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编辑业务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2021年04月12日13:25:05

1.网站合法运营的法律条文谁能给我提供

有一些吧.

互联网站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国互联网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规范互联网站登

载新闻的业务,维护互联网新闻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互

联网站。

本规定所称登载新闻,是指通过互联网发布和转载新闻。

第三条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国家保护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互

联网站(以下简称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其他新闻

单位不单独建立新闻网站,经批准可以在中央新闻单位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建立的新闻网站建立新闻网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第六条 新闻单位建立新闻网站(页)从事登载新闻业务,应当依照

下列规定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

室审伺

2.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 条文有哪些

《保密法》

《互联网信息内容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

《著作权法》

《合同法》

《广东省电子交易条例》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经营行为备案的通告》

《上海市营业执照副本(网络版)管理试行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章)

电子认证服务密码管理办法

等等

3.与网站有关的所有法律条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八)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九)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4.关于网络隐私的法律条文.

2010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该法第36条对互联网侵权责任有专条规定: 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从立法来讲,该法案明确了侵权的法律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方式,是公民民事权利保护的重大进步。

然而,我担心的是模糊地规定互联网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民言论自由的滥用负“连带责任”,不仅约束了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行使,同时也限制了网络平台作为公共领域的合法权利。现实中,有些贪官利用自己职权,想方设法地向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施加压力,让他们删贴;有些不法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采用各种手段,要求网站删除对他们负面的贴子。

此条款的规定,可能被这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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