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跟计算机安全有关的法律
计算机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已于2006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 (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八条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如下修改: 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根据本决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后,重新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6〕11号 (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4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02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06次会议《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第二次修正) 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根据民法通则、著作权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这类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第二条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第三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四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网络用户通过网络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但仍不采取移除侵权内容等措施以消除侵权后果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该网络用户的共同侵权责任。
第五条 提供内容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著作权人要求其提供侵权行为人在其网络的注册资料以追究行为人的侵权责任,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其相应的侵权责任。 第六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专门用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他人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设备或者材料,而上载、传播、提供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追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责任。
第七条 著作权人发现侵权信息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警告或者索要侵权行为人网络注册资料时,不能出示身份证明、著作权权属证明及侵权情况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警告或者未提出索要请求。 著作权人出示上述证明后网络服务提供者仍不采取措施的,著作权人可以依照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在诉前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裁定,也可以在提起诉讼时申请人民法院先行裁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八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经著作权人提出确有证据的警告而采取移除被控侵权内容等措施,被控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著作权人指控侵权不实,被控侵权人因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措施遭受损失而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由提出警告的人承担赔偿责任。
2.国内外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不同点,举几个例子详细说明一下
日益严峻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正越来越严重威胁着各国及全球的社会与经济安全,要求各国政府必须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加拿大颁布了《网络加密法》、《个人保护与电子文档法》、《保护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权益的规定》。
美国参议院去年提交了一份有关保护网络安全的法案,要求政府机构实施反黑客计划,目前正在计划制定新的法律条文以保护网络安全;1999年7月,美国政府责成联邦调查局组建了联邦入侵侦测网络(FIDNET),以监控政府机构计算机系统安全。另外,还计划2003年建成计算机安全防护系统。今年初,在黑客对美国网站进攻不到一周时间内,美国总统立即主持召开了网络安全会议,寻求对付黑客的策略。美国政府要求国会今年增加20亿美元用于提高网络安全,2003年将达到83亿美元。美国政府正在修改关于监视电子邮件的法律,以使执法部门能够更容易地监测互联网上的通信内容。政府表示,这项法案将增强对合法隐私的保护,因为它要求联邦调查局在进行互联网监听时,要像进行电话监听一样,获得司法部高级官员的批准。主要目的是更好地防治网络犯罪。
日本政府决定2000年度拨款24亿日元开发网络安全技术。国际刑警组织的总干事肯达尔曾宣布,该组织要与美国的AtomTangerine公司商谈,建立反计算机犯罪情报网络,以帮助各国政府和公司应付越来越多的计算机及网上犯罪活动。这个反犯罪情报网络一旦建成,就可以收集计算机及网上犯罪活动的情报,特别是犯罪分子即将攻击的目标和他们可能使用的手段,并将这些情况向各国政府和公司通报,以作防备。国际刑警组织也正在拟定防止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规章,但是,随着计算机及网上犯罪行动的日益猖獗,国际刑警组织认为,不仅要制定相应的法律规章,还要进一步采取行动。
欧盟执委会也宣布起草一份作战计划对抗网络犯罪行为,并与欧盟成员国及一些上网的公司举行一系列会谈,敲定书面政策。这套政策可能要求执法机关培训打击网络犯罪的技术,并着眼于加强欧盟诸国警力跨国合作。
3.计算机安全措施
要保证计算机的安全,应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非技术性措施,如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各方面管理;二是技术性措施,如硬件安全保密、通信网络安全保密、软件安全保密和数据安全保密等措施。
(一)计算机安全立法为适应信息化社会的飞速发展,目前,国外一些发达国家颁布了与计算机安全保密相关的法律,有软件版权法、计算机犯罪法、数据保护法及保密法等。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于预防和减少计算机事故的发生,打击计算机犯罪,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处理计算机安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不能从根本上保证计算机安全,还必须采取相关的具体管理措施,以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二)计算机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措施是指管理上所采用的政策和过程,是贯彻执行有关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主要包括操作管理、组织管理、经济管理及安全保密管理目标和责任等。
1)操作管理。指保证操作合法性和安全保密性方面的管理规定。
2)组织管理。指对内部职工进行保密性和必要性教育,坚持职责分工原则。
3)经济管理。指安全保密与经济利益相结合的管理规定。
4)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指计算机系统运行时,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督过程,如审计日志(系统为每项事务活动所做的永久记录)和监控。
(三)计算机实体安全计算机实体安全是指对场地环境、设施、设备、载体及人员采取的安全对策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温度与湿度。
机房温度18~24℃,相对湿度40~60℃。2)清洁度与采光照明。
机房应采用30万级清洁室、粒度小于等于0.5μm并有足够的照明度。3)防静电、电磁干扰及噪声。
机房设备要接地线,磁场强度小于6.37*105A/m,噪声标准应控制在65dB以下。4)防火、防水及防震。
机房应设在二楼或三楼,考虑防震,配备灭火器。5)电源安全与电压稳定。
保证供电连续,电压稳定在(220±22)V。(四)计算机的正确使用与维护计算机的维护应包括日维护、周维护、月维护和年维护。
用户还应准备一个笔记本,记载每次维护的内容以及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和过程。1)日维护。
用脱脂棉轻擦计算机表面灰尘,检查电缆线是否松动,查杀病毒等。2)周维护。
检查并确认硬盘中的重要文件已备份,删除不再使用的文件和目录等。3)月维护。
检查所有电缆线插接是否牢固,检查硬盘中的碎块文件,整理硬盘等。4)年维护。
打开机箱,用吸尘器吸去机箱内的灰尘;全面检查软硬件系统。(五)存储器保护与通信网络安全1.存储器保护存储器保护指对实存储器划分互斥分区,使不同用户有自己的数据存储区域;对虚存储器设立虚存空间的长度来保护程序或数据不受破坏。
2.通信网络安全通信网络安全是指通信网络中的数据加密、网络的端口保护,网络中的主体验证,网络中的数据完整性保护和网络中的通信流分析控制等。(六)软件与数据库安全软件与数据库安全涉及信息存储和处理状态下的保护。
因此应采取的措施有:设置保护数据完整的安全机构,进行存取控制,实行推断控制等。
4.急求我国法律在对银行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网络安全:
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暂行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5年4月1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法律]《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5.计算机网络安全与职业道德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职业道德的标准:1、有关知识产权 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享有著作权保护的作品;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个人或者团体的智力产品,同专利、著作一样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都是非法的,按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人们在使用计算机软件或数据时,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尊重其作品的版权,这是使用计算机的基本道德规范。,建议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规范,具体是: ● 应该使用正版软件,坚决抵制盗版,尊重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 ● 不对软件进行非法复制; ● 不要为了保护自己的软件资源而制造病毒保护程序; ● 不要擅自纂改他人计算机内的系统信息资源;2、有关计算机安全计算机安全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的,为维护计算机系统的安全,防止病毒的入侵,我们应该注意: ● 不要蓄意破坏和损伤他人的计算机系统设备及资源; ● 不要制造病毒程序,不要使用带病毒的软件,更不要有意传播病毒给其他计算机系统(传播带有病毒的软件); ● 要采取预防措施,在计算机内安装防病毒软件;要定期检查计算机系统内文件是否有病毒,如发现病毒,应及时用杀毒软件清除; ● 维护计算机的正常运行,保护计算机系统数据的安全; ● 被授权者对自己享用的资源负有保护责任,口令密码不得泄露给外人;3、有关网络行为规范计算机网络正在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乃至社会结构,它对于信息资源的共享起到了无与伦比的巨大作用,并且蕴藏着无尽的潜能。但是网络的作用不是单一的,在它广泛的积极作用背后,也有使人堕落的陷阱,这些陷阱产生着巨大的反作用。
其主要表现在:网络文化的误导,传播暴力、色情内容;网络诱发着不道德和犯罪行为;网络的神秘性"培养"了计算机"黑客",如此等等。 各个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以约束人们使用计算机以及在计算机网络上的行为。
例如,我国公安部公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 煽动民族仇恨、破坏国家统一的; ●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宣言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但是,仅仅靠制定一项法律来制约人们的所有行为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实用的。
相反,社会依靠道德来规定人们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在使用计算机时应该抱着诚实的态度、无恶意的行为,并要求自身在智力和道德意识方面取得进步。
● 不能利用电子邮件作广播型的宣传,这种强加与人的做法会造成别人的信箱充斥无用的信息而影响正常工作; ● 不应该使用他人的计算机资源,除非你得到了准许或者作出了补偿; ● 不应该利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 不能私自阅读他人的通讯文件(如电子邮件),不得私自拷贝不属于自己的软件资源; ● 不应该到他人的计算机里去窥探,不得蓄意破译别人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