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员工法律法规培训

2021年04月12日11:40:08

1.危险废物管理的培训应该怎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并上报环保局进行评估。企业内有设环保技术部门的,且有能力做好相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可以在企业内部进行;或找相关环保公司指导协助完成。

广州悦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可以为企业量身定做服务项目,协助、指导企业完成企业相关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障环境安全。

以下是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指引:

一、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一)危险废物管理台帐。

(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三、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

四、危险废物标识标志

五、自建处置设施备案

六、危险废物转移管理

七、内部管理制度

(一)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组织架构。

(二)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公开制度。

(四)培训制度。

(五)档案管理制度。

八、应急预案

2.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国家颁布的危险废物的管理办法和管理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 3。

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 3。

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 3。 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

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

程序描述 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 4。

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

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 4。2。

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 4。2。

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

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 4。 2。

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 4。3危险废物收集 4。

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

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

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

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

4危险废物储存 4。4。

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

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 4。 4。

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 4。4。

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

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

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

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

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

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 4。

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

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3.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在工厂产生的有害废弃物要定期处理,如果是定

有的。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8号)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

除了上述之外,当地还有比较详细的法律法规文件。

目前《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将废旧节能灯管包括其中,听说还未建立全国性、标准化的回收体系和制度,你可参照上述的法律法规,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规定,交给持有相应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4.法律法规对安全培训都有哪些要求

一、培训要求:

1. 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2. 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2. “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3. 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4. 《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司炉工上岗操作证》、《电工进网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5. 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

6. 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7. 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8. 针对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 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 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 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 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 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 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 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 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食品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 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 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 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危险废物管理有哪些制度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是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环保部门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提供有关危险废物情况资料的制度。

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是整个管理过程的源头和基础,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申报登记数据的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指为防止危险废物转移时产生污染的环境管理制度。即凡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指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该制度对经营单位的要求是禁止无证或不按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活动;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规定是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证单位处置。

4、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制度。是指为使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处置所产生危险废物的责任,在其违反规定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规定时,由环保部门指定其他单位代为处置,处置费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的一种间接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承担处置费用时,由环保部门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6.企业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处置单位吗,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你好,不需要每年审核危废公司的,主要看危废处置单位资质有有效期

1、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现行有效的主要固废法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2、标准和规范

《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排放口标准牌技术规格》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7.个人污染环境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修订)

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要求其限期治理,

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还有很多啊出了限期治理、、责令停止生产,还可以责令重新安装使用、给予行政处分、赔偿等多种方法。环保部门可对其进行环境保护监督和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环评报告。

8.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有哪些,能给我提供一下做参考吗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 《排放污染物知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3.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4. 《危险废物转道移联单管理办法》

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版

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7.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要则

8. 危险货物权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9.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

10. 常用化学危险物品贮存通则

9.垃圾焚烧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

垃圾焚烧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和放射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国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

国家鼓励、支持采取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产业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促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第五条 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依法负责的原则。

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进口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依法承担污染防治责任。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第七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再生产品和可重复利用产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

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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