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中控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防系统故障的问题,可不是由控制室值班人员造成的哦。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业主应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现代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维护其消防设施。
至于消防控制室上班不少于两人的“规定”,仅仅是一些地方自己制定的土政策,公安部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并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什么法律法规规定消防中控室必须双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 767—2008 )》
4.2.1.1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是设有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和消防控制设备,用于接收、显示、处理火灾报警信号,控制相关消防设施的专门处所。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
扩展资料
1、主要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消防控制室单独设置时)
2、设备布置要求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的间隔。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_消防控制室
3.消防中控人员的法律责任
消防系统故障的问题,可不是由控制室值班人员造成的哦。
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业主应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现代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维护其消防设施。至于消防控制室上班不少于两人的“规定”,仅仅是一些地方自己制定的土政策,公安部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并没有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要求“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员应当在岗在位。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在国标文件的第8.1.7条,GB50016-2014中8.1.7条具体规定如下:
扩展资料: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编写,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同时废止。
现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3A、5.4.4(1、2、3、4)、5.4.4B、5.5.8、5.5.13、5.5.15、5.5.17、6.2.2、6.7.4A、7.3.1、7.3.5(2、3、4)、8.2.1、8.3.4、8.4.1、10.1.5、10.3.2、11.0.4、11.0.7(2、3、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什么法律规定消防中控室必须有两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规定消防中控室必须有两人值班。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 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 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6.消防控制室规定
原发布者:小轩wm
消防控制室设置标准(各消防控制室按此标准进行设置完善)一、独立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与其它部位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二、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标志;三、控制器的电源不能用插头连接,应用压线端子,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严禁穿越;四、消防控制室室内照明不低于200lx,事故照明应能保证正常工作;五、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不需总机接转的外线电话;六、消防控制室的应在明显位置张贴下列制度、图表:(一)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二)火灾报警处置程序;(三)重要电话号码表。包括公安、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救护等公共应急救援服务机构的报警服务电话号码,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电话号码,多业主单位的值班人员电话号码。(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七、消防控制室内应备有下列档案资料:(一)建设图纸。包括建筑总平面图、各层建筑平面图(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变配电室等内容)、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编码地址对象表;(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四)建筑消防设施登记表;(五)消防控制室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六)值班操作人员名单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
7.消防控制室有哪五项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昼夜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消防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