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预算法律法规监督制度

2021年04月12日10:30:04

1.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法律机制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3)健全人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评价及责任制度。预算执行的决算审查在对政策审查基础上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另外,应加大对预算使用绩效的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此,必须对现行的《预算法》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责任主体、担责条件、责任幅度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追究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加以明确规范。

4、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制度。为解决预算监督机制的体制性障碍,可将审计机关从行政中独立出来,划入各级人大序列,确立审计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同时确保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的独立性,确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地位。我国审计制度确立的是以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监督为主,应当逐步把财政收支效益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2.如何完善我国的预算监督法律机制

1、加强预算监督法制化建设。我国目前强化预算监督的当务之急是加快立法工作,尽快出台《财政监督法》,以一部相对完整的法律对预算监督工作的内容、方式、程序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预算监督的职能与权限以及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加以科学的界定。同时,对于财政、税收、预算方面的法律法规还要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对其中不适应形势发展、操作性差的部分加以修改和补充,以便为预算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加科学和完整的法律依据。

2、建立复合型预算监督体系。针对我国预算监督机制的问题,应构建“立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的复合型预算监督机制。形成人大宏观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的事前、事中及事后,辅之以社会舆论监督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其中,应突出立法监督机构对预算过程的控制,强化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职责,侧重于对预算和决算的监督。财政部门内部对日常业务进行事前、事中监督、专项监督。在财政收入方面由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征管活动对所有纳税人的财务收支及会计核算进行监督;财政支出方面继续由财政部向各地派驻财政监察专员的制度,建立经常性、制度性的监察监督机制,检查由财政拨付的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法性问题。审计部门则主要进行事后监督。另外,将行政听证制度引入到预算决策中,让社会公众充分参与到公共决策中;建立预算公告机制,增加预算的透明度,以便于新闻机构、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监督。

3、建立人大对预算全过程监督机制

(1)完善预算编制、审批制度。各级人大应成立专职的预算委员会提前介入预算编制过程监督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在预算提请人大审批过程中建立辩论和质询制度,就预算草案与专门事项进行公开辩论或质询,分组进行审议。

(2)加强预算执行阶段的审查监督。制定人大对预算执行进行监督的单行规定,明确监督预算执行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超收的安排使用、预备费的动用、预算周转金以及预算调整,等等。另外,加强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追踪监督,加强专项资金、基金管理的监督。

(3)健全人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评价及责任制度。预算执行的决算审查在对政策审查基础上对决算报表的数字关系和完整性方面进行审查。另外,应加大对预算使用绩效的审计。对审计出的违规违法问题,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为此,必须对现行的《预算法》和《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法律责任种类、责任主体、担责条件、责任幅度和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方式、追究程序以及监督保障措施加以明确规范。

4、建立立法型审计监督制度。为解决预算监督机制的体制性障碍,可将审计机关从行政中独立出来,划入各级人大序列,确立审计相对独立的监督地位,同时确保审计机关经费来源的独立性,确立审计监督的权威地位。我国审计制度确立的是以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合法性监督为主,应当逐步把财政收支效益作为检查的重点,对于查出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3.建筑工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中应遵循哪些法律法规

财务预算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内容有:

第一条 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 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三条 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四条 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在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基础上,客观分析内外部环境,运用正确的技术方法,建立有效的监督、分析、考核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保证其执行力,为实现企业长期战略服务。

4.1、预算法律制度的内容分别是

预算法的主要内容包括:

(1)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规定。确定和协调各级预算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以保证各级政府为完成国家政治、经济任务所必需的经济权力。预算管理体制包括预算组成体系、预算管理权限的划分、预算收支范围和管理方式的确定等。

(2)预算管理程序方面的规定。预算管理程序即预算管理活动的工作环节和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等环节。

(3)预算监督方面的规定。规定预算监督机关、预算监督方式及违犯预算法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5.如何健全政府预算的财务监督机制

一、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内涵 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是指事业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工作人员、政府有关机关和工作人员、社会审计机构和执业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通过记录、计算、分析、检查等方法,对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以及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事项和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所进行的检查和监督活动。

根据新出台的《会计法》,可将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分为事业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和外部监督,而外部监督又分为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这三种形式被称作“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 (二)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的意义 事业单位的会计监督职能是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的。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内部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同时也存着许多问题。因此,理清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弱化存在的成因,加强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成为事业单位财务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

1.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的含义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事业单位更应该在行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2.利于处理国家、单位、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事业单位是国民经济的组成细胞。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经济实体,要用国家拨付和单位增收的资金开展业务活动,发挥社会效益,并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因此会计人员进行会计监督,不仅是对国家法律负责,也是对单位经济效益负责,对单位领导人负责。

如果把搞活经济与加强会计监督对立起来,逃避会计监督,必然导致会计监督职能削弱。 3.是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单位管理体制不全,内部控制制度失效。

有的单位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但这些制度形同虚设,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以致会计工作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会计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可以规范会计行为,明确责任,防止工作差错和舞弊,避免因责任不清而互相扯皮、推诿,甚至越权行事,造成管理失控。

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是当务之急,对确保单位会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建立与健全事业单位会计监督机制的措施 (一)建立会计监督法律保障体系 1.要加强立法,进一步明确事业单位会计监督在整个监督体 系中的地位,科学界定会计监督的范围与程序,保证监督工作得到落实。

应尽快出台《会计法》实施细则,在提高其可操作性的同时,强化《会计法》及一些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如《经济法》、《证券法》等,加快会计法律体系的建设,使会计监督真正做到有法可依。2.应建立统一的会计制度,满足企业多元化经营的需要。

3.加强事后惩罚机制,加重违法成本。事后惩罚机制旨在威慑,使可能践踏会计准则的潜在行为者会因预期的成本超过收益而放弃,并惩罚已作为者。

4.改变过去传统的事后监督、会计检查的监督模式,建立科学规范的事前预测、会计控制、检查分析、总结评价的方法体系,进一步加强会计法制建设。 (二)健全事业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 按照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应当保证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事业单位内部必须保证设置会计、出纳、审核三个岗位,并按照会计法规的规定,分别赋予其不同的职能,形成出纳、会计、审核既相互分离又相互制约,权、钱、账既相互分离又紧密衔接的监督机制。在健全职能、细分职责的基础上,要制定严格的会计岗位考核规定,通过考核促进会计核算的规范化。

同时,要完善会计处理程序。完善的会计处理程序应包括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的审核传递、会计核算的方法、会计账薄设置与记账要求等内容。

通过会计处理程序控制、手续控制和复核控制等措施,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及时和完整。 (三)完善外部的会计监督约束机制 1.分层次实行委派方式进行监督。

由于当前我国的审计和监督能力受到人力资源的限制,可将事业单位按大、中、小型分别实行不同层次和方法的监督管理,大型事业单位应委派监事会或财务总监;中型事业单位应委派财务总监或实行会计委派制。2.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会计监督。

国家及财政部门通过严格审核单位预算、检查单位的制度建立,达到事前监督;上级财务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职能,对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事中和事后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力度,促使各单位高度重视内部会计监督。

6.怎样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2、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全面预算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全面预算心企业财务预算预测和决策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全面预算 3、企业财务预算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4、预算组织分工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6、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承担责任 7、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7.怎样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是一项巨大的工程,现在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1、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 2、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全面预算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全面预算心企业财务预算预测和决策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全面预算 3、企业财务预算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4、预算组织分工 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6、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 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承担责任 7、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8.怎样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在国外,瑞典商业银行等一批企业的成功管理实践,促使西方企业家对传统的以目标利润为导向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的反思,加深了对新兴财务预算管理的认识。

在国内,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入和我国经济逐渐融入国际竞争,财务预算管理越来越受到我国企业和学者的重视。但是,我国对于财务预算管理的学术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

这也就说明我国企业对财务预算管理的体系和作用还认识不够,在深度和广度方面推广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目的:1、初步建立以资产需求预算为核心的财务预算制度财务预算管理的基本要点就在于财务预算,没有财务预算就谈不上财务预算管理和财务控制。

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现金流入是否能够应付现金的流出,特别是在企业的快速发展时期,资金往往捉襟见肘,因此适时适度的搞好资产的筹划是建立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的首要工作,而对于企业发展的现状,又不可能有严密的资产预算体制,而且即使建立也因成本太高而无法使用。因此,怎样建立简单适用、成本低廉的预算模式就成为重要的问题。

2、建立以收付控制为核心的资产管理制度企业在高速发展过程中,制定相应的以资产支付授权为中心的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任务。这方面的制度包括:现金收支管理制度、银行存款支付制度、存货库存管理制度、费用报销控制制度等。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制度的制订要贯彻授权分级审批,职能相互牵制、钱、帐、物相互分离等基本管理原则。同时,还应注意制度之间的联结。

如现金与银行存款的转化,货币资金的收付与存货进出库的对应,现金的支付与费用的报销等。应根据具体的情况灵活建立制度,如应收帐款较多的企业可以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在研发项目较多的企业应扩展费用的拨付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费用分别实施预先申请制、定额控制、动态拨付管理方法。

另外,还应注意与企业的其他制度相结合,如将企业应收帐款管理与业务管理制度相结合,费用管理与行政管理制度相结合,工资支付与劳动人事管理相结合等。3、建立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制度企业内部各项财务预算管理基础工作制度,包括: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制度、定额管理制度、计量验收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及清查盘点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财务预算制度和财务分析制度。

根据财务预算管理基础工作的要求,我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每个职工必须做什么、什么时候做、在什么情况下应怎么做,以及什么不能做,做错了怎么办等细则。这样,每个岗位的每个责任者对各自承担的财务预算管理基础工作都清楚,要求人人遵守。

通过实施这些制度,有效地加强了企业在经营环节中的原始记录、计量、消耗、定额、验收等工作,提高了企业管理整体水平。4、建立和健全自我扩张和自我约束的企业财务机制第一,建立与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引入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在全面预算的基础上编制出企业滚动式财务预算,处理好留存、举债、吸收或对外投资几个方面的关系;第二,加强资金日常调度与控制,继续推行定额管理、指标控制、完善内部银行等一整套办法,落实内部各层次、各部门的资金管理责任制。尽量避免无计划、无定额使用资金;第三,企业负责人更迭,其任期目标应遵循企业战略发展目标,以保证滚动式财务计划实施的连续性、协调性。

二、从完善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入手,进一步加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工作。 1、企业财务制度的完善要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准绳 法律法规体现着国家管理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根本意志,任何制度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应当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企业财务制度也不例外。

对于现行企业财务制度中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离的地方,应当坚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纠正。各级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偏不倚地给予企业财务以客观公正的评价。

在对企业财务制度的内部体系完善方面,《企业财务通则》可考虑再仔细一些,把共性问题描述得更透彻一些,而各行业财务制度则无须再重申共性问题,只应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就特殊性的问题进行规定,这样即简明又适用,增强了企业财务制度的可操作性。2、有针对性地就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矫正对于利息资本化问题,应对建设项目是否全面交付使用为界定标准,而不必考虑是否办理竣工决算;固定资产全面交付使用发生的借款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

这样做一方面符合资产价值构成理论,固定资产全面竣工交付使用,即已说明能发挥其效能的资产已形成,那么构成其价值的“耗费”投入已经完成;另一方面又能与现行的有关财税法规相协调,在财务上与“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应暂估入账,并按规定计提折旧费”的规定相一致。与此同时,提高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按应收账款借方期末余额的1%—3%提取,这样比较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真正体现提取坏账准备金的意义。

对于企业年报及效益评价指标问题,在企业年报方面,应要求企业在财务状况说明书中或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中的主要项。

9.工程造价法律法规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有关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交通、水利、电力等工程的造价管理,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项目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指导、服务和协调作用。

第二章 建设工程计价管理第六条 建设工程计价是指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确定与控制的活动,主要包括:(一)编制和审核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二)约定和调整合同价款;(三)实施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价款;(四)办理工程索赔与变更签证、工程结算和决算;(五)处理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进行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六)与建设工程造价确定和控制有关的其他活动。第七条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使用的各类规范、标准、定额、造价信息以及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 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定额、费用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和改革、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预算定额(计价表)、劳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应当参照投资估算指标等相关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当编制设计概算。

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根据概算指标、概算定额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并按照规定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三)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应当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应当在设计概算范围内,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定额、计价规范等相关的计价依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确定;(四)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或者标底应当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图、招标文件、工程定额、计价规范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等相关计价依据,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并经建设单位认可,具备自行组织招标条件的建设单位也可以自行编制确定;(五)投标报价应当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企业定额或者相关定额,并考虑市场环境、生产要素价格等变化,由投标企业自主编制确定且不得低于企业成本;(六)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等发包人、承包人认可的有效文件,由承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后确定;(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当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财务决算的规定编制。

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企业自主报价和市场竞争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也可以采用工程定额方式计价。

第十一条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发包的,应当编制招标控制价。

经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投资和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未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或者突破。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除按照本章有关规定办理外,其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决算,还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

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和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事项作出具体约定:(一)计价依据和计价方式;(二)合同价格类型及合同总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各项目单价;(三)采用工程预付款方式时的预付款数额,预付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四)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数额及时间;(五)合同价。

建立预算法律法规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