收一定费用。 三、预订流程 1、选择好适合您的酒店后,您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下订单或传真,报客人姓名、房型及入住日期进行预订。

2、在收到您的预订信息后,我们会在一小时内予以确认。 3、在收到我方确认后,客人只需在酒店前台报客人姓名即可。

4、入住时候需要携带成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并需要交付一定的押金。 四、注意事项: 1、酒店房间一般情况下保留到预订当天的晚上22点整,节假日可能保留到晚上19点整。

2、如客人因其它原因晚到,请在预订成功后直接致电保留房间,会展等特殊时期需要提供信用卡担保或者提前支付房费。 3、房间价格因季节变化可能不准确,请以电话咨询或最终确认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酒店入住时间混乱 有惯例无标准 百度百科——酒店。

7.客房部管理制度是什么

客房部管理制度范例: 一、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要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纪律。

要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善于学习,掌握技能。 二、要着装上岗,挂牌服务,要仪表端妆,举止大方,规范用语,文明服务,礼貌待客,主动热情。

三、客房服务员,每天要按程序,按规定和要求清理房间卫生,要认真细致;要管理好房间的物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客房管理制度。

四、安排住宿,必须有部门领导和服务中心主任签单;外来住宿人员,要有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入住。 五、不得随意领外人到房间逗留或留宿,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准私开房间,为他人(含本校职工)提供住宿、休息及娱乐等。

六、检查清理客房时,不得乱动和私拿客人的东西,不准向学员和客人索要物品和接收礼品;拾到遗失的物品要交公。 七、不准他人随意进入前台;前台电脑要专人管理与操作,不准无关人员私自操作;打字、复印、收发传真,要按规定收费。

八、工作时间不准离岗,有事向领导请假,不准私自换班和替班,不准打扑克,织毛衣,看电视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做好妨火防盗工作,要勤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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