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的规定,路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有哪些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保护路产;
(三)实施路政巡查;
(四)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五)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
(六)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
(七)依法查处各种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路政处罚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具体违法情节,处罚标准如下: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含3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1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30%-50%(含5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200元罚款;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50%-100%(含100%)以内的车辆,按照超过部分的整吨位,每超1吨处300元罚款(对车辆的处罚按照整吨位计算,不足1吨的不计算);
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2万元罚款;
对恶意冲卡、超限突出的车辆,除路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严管重罚外,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