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急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2.保险行业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自查报告怎么写呀
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将员工的利益放在第一位,特别是新劳动法实施以来,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成本及员工管理难度,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监察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利益,让每个员工都能把公司当作自己的家,使员工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
总的来看,在贯彻《劳动合同法》工作中,做到了领导重视,机构落实,制度健全,工作扎实,效果明显。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公司专门召开办公会议,按照《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文件精神,讨论、完善了公司的《考勤制度》、《年休假制度》,修改完善了劳动协议书内容,力求在制度上保证相关劳动法规的贯彻实施。 二、是认真做好新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工作。
公司首先对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了用工政策的培训,并专门组织各科室、驻地办负责人召开会议,宣讲新劳动合同法相关内容,并要求各科室、驻地办将新劳动法核心内容在各驻地办召开全体监理人员会议予以普及。另外,公司积极利用“厂务公开”栏、“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对《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进行宣传,使广大员工对有关劳动法规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三、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精神,落实相关政策,将维护职工利益真正落到实处。 新劳动法中,更好地保护劳动合同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预示着劳动用工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化时代的到来。
新劳动法的实施,对本公司的影响较大,因交通监理行业的特殊性,公司外聘人员流动性很大,使得社保的缴纳、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等工作的落实上非常繁琐,大大增加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用人难度和管理成本的支出。 但为了使员工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保障,公司积极按照《劳动法》及最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对符合条件每一位员工包括外聘人员签订了无期限合同。
四、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工会组织和党支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劳动保障执行情况进行跟进和监督,认真核查人力资源部门的劳动聘用程序规范化工作,劳动合同建档立制工作,对人员劳动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对违反《劳动法》有关条款的,坚决予以纠正。
对于职工提出的劳动争议,认真予以解答与维护,积极稳妥地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在贯彻实施新《劳动合同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但是,法律的全面落实仍然任重而道远,前进的道路上仍然困难重重。我们坚信,在省、市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的新劳动合同法贯彻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3.怎样写单位遵守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和做法
关于20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自评况的报告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报送201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材料的通知》精神,我单位对2010年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简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情况,并做出自我评价。
(一)2010年,我公司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具体采取了以下措施: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制定了《员工薪酬制度》、《员工奖罚制度》、《差旅管理制度》等一系列与劳动保障、劳动保护、安全经营相关的制度,以便更好地落实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招收、聘用职工的情况。2010年,公司员工人数共9名,无新招员工。
3、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情况。本公司用工9名,全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公司及时从百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买回了制式《劳动合同书》,未作任何修改,不夹杂企业单方面意愿,在自愿基础上,与全体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4、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根据国家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中明确表示女职工拥有产假休假的权利,依法保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使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得到落实。5、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我公司从管理人员到普通员工,一律实行计时工资制度,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上班5天,休息2天,节假日按国家法定的天数放假,不能休息的另外发给相应的加班工资。6、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我公司于次月10日前给员工发放工资,无拖欠、无跨月,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全体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达到1800元以上,远高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7、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公司为9名员工全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且做到及时足额缴纳。
8、遵守职工培训和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情况。①拥有注册建造师资质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作为主要指导人,长期入驻工地,对一线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指导,面对面、手把手的教给员工业务知识。
②每一位新招聘的员工,首先安排7天时间的教育培训,主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素质教育,初步建立当好员工的思想基础,其次通过老工带新工的法,进一步从行为规范和业务技能上得到提高。③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坚持从员工中选拔人才,充实到各级管理工作岗位上。
9、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这一规定,从来不使用童工,也不招聘未成年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①根据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工资待遇,从2010年元月份起,月平均增资额达到1800元。
②缩短试用期。新招聘的员工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与正常工资仅差100元。
③招工有简章。为了使应聘者明白工作单位、岗位和工种,了解相应的工资待遇,每次招工都有简章。
(二)自我评价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动、真诚合作、共谋发展,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大目标。1、优先录用下岗职工,救济困难职工,帮助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
2、制度工龄工资,每年工资涨幅10%,稳定员工队伍,增强了企业凝聚力。3、2010年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善待每一位员工,及时处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各类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没有发生一起职工上访、闹事事件。
4、通过将自评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会议经无记名投票测评,综合满意率达89%以上。特此报告,请审查。
XX公司二〇年月日。
4.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
一、各级人民政府重视“两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了贯彻实施的措施和工作步骤,建立了劳动保障、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的“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牵头、社会参与、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劳动保障、司法、经济综合管理、工会等职能部门也相应制定了一些配套的制度劳动用工制度逐步深化改善,新型劳动关系初步确立。
二、“两法”的颁布实施,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推动和深化了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行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劳动关系逐步改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组织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共同推动“两法”的贯彻实施。
5.企业关于劳动保障会议总结该怎样写
供参考南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5年度工作总结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劳动保障厅的大力支持下,2005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部署,努力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再就业 1、全面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任务,积极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就业服务等优惠政策,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5.6%,低于控制目标0.4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24283人,占全年任务数的110.4%;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17959人,占全年任务数的110.4%,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4829人,占全年任务数的120.7%;劳务派遣从业人员23926人,占全年任务数的119.6%;为866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1712.2万元。 2、搭建劳动力供需见面平台。
全年共举办9场专场招聘会,参会企业554家,提供岗位35077个,进场人流量42839人,与企业初步达成意向12116人。特别是2月、7月,组织举办的“2005年福建海峡西岸人力资源南平大型招聘会”、“2005年南平夏季百家企业大型人力资源招聘会”,共有200家企业参加,通过洽谈共有10000多名求职者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
在成功举办两期大型供需招聘会的基础上,经过市政府的协调,建成了一个总面积达1350平方米的闽北劳动力交流中心,并从10月份开始,在每月的6日、16日、26日定期举办用工招聘会,为用工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双向选择和供需见面的固定场所。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加快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全市劳动力市场按照“整合资源、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优化服务”的方针,不断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全市劳动力市场实行了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一条龙”式就业服务。
健全和完善全市企业信息库、劳动力人才库、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库,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态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每季度通过公告栏、电台、报纸向社会公布职业供求状况,扩大求职者和用工单位的选择渠道。
4、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月行动。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安排,我市于2005年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开展以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以“稳定您的就业,我们共同努力”为主题,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突破口,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月活动,将此作为劳动保障部门“两节”期间为下岗失业人员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取得较好的效果。
全市共接待各类咨询人员19613人,走访居民家庭2101户,发放各种宣传材料61651份;为服务型企业安置1345名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821个,安置“4050”人员688人;享受减免培训费2091人;发放送温暖慰问金175.98万元,慰问困难企业285户、困难职工5632人。 5、积极作好农村劳动力转移。
一是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的通知》(南政〔2005〕综192号),对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予以政策扶持。
明确要求在各乡镇设立专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市财政一次性给予各乡镇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补助工作经费0.5万元。对各乡镇组织向南平中心城市纺织服装企业输送的农村劳动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用工一年以上的,每输送一名给予100元的奖励。
二是切实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试点。2005年我市武夷山、浦城、光泽、政和四县(市)被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联系城市,我市各级劳动部门进一步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服务,加大资金投入,加强信息网络的建设,积极培育、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务信息网络。
信息网络延伸至街道农村,在街道农村成立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据统计全市有专、兼职信息员1200多人。在劳动力市场开设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农村转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登记、培训登记,以及问题投诉等服务。
三是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建立了以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技校、职校为龙头,以乡镇为依托,部门培训机构协办,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村劳动力培训体系。
各县(市、区)从本地实际出发有计划性地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如延平区充分发挥社会办学力量,把缝纫机台设备搬到乡镇和劳动力比较集中的村办班,既解决了学员交通、食宿问题,又节省了经费开支,做到让他们在家门口培训。2005年延平区已相继在夏道、太平、南山镇组织开展了三期针织服装平车工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不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21.72万人、4.33万人、24.85万人;基金征缴分别达38934万元、22678万元、530万元;基金支出分别达56949万元、19797万元、122万元。
6.简单总结用人单位在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基本职责
(1)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的权利源于用人单位享有的生产指挥权,既然用人单位享有生产指挥权,所有用人单位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劳动者遵守。
(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劳动定额的权利。用人单位帮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获得了一定范围劳动者的劳动使用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对于用人单位规定的合理的劳动定额,在没有出现特殊情况时,劳动者应当予以完成。
(3)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考核,并根据劳动者劳动技能的考核结果安排其适合的工作岗位和奖金薪酬。
(4)制定劳动安全操作规程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利根据劳动法上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制定本单位的劳动保护制度,要求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制定合法作息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享有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对员工工作时间的要求,合法安排劳动者作息时间的权利。
(6)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的权利。为了保证劳动得以正常有序进行,用人单位有权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劳动纪律是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这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职业道德是劳动者在劳动实践中形成的共同的行为准则,也是劳动者的职业要求。当然,制定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标准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7)其他权利。包括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平等签订劳动合同的权利等。
7.员工代表大会召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召开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下同)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的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有资产、教育、卫生等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组织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章职权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等职权。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职工代表”)的建议:(一)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管理情况和重要决策;(二)企事业单位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工会与企业就职工工资调整、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生产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的事项;(五)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财务预决算,重组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申请破产或者解散等重要事项;(六)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重大改革改制方案等重要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二)工资调整机制、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三)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薪酬制度,福利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四)事业单位的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收益分配的原则和办法,职工生活福利制度,改革改制中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以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四)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一)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二)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事业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实行常任制,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分公司、分院(校)、部门、班组、科室等为选区。选举应当有选区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构成应当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中、高层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但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集团型企业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
女职工代表比例一般与本单位女职工人数所占比例相适应。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的企事业单位,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