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颁布的国防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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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什么是国防法制.包括哪些问题
国防法制,是国防法律规范及其制定和实施的有机系统。
国防法制观念也是指以人们的国防使命感、国防法律观、国防法制观和国防法制感情为基础,接受外在教育和社会影响,并且在参与有关法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自身的认识得到发展、内化与积淀,是主体的经验和国防法律法律知识相互融合,进而内化而成的一种国防法制观念,国防法制观念可以体现一个人的国防认知水平,也可以影响一个人对国防的态度以及所做出的贡献的大小或者是有无。
国防法规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用于调整国防体制、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技建设、战争动员体制、国防生产、全民防御和国防教育等方面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国防政策的法律体现,是指导国防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国防法规的基本含义是什么
国防法规的基本含义:
1、有利于把党和国家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及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加以确认,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可以长期稳定地付诸实施;
2、有利于确立和强化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在国防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使国防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保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3、有利于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国防的基本原则和防务政策,树立和维护我国爱好和平的国际形象,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扩展资料:
国防法规的性质:
国防法规是一个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在国防建设领域中的法律体现。国防法规与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一样,都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我国的国防法规,除了具有无产阶级的根本性质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国防法规具有很高的权威性。权威性本是所有法律的共性。
2、国防法规具有较强的从属性。
3、国防法规具有一定程度的保密性。
国防法规的作用:
1、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3、保证国防现代化顺利实现。
4.国防法规是加强国防实力建设的重要保障。
5.国防法规是指导国防潜力发展和积蓄的重要手段。
国防法规的基本特征:
1、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2、内容公开的相对性;
3、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4、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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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什么是国防法规,简述我国国防立法的权限
国防立法主体,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和废止国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
国防立法是国家立法的一部分,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都可以成为国防立法的主体。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立法主体包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国家立法的一般主体,在国防立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国防立法所产生的国防法律规范,许多是调整军队内部关系的特殊规范,所以,军事机关自然成为国防立法中的重要主体。
目前,《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已对国防立法中的特殊主体,即享有国防立法权的军事机关,做出了明确规定。它们是;中央军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各军兵种,各军区。
国防立法权限,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国防法律规范的权力及其范围。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国防立法权的行使范围大致划分如下: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是国防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国防法律规范的根本性依据。基本国防法律的效力仅低于宪法,主要规定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的构成、任务、建设目标和原则,国防建设与斗争的基本制度,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基本国防权利与义务,对外军事关系等。
在国防法律体系中,基本国防法律起着诠释,衔接宪法,统领其他国防法律法规的作用。 2,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国防法律 国防法律以宪法和基本国防法律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某一方面重要的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它们是宪法中的国防法律条款和基本国防法律的具体化。
如已经制定的《兵役法》、《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预备役军官法,、(军事设施保护法》,《人民防空法》、《香港驻军法》、《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9等,国防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主体广泛,立法程序严格,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3。
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国防行政法规 军事法规和国防行政法规以国防法律为依据,其内容主要是国防和军队建设某一方面中某一重要事项的原则、制度和行为规范。包括:一是国防法律规定需要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或分别制定实施办法的事项,如《军事设施保护法9规定其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制定。
二是国务院、中央军委依职权需要制定军事法规和国防行政法规的重要事项。属于调整国防建设领域内的社会军事关系,但不直接涉及军队和现役军人的规范,由国务院单独制定,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
属于调整军队内部基本活动、军人基本行为及相互关系的规范,由中央军委制定,如《司令部条例》、《后勤条例》、《战斗条令》等。凡属于调整国防建设领域,涉及军队、军人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相互关系的规范,则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如《士兵服役条例》、《国防交通条例》等。
一般说来,由国务院单独或与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国防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在全军具有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4。
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军事规章,国务院有关部委单独或与军委各总部联合制定国防行政规章 军事规章和国防行政规章以军事法规和国防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本系统或本区域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以保证实施军事法规或国防行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由军委各总部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军事规章或国防行政规章在全军或全国一定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如《单兵训练规定,、《兵员管理规定》、《牺牲、病故人员遗属抚恤的规定》等:由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通常只本系统,本区域具有法律效力。
5。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出地方性国防法规和规章 地方性闸防法规和规章以国防法律和国防行政法规为依据,其内容是本地区国防建设的制度和行为规范,主要限于兵员征集,军人优抚及退伍安置、国防教育、军事设施保护等方面,如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等。
5.国防法规是什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法律的一般特性。
即鲜明的阶级性、高度的权威性、严格的缎制性、普遍的适用性和相对的稳定性。同时,国防法规还具有区别于其他法规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调整对象的军事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不同的法律规范用来调整不同领域的社会关系,国防法规所调整的是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各种社会关系,包括军队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内部的社会关系、武装力量与外部的社会关系等。 这些带有军事性的社会关系是国防法规特有的调整对象,是其他任何法律规范所不能代替的,这是国防法规特性的基本表现。
调整对象的军事性并不意味着国防法规只适应军队,不适应地方。国防是国家行为。
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领域的社会关系是军事性的,但这些社会关系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并不都是军队和军人,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科技和教育等各个部门和社会各阶层人士都与国防有关。 因此,一切社会团体和个人都必须按照国防法规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国防义务。
(二)司法适用的优先性 国防法规优先适用,是指在解决与国防利益、军事利益有关的法律问题时,如果国防法规和普通法都有相关的规定,要以国防法规的规定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和采取行动的准则。 优先适用不是指的先后顺序,而是一种排他性的单项选择。
在涉及国防利益、军事利益的案件中,只适用国防法规,不通用普通法。“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是国际公认的法律适用原则。
特别法是对特定人、特定领域、特定事项在特定时间内有效的法律。国防法规属于特别法。
(三)处罚措施的严厉性 国防法规所保护的国防利益,是关系国家兴衰存亡的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因而对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实行比较严厉的处罚。同一类型的犯罪,危害国防利益的从重处罚。
如《刑法》规定,抢劫罪通常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从重处罚。
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道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也以战时论。《兵役法》、《刑法》的许多条款都申明战时从重处罚。
如《兵役法》规定,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在2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还可同时处以罚款;而战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有30项罪名,其中12项罪名最高刑罚为死刑。对军人犯罪给予较重的处罚,是军事斗争的特殊性决定的,是保障完成军事任务的需要。
6.我国国防法规有哪些主要内容
1. 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 2. 武装力量 3. 边防、海防和空防 4. 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 5. 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6. 国防教育 7. 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 8. 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 9.军人的义务和权益 10. 对外军事关系 第一条 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 第四条 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五条 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第七条 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九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作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拒绝履行国防义务或者危害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