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营业执照(不含教育培训等法律法规规定须许可审批项目)是什么意思
开办教育培训机构流程与资料 申办教育培训机构需先到当地教育局进行前置审批,办理相关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局办理企业或个体营业执照。
向当地教育局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经民政局核准后的名称)、办学具体地点(包括楼层、面积)、办学原因、目标、办学项目、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可行性分析、招生对象等。(A4规格纸打印) 2.办学场所的“三证”。 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抗震强度等级证明;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报告(原建筑为非教学用途的须在消防部门指导下进行二次装修,并提交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验原件、交A4规格复印件)
营业执照办理: 一、提交材料规范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本人办理无需提供)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办学的提供教育局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3.医院法律法规培训内容
原发布者:柏华林
法律法规培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一)适用主体
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授权性规定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三)义务性规定
1、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2、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3、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医师的告知义务,患者的知情同意权)21 (一)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
4.印刷行业法规培训合格证在哪里培训
一般来说,像这种印刷行业的法律培训,可以咨询当地的新闻出版局。
当地的新闻出版管理局对于印刷行业的这些法律培训之类的事物,他们有指导的义务,当然他们可能并不管具体的培训事务。但一般情况下,当地也有可能有一些相关的培训机构,专门负责类似的法律事务的。
简单来说,印刷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就我们常规的理解,你只要不涉及到非法印刷品的话,正常执行劳动法正常缴纳各种税费,基本上就用不上这个法律法规了。守法经营,根本不会去触碰这些法律法规,反正就相当于只是一个无形的枷锁,你看不到的。
5.请教法律专家 我应该怎么写证明材料
最好去公证处,一来那里提供的格式比较全面.二来那里可以审核协议是不是违法无效.三来经过公证能够有效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如果不想去自己写的话,只要把你想表达的意思写的正确无误,双方签名同意就可以了.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格式不影响其效力的.
如果任何一方要出售自己的半个摊位 必须经过对方同意。这条规定有违法嫌疑.民法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所以简单经过对方同意的条款应该无效.可以协定提前通知和优先购买的条款.
比如:
协议书
甲方:XXX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乙方:XXX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甲乙双方于2004年X月X日在XXX合伙购买了XXX市场XXX摊位,双方各出资金XXX.摊位双方共同拥有,各有一半产权,登记名字为XXX.收益如何分配XXXXXX.如果任何一方要出售自己的半个摊位的产权,必须提前XXX通知另一方,并且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甲方:XXX
乙方:XXX
XXXX年XX月XX日
6.印刷行业法规培训合格证在哪里培训
一般来说,像这种印刷行业的法律培训,可以咨询当地的新闻出版局。
当地的新闻出版管理局对于印刷行业的这些法律培训之类的事物,他们有指导的义务,当然他们可能并不管具体的培训事务。但一般情况下,当地也有可能有一些相关的培训机构,专门负责类似的法律事务的。
简单来说,印刷行业的一些法律法规还是相对比较简单的,就我们常规的理解,你只要不涉及到非法印刷品的话,正常执行劳动法正常缴纳各种税费,基本上就用不上这个法律法规了。守法经营,根本不会去触碰这些法律法规,反正就相当于只是一个无形的枷锁,你看不到的。
7.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
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是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证件查询网站提供由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信息查询。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证。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操作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有哪些
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1、居民身份证从15位升至18位后,原号码不变,需要证明是同一个人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15位升18位,第18位是效验码,采用11位制,其中第11个数(即10)用“X”表示,其由固定公司算出,相关单位可登陆互联网自行查询核对,无需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2、因非公安机关原因将姓名填写错误,如:银行存单、保险单、学校、单位等档案中姓名同音不同,需要证明是同一人的;
解释:造成错误的责任主体不是公安派出所,而是派出所也不知情,所以不应出具证明。公民应当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来公证证明。
3、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需要沉积、取款、报名、考试等,需出具居民身份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上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4、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
解释: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派出所无需再出具身份信息证明。
5、偿还能力证明;
解释:居民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不在公安派出所掌握情况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6、生存(健在)、死亡证明;
解释: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7、亲属关系证明;
解释:家庭成员在户口登记以外的亲属关系,不在派出所掌握的范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应当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
8、婚姻状况证明;
解释:民政部门是婚姻的登记机关,婚姻状况属于民政部门的责任范畴,公民应到民政部门开取证明。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9、居民身份证丢失证明;
解释:公安机关对丢失居民身份证的补办没有附加任何条件,丢失即刻给予办理,同时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0、家庭收入状况证明;
解释:家庭收入情况不属于派出所工作业务范畴,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1、实际居住地证明;
解释:派出所负责户口登记,是否实际居住派出所属于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公民应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出具证明即可。
12、人员失踪证明;
解释:宣告公民失踪是人民法院受案范畴,不是派出所的责任范畴,派出所无权证明人员是否失踪,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证明。
13、保险事故证明;
解释:保险公司内部有专人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公安派出所无法对现场损失作出核定,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4、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与出具证明。
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15、各类证件、印章的丢失证明;
解释:公民因各类证件、印章丢失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派出所给予出具报案登记证明,只证明该人曾报过案登记,至于是否丢失派出所不知情,因此不予出具证明。
16、非组织行为索取现实表现证明;
解释:显示表现证明属于政审范畴,应由组织出面了解,个人索取属于非组织行为,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17、房产情况证明;
解释:公民房产情况不在公安机关业务范畴之内,派出所属不知情,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应到责任单位房产部门或公证机关索取证明。
18、本人持招工单位调查表,让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的。
解释:任何劳动者都引发享有平等的就业和选择就业的权利。让就业者本人到派出所政审,是对就业者一种歧视,是违法的。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组织出面进行外调。因此,派出所对个人持调查表的不予出具证明。
9.实习证明怎么写
实 习 证 明
-大学-学院-级-班-同学,于2--年-月-日至2-年-月-日在--实习。
实习期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早退迟到现象,且积极配合各位工作人员的工作。她工作中能吃苦耐劳、坚持不懈、积极进取,针对不懂的案件知识主动询问工作人员,表现优良。
她在这期间主要从事的工作有:————————等。
经过一个多月的实习,她的实践能力和工作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特此证明
***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