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知识

2021年04月09日09:20:03

1.保密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九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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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涉密人员上岗有哪些保密要求

对涉密人员上岗要先经过培训,签订承诺书,在岗涉密人员分类管理。

《保密法》第三十五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六条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扩展资料:

涉密人员保密规定

1、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录音的国家秘密不记录、不录音;

2、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载体,不得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3、不准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参加外事活动和参观、游览、探亲、访友或者出入公众场所;

4、不准私自或者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收发、传递、复制、使用、存放、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5、不准在公共场所或者向家属亲友谈论国家秘密;

6、不得将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出售给废品收购站或者个体商贩;

7、不得使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电传、传真、计算机等通信网络传递国家秘密;

8、不得向境外和国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杂志及电台、电视台投寄涉及国家秘密的稿件;

9、未经批准不得引带境外人员到军事禁区、国家规定不对外开放的区域或者保密部位进行参观、交流活动;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保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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