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向()
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案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2年5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设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与成员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接受本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设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当设立专项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或者确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
2.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哪些
关于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以及行政法规之中。现按大类梳理一二。
安全保护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原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
交通救援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搜救民用航空器规定等;
应急管理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医疗卫生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事故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哪些
有关法律:《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
有关法规:《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部门规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
规范性文件,标准等。 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级。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预案。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法律法规有那些
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
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2. 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3. 部门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
4. 规范性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地震灾后卫生防病应急技术指南》等等很多,一下不能全部例出来,你可以买一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书,基本都有涵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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