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规的数量
1949年至今,法律法规的数量总数约为50万条(包含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中央法规约113394条
司法解释约4100条
地方法规规章约309942条
中外条约约4613条
外国与国际法律约789条
台湾法律法规约7028条
澳门法律法规约10794条
香港法律法规约2475条
注:以上数据参考“中国法律门户网法律法规库”可能与实际数量略有偏差
2.我国有多少条法律法规
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这种分类也叫法律部门,争议最大,全球法学界都没有统一的法律部类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