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医保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医疗保险主要法规政策: 一、职工医疗保险: 中央政策文件: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8〕44号)1998-12-14 2、《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劳 社部函〔2000〕4 号)2000.1.5. 3、《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的通知》(劳 社厅发〔2002〕6 号)2002-08-12 4、《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 盖范围工作的 通知》(劳社厅发〔2003〕6 号)2003-04-07 河南省政策文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 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 号) 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豫人社[2009]486 号)2009-12-22 郑州市政策文件: 1、《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 12 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 文(2000)152 号) (1)《实施细则》 (2)《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3)《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 围及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4)《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急诊、外地就医管理 暂行办法》 (5)《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管理暂行办法》 (6)《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种病”、“慢性病”管理暂行 办法》 (7)《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8)《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 (9)《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IC 卡使用及管理暂行办法》 (10)《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11)《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监督考核暂行办法》 (12)《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 行规定>的通知》(郑政(2001)21 号)2001-12-31 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4)72 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郑政办文(2004)105 号) 5、《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暂行定额标准的通知》(郑社医(2005)13 号) 2005-7-27 6、《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 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的通知》(郑政办文〔2007〕44 号) 7、《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外地就医人员门诊规定病种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劳社医 疗〔2008〕6 号)2008-10-16 企业医疗保险: 1、《河南省省直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豫劳社医疗 [2001]16 号) 2、《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2 号) 3、《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指导意见》(豫劳社 医疗〔2002〕27 号)2002-12-9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国有破产企业和市属 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 (2004)75 号)2004-11-26 5、《郑州市市属企业、自收自支、差补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 障管理暂行办法》(郑办(2004)24 号)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医疗保险 《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 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 号)2004-05-28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 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 〔2004〕5 号)2004-07-05 其它 (一)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 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 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2)23 号) (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1、《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劳 社厅发〔2003〕10 号)2003-05-26 2、《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劳社医疗[2003]21 号) ( 2003-8-12 3、《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办公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 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4 号)2003-8-29 4、《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豫劳社 医疗〔2003〕27 号) 5、《关于转发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意见>的通知》(郑劳社医疗〔2003〕16 号) 2003-11-12 (三。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法律规定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地方有着相应的政策。
涉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扩展资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抢救医疗费,支付范围和标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执行。2、起付标准(也就是通常说的门槛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即三级980元、二级720元,一级540元。
3、就医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就医实行定点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科医院、院店合作和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确定为首诊医疗机构,将部分三级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确定为定点转诊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就医时应首先在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转院治疗的,由定点首诊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入定点转诊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等病情相对稳定后,应转回定点首诊医院。
(换句话说就是一但得病必须在指定的社区服务中心医院,或是指定的小医院看病,要这些小医院看不好了,才能由小医院出证明转到大医院看,等病情稍好,立马要转回来住。)4、支付比例:基金支付比例按不 同级别医疗机构确定,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60%、50%。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2年后,可分别提高到80%、65%、55%。(换句话说就是住越小的医院,报得越多些)5、基本保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6万元。
如果是由于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直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简称“门诊大病”)患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可提高到每人2万元。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卫生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随着条例的实施,全国性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应当陆续制订、修订、公布、实施。
4.有哪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 法规: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2007.12.26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04.17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08.03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08.04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 2001.11.30 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2001.03.10 16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10.10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4.09.29 21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9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失效] 1989.02.27 23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01.13 24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8.12.27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12.27 26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7.11.28 2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4.10.25 28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0.09.17 29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失效] 1978.09.13 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09.0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06.21 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2002.10.2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08.16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140号(终止公告)--法国利博福尼制药公司的非诺贝特(Fenofibrate)微粒化胶囊终止药品行政保护 2002.01.25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2001.08.02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药品监督职权时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答复 1999.12.08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1996.10.25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 1992.01.02 另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
5.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以下为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方法: 关于医疗机构有哪些法律规定 1、医疗机构可分为哪些类别? 在我国,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为宗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社会组织。
我国的医疗机构可以分为以下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 (三)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四)疗养院; (五)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六)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七)村卫生室(所); (八)急救中心、急救站; (九)临床检验中心; (十)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十一)护理院(站); (十二)其他诊疗机构。 另外,卫生防疫、国境卫生检疫、医学科研和教学等机构在本机构业务范围之外开展诊疗活动以及美容服务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业务,应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设置相应类别的医疗机构。
2、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国家对医疗机构管理立法一直十分重视。 早在建国初期,我国就颁布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医院、诊所组织编制原则(草案)》、《关于组织联合医疗机构实施办法》、《县卫生院组织通则》等医疗机构管理方面的法规。
随着我国医学事业的发展,卫生部又先后制定了《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1978年)、《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1979年)、《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79年)、《全国医院工作条例》(1982年)、《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医院工作制度补充规定(试行)》(1989年)、《医院工作制度补充规定(试行)》(1992年)等一系列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法制建设的法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稳定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证医疗质量,保障公民健康,国务院发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登记执业和监督管理。
此后,卫生部又陆续颁布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章程》等规章,从而使我国医疗机构的管理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医疗卫生法律。
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件。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行政法规。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有的以国务院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指由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发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效力低于法律、法规,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需遵守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 常规是基于维护公民健康权利的原则,在总结以往科学和技术成果的基础上对医疗过程的定义和所应用技术的规范或指南。
通常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协(学)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规范、制度的总称。
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步骤。狭义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涵盖了临床医学二、三级专业学科和临床诊疗辅助专业,包括从临床的一般性问题到专科性疾病,从病因诊断到护理治疗,从常用的诊疗技术到高新诊疗技术等内容。
随着条例的实施,全国性的诊疗护理规范和常规应当陆续制订、修订、公布、实施。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还必需恪守职业道德。
1988年12月15日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对医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作了规定。1997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也提出了医务人员应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忱,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其实,这一要求不仅适用于医师,所有的医务人员都应当遵循这一原则。
6.有哪些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001法规: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8.11.10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2008.07.10 3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 2008.06.17 4 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2007.12.26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007.04.17 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03.31 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07.30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005.08.03 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 2005.03.30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2003.07.16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03.04.25 12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局、中科院关于中药现代化发展纲要的通知 2002.11.01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08.04 1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药品管理法有关药品标准延期执行问题的复函 2001.11.30 1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2001.03.10 16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2000.06.07 1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1998.06.11 1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问题的复函 1996.10.10 1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6.04.16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4.09.29 21 药品行政保护条例 1992.12.19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失效] 1989.02.27 23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01.13 24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8.12.27 25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8.12.27 26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失效] 1987.11.28 2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管理制止滥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4.10.25 28 国务院批转卫生部等单位关于加强药政管理禁止制售伪劣药品的报告的通知 1980.09.17 29 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失效] 1978.09.13 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没收财产是否应进行听证及没收经营药品行为等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 2004.09.04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通知 2004.06.21 3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的精神药品问题的答复 2002.10.24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2.08.16 5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保护公告第140号(终止公告)--法国利博福尼制药公司的非诺贝特(Fenofibrate)微粒化胶囊终止药品行政保护 2002.01.25 6 最高人民检察院、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系统预防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通知 2001.08.02 7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在审理药品管理行政案件中,涉及行使药品监督职权时应当适用《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的答复 1999.12.08 8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查办药品回扣犯罪案件的通知[失效] 1996.10.25 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药品行政案件管辖问题的答复 1992.01.02 另外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
7.国家规定社医保的法律有哪些
一、免赔额条款
1、单一赔款免赔额,针对每次赔款的数额;
2、全年免赔额,按全年赔款总计,超过一定数额后才赔付;
3、集体免赔额,针对团体投保而言。
二、比例给付条款
1、在大多数健康保险合同中,对于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支出均有比例给付的规定,即对超过免赔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采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给付办法。
2、比例给付,既可以按某一固定比例给付,也可按累进比例给付。
三、给付限额条款
1、一般对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给付均有限额规定,以控制总支出水平。
8.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卫生方面的规定;行政法规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职责》《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诊疗科目名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诊疗护理规范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是指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全国性行业学(协)会针对本行业的特点,制定的各种标准、规程,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论断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验收标准》《医疗机构和治疗仪器应用规范》等,狭义的是指医疗机构制定的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护理、检验、医技诊断治疗及医用物品供应等各项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法、。